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第五节人民陪审员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亦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二、合议制度的意义1、合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具体体现。实行合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2、防止审判人员独断专行,保证案件公正审判。三、合议庭的组成1、第一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2、第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3、再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四、合议庭的审判长由谁来担任《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案件的审判活动。注意: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务;在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中,不能指定陪审员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理审判员职务并成为合议庭成员。五、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注意:评议笔录不能泄露六、对审判人员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审判委员会1、概念: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处理案件的最高审判组织,指导和监督全院的审判工作。2、范围:合议庭对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3、审判委员会的利与弊:利:有利于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弊:“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垂帘断案”、“召集困难”、“都不负责”等弊端。思考题: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和审判长的意见不一致,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答案】D《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第二节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概念回避制度,是指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更换审判人员的制度。二、回避制度的意义1、通过回避制度来确保审判人员能够公正审判案件。2、当事人放心人民法院的审判,从而尊重和接受裁判结果。3、提高司法公信力。三、回避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015年最高法民诉解释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第四十五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四十六条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四、回避的程序1、提出时间:《民事诉讼法》45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2、谁来决定:《民事诉讼法》第46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3、决定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47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将其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制度。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1、公开——公正——公信——公威阳光审判,揭开审判的盖头,神秘面纱2、接受社会公众监督3、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4、增强法官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司法腐败,实现诉讼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公开审判的内容1、审判流程公开审判过程网络视频直播;法庭传真;允许群众旁听;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等2、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公开3、裁判文书公开比如,判决书上网等。4、执行信息公开四、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一、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四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二、两审终审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纠正审判中的实体和程序上的认识错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秩序。2、适应我国的经济、文化、政治现状。特别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3、认为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能弥补审级少的不足。三、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况1、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小额速裁)。2、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能上诉,实行一审终审。第五节人民陪审员制度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人民群众作为陪审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1、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司法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2、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三、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而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制度,迄今为止对宪法进行了3次修正,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制度。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这种情况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陷。2、现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比较简单。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都比较简单。3、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范围、方式问题;权利义务责任问题;办案经费问题;管理问题;如何参与案件的审判问题等。思考题:1、论述公开审判制度对司法公正有何影响?2、你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有何新构想?完

1 / 3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