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国电湖南宝电煤业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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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湖南宝电煤业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湘宝电煤党〔2011〕12号关于印发《国电湖南宝电煤业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各党支部、各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要求,现将《国电湖南宝电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电湖南宝电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二○一一年七月日—2—主题词:党委议事规则通知抄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国电湖南宝电煤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1年7月日印发—3—附件:国电湖南宝电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建立规范的党委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进行。第三条党委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第二章议事内容第四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内容:一、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党委决定的意见和措施;(二)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部署;(三)基层党组织的组建、调整、改选、撤销,党群工作机—4—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四)基层党群负责人和公司党群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推荐、选拔、任免、调整、奖惩,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领导人员教育管理培训的内容以及推荐、选拔后备干部;(五)党委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委换届的筹备工作,基层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的筹备方案,群团组织中的重大问题;(六)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七)党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八)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二、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公司财务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处置,承包租赁方案及经营责任制方案的制定;(三)公司内部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四)公司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推荐、选拔、聘任、解聘和奖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五)员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员工调进、调出、录用大中专毕业生、招—5—聘员工需求计划、分配方案、复退转业军人安置方案;(六)重大项目决策及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七)公司重大活动安排,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八)总经理认为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一般先由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在党政主要领导沟通、磋商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或扩大会充分讨论,最后由公司行政领导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第六条公司党委成员在参与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在参与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总经理的意见。如果党委和总经理的意见发生分歧时,党委可建议总经理暂缓决策,进一步调查研究,进行几种方案的比较论证,以求统一。决策后,党委要与行政领导一起,采取措施,保证决策的落实。第七条为保证党委参与决策意见的正确性与科学性,须建立必要的制度,主要包括:一、总经理定期向党委会议汇报工作制度。一般半年一次,以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形式进行,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汇报。其他行政领导是党员的应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磋商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磋商,形成主导意见,提交会议研究;三、党委书记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四、党委定点联系制度;—6—五、通过党组织生活和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发动党员和员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第八条公司党委在人事管理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支持和保证总经理正确行使用人权。一、公司部门行政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公司部门党群负责人由党委书记提名。提名前要征求纪委的意见,或组织员工推荐;二、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考察结果向党政领导汇报;三、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司部门行政负责人由总经理根据会议决定进行任免聘任;公司部门党群负责人由党委进行任免聘任。对讨论中多数成员认为不具备任职条件的,应服从多数成员意见。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公司党委议事一般以召开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党委书记根据议事内容需要,也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成员尚未完全明确到位时,一般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第十条公司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出差等原因不能主持会议,又确有必要召开时,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党委成员主持,并于会前告知各成员。第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原则上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7—假,也可将本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书面报党委,并作为党委决策的参考依据。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第十二条公司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由党委书记确定。第十三条公司党委秘书(暂由综合管理部有关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汇总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材料,并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时,负责就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书面通知。第十四条公司党委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对需要决策的议题进行集体研究表决,要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第十六条进行集体研究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党委书记提议,并在表决前宣布。第十七条公司党委决议一经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职责分工,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分管的同志负责处理;对全局性或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党委成员中每个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会议议定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党委书报告落实情况。各—8—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第十八条公司党委秘书(暂由综合管理部有关人员兼任)负责党委会议的记录。如需形成纪要,由秘书整理,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公司党委书记签发。第四章议事纪律第十九条公司党委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露,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违者按党的纪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条公司党委会议文件、材料,特别是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并按文档管理规定永久保存。查阅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批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原则上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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