内容大纲要求理论知识-基础知识总结鉴定内容(一)职业道德(二)基础知识(三)相关知识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安全评价技术基础知识3.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知识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理论知识-基础知识基础知识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1章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第2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3章安全评价相关行政法规第4章安全生产评价相关部门规章第5章安全评价相关文件第6章安全评价相关标准、导则第1章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第1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第2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第3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础知识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1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1.法的概念和特征⑴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⑵法的目的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⑶法的制定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制定法的程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施行。国务院提出的法律草案需要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须经3次常委会审议后方能付诸表决是否通过。第1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规范实际上是一种“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则。第1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3.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社会性。第1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4.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⑴关于人的效力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三种情况:①以国籍为主,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②以地域为主,法律范围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③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相结合。第1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⑵关于地域的效力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大体有三种情况:①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在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②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③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⑶关于时间的效力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第1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第1章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第1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第2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第3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础知识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⑴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⑵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⑶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⑷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第2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第2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第2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第1章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第1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第2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第3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础知识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第3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法律法规规章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第3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础知识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1章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第2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3章安全评价相关行政法规第4章安全生产评价相关部门规章第5章安全评价相关文件第6章安全评价相关标准、导则第2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5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9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总则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第97条的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2.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注:“综合治理”出自《国务院关于第十一五规划的纲要》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⑴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⑵地位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⑶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有责必究、有罪必罚的原则。4.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力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性质及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安全生产法》第12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8.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法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5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9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安全生产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处以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第2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①重大责任事故罪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③危险物品肇事罪第2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5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9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一、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1.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⑴劳动者的权利①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④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⑥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⑦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⑵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第3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设定了劳动者需要履行的四项义务:①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②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③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⑶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⑴女职工保护①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②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③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⑵未成年工保护①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1.劳动监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有关部门的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3.工会的监督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三、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履行《劳动法》赋予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劳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行使《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