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费用控制管理规定为切实减轻新农合病人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根据XX省卫生厅X卫农[2011]XX号《关于控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增长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就新农合费用控制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核定各科室新农合病人次均费用标准:针灸科4250内科3250骨科5400外科3250妇产科2950各科室新农合病人的次均费用不得超过上述标准。二、不纳入科室次均费用计算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科室每月报医院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后,可不纳入科室次均费用计算:1、因治疗需要住院2个月以上的患者。2、需特殊用药的患者(如肿瘤化疗用药)。3、报医务科批准开展高难度新手术、新治疗方法的。三、奖惩规定:1、各科室出院病人次均费用每超过规定标准1%,扣发科室劳务奖1%,每低于规定标准1%,奖科室劳务奖1%;2、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科室药品比例、抗生素使用率超过规定标准时不予奖励;3、全年次均费用、出院病人药品比例均未超出规定标准,但年内有少数月份因次均费用超标扣发劳务奖的,所扣劳务奖年终返还科室。四、监督与管理:医院将“出院患者次均费用”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由财务科、医务科每月进行考核。各科室应采取措施降低药品使用比例、降低抗生素使用比例。能用国产药品则不用进口药品,能用价格低的药品则不用价格高的药品。所有在住院期间的外出检查和治疗,应事先征得病人签字同意,并报医务科批准。要通过加强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