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交一份合格的GSP认证申请资料2013年7月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受理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GSP检查(或换证)、限期整改复查申请由企业所在地药监分局受理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企业GSP认证网上申报申请资料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打印)分局要填写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经办人、审批人是否签字盖章。《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其它相关的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资料2提交注意(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应该完整、清晰,二者内容保持一致,许可证应该在效期之内;(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应该完整、清晰,二者内容保持一致,年检完整有效,并且相关信息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保证一致;(3)相关的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内容字迹清晰,保证在有效期之内,注意查阅变更内容,如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仓库地址的变更。重新换证的企业:最近一次的认证、检查或追踪检查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合格项目情况》复印件申请资料3提交注意(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如超出有效期,企业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在停业6个月后申报。(2)上次认证检查或跟踪检查的《不合格项目情况表》,见上次出现的缺陷列为此次认证检查的重点项目。申请资料4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综述综述基本内容企业概况、历史沿革、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改正情况;自上次认证证书取得以来至今,企业硬件、软件的变化。自查报告内容应涵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及附录中的所有章节。综述基本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上次认证以来《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以及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情况;(3)各岗位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情况;(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5)设施与设备配备情况;(6)相关设施设备的验证情况(7)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情况;(8)企业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工作运转及其质量控制情况;(9)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10)企业内审情况及其整改措施与整改情况;(11)企业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综述基本内容申请资料5企业一年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的说明企业一年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的说明,应当具体说明一年的起止时间,有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如有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的情况,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1)一年内有经营假劣药的行为,但属于无责的情况。应进行详细说明,并附药监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2)一年内有经营假劣药的行为,且属于有责的情况。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申报认证,认证机关将予以退审。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申请资料6填写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相关附件: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技术职称证明。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填写要点(1)表中应填报企业的所有相关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负责人,其资质应符合新版GSP第十九条的要求。(2)表中应填报企业的所有的质量管理人员,并注明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其资质应符合新版GSP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一)、二十三条的要求和北京相关政策的要求。填写要点(3)将所填人员的相关复印件附在表后,所附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简历,应该清晰完整,并与表中填报的内容保持一致。(4)企业应符声明或说明,以上填报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83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申请资料7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填写人员包括企业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相关附件: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简历、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技术职称证明,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填写要点(1)表中应填报企业所有的采购(含采购经理、采购总监、采购业务员等)、验收、养护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岗位及专有属性。其资质应符合新版GSP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和北京相关政策的要求。填写要点(2)所附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简历,应该清晰完整,并与表中填报的内容保持一致。(3)企业应符声明或说明,以上填报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83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申请资料8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填写要点(1)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得空缺(2)药品储存仓库面积,应分别标明阴凉、常温库的面积,有特药库应该单独注明;冷藏、冷冻库的应分别注明面积,并标明容积。企业的仓库总面积和冷库的总容积应符合北京市有关要求。填写要点(3)药品运输设备,应包括普通运输车辆、冷藏车和冷藏箱或保温箱,并注明是自有还是租赁。(4)其他相关经营和质量管理必须的设施设备,也应该填报注明。申请资料9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主要填写企业所属药品非法人经营企业;共用一套质量管理体系也应该填报并注明。申请资料10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所列文件目录要和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保持一致,至少包含新版GSP所列明的内容。申请资料11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填写要点(1)应列明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应列明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包括企业负责人(总经理)、企业副总、质量负责人、药品采购部、储运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人事部(办公室)、财务部、质量管理组(员)、验收组(员)、养护组(员),并清楚表达各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应填写各岗位、各部门负责人。填写要点(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能框图是在机构图的基础上填写各岗位、各部门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能,各岗位应标注具体人员姓名,应与《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采购、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填报的一致,不得有新版GSP禁止兼职的情形。申请资料12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平面方位图填写要点(1)企业营业场所的平面方位图应该清晰,标明的地址应当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企业注册地址保持一致;(2)企业仓库的平面方位图应该清晰,标明的地址应当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企业仓库地址保持一致;申请资料13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长、宽、高及面积,经营场所长、宽及面积。填写要点(1)企业营业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应该清晰,应标明企业各个职能部门或区域的分布情况及面积;(2)仓库平面图,应标明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填写要点(3)仓库应注明长、宽、高及面积,仓储区,根据管理级别不同,温度条件不同分别注明:特药库、饮片库、药材库及阴凉库、常温库和冷库。并分别标明各个新版GSP要求的各个功能区域。经营生物制品、疫苗等应示意冷库、经营特殊管理药品(含二类精神药品)的应示意专库(柜)。申请资料14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申请资料15《授权委托书》企业在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注:凡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申请复查的,只须提供认证整改报告(含不合格项目情况)、复查申请1份。按照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程序受理环节办理。标准:1、申请资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2、凡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