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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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积极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一)组织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行为;挪用房地产贷款、假按揭骗贷、挪用预售资金及其他违规融资等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规定2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销售现场是否按照要求公示有关内容;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开发过程中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等。各地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重点是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在清理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集中查办。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可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加大对在建及预售(销售)项目的巡查力度,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模式,努力提高监管水平,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纳入日常工作。三、组织机构为加强领导,成立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3下:组长:王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徐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晓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谭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征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蒋明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周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局属各科、室、处、中心、分局、站、所负责人以及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经营管理科,聂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四、工作部署(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尽快办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开展起来。(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并对各县(市)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不少于总项目数的10%的比例进行抽查。4(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1、总结检查工作。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6月18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中央调控政策;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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