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黔教技装〔2008〕5号各市(州、地)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教督[2007]4号)文件和省政府(黔府办发[2007]19号)通知,我省将于2009年接受国家“两基”督导检查(以下简称“国检”)。为确保我省顺利通过“国检”,推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特制定《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一、机构和人员各市(州、地)教育局应健全相应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一人以上专职干部分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应有学校领导分管上述工作,并配备一名以上仪器专职管理人员(小学可兼职)。二、工作任务1、各市(州、地)、县管理机构和专干负责指导本市(州、地)、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加强实验室建设,配齐实验教师,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确保本市(州、地)、县普及实验教学和教学仪器配备管理使用于2008年年底前达标。即:一类小学和初中的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2000年标准,下同),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其他小学达到我省“普实”验收标准。实验开出情况及实验室管理达到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要求。2、各市(州、地)、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应于2008年年底前,对本市(州、地)、县的中小学校按有关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将普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3、各县应将教学仪器经费列入当年专项预算。并建立教学仪器周转库。各县于2008年年底前,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实验技术人员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各县要统一制作实验室规章制度(入镜上墙)、实验记录表册和各种账卡等下发各中小学,防止出现资料散乱的情况。三、实验室管理1、各类新建实验室应符合《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2、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规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应张贴在实验室内,《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应张贴在保管室或准备室。3、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总账、分账,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仪器设备的借出调拨应按职责分工范围,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及时收回、销账。(1)账册管理。实验室的全部财产,不论是上级配发的,自购的或自制的都应入账上册。仪器账目应有总账和明细账两种。明细账应做到每页一个品种,详细记载每种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购进或者损耗的日期、数量、单价、总值、仪器的累计数等。总账只登记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增加、减少、结余、金额等。实验室的账册应该一式三份,实验室、学校、县教仪站各一份。实验室和学校财务账金额应一致。(2)实物管理。要严格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购进的仪器设备均需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内容:①看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凭单相符;②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是否损坏,零部件、配件是否齐全;③性能检验可抽检,对照产品标准逐项检查,实验效果的检验应认真做实验。时间:三月内。对仪器的使用、外借、损坏、赔偿、维护、保养等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杜绝和防止财产丢失、毁损、滥用和浪费。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仪器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时清理出仪器柜。实验人员如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学校分管领导在场,按账本清点物资,逐件移交,并完善签字手续。(3)财产管理的要求。严格建立实验室财产管理规章制度。仪器购进、验收、登账、存放、维修、保养、领用、外借、损坏、报废、赔偿等手续要完备清楚,原始凭证要齐全,账册要及时填写,账卡记录准确。严格账册管理。仪器设备账册要全,家底要清,要定期盘点检查、校对,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要做到县、校、实验室三级账册三对口;账目、柜卡、实物三统一。4、仪器保管室管理。中学应分别设计物理、生物和化学仪器、药品的保管室;小学完小有仪器保管室,有条件的可设立标本陈列室。(1)实验通知单。实验前,由任课教师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技术人员接通知准备好仪器后,任课教师填写“借还登记表”后才能领出,实验完毕后如数交回并办理注销手续。(2)仪器损失报告单。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查明原因,报请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3)维修登记。(4)按期通电登记。(5)教学仪器产品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6)按科分室。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7)按类定柜。柜内定点、柜上有卡。可按下面两种分类方法摆放。a.按学科:物理(力学、声学、热学、电学、光学等)、化学(一般仪器、玻璃仪器、药品)、生物(专用仪器、模型、标本、切片等)。b.按仪器的用途分:计量仪器、通用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玻璃仪器、药品,其他实验材料工具等九大类。(8)必须按《配备目录》编号造册。分类编号一是体现在总账和明细账上,账册要按分类顺序做,二是使用在仪器标签上。为便于管理,大部分仪器都必须有标签,标签字迹要工整规范,并贴在适当的位置,标签大小以不影响教学实验和整齐美观为宜。少量易耗品、小件仪器(如试管夹、燃烧匙和玻璃仪器等)不用贴标签,但要在相应的摆放位置注明其名称和规格。(9)柜上有卡:即每个仪器柜门上应有该柜陈列仪器的总标签(柜卡),使柜内仪器的分类编号、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都有简要反映,对柜内仪器做到一目了然。柜卡贴在仪器柜门的左上角处。(10)仪器存放的一般原则。a.所有仪器均入柜,大在下,小在上,重在下,轻在上,高在后,低在前等;b.仪器正放、平放,如天平、显微镜、电表等;c.仪器一般不要堆放;d.避免阳光直射在仪器上;e.保管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与通风;f.大部分仪器须防潮。贵重仪器柜内要放防潮剂,如生石灰、木炭、氯化钙和硅胶等;g.存放的仪器,要保持成套性、完整性,同类仪器放在一起,同一仪器的主件、附件、零配件要存放在一起,以防丢失。(11)仪器的维护和保养。a.防尘;b.防潮:电器要定期通电,显微镜要防潮;c.防锈:金属表面部分涂中性凡士林,运动部分涂机油;d.防变形:仪器不要堆放、挤压。天平不用时应放下,或加上防护套以免刀口损坏;e.防变质:挂图不要经常挂在墙上,以免变色发脆;f.防腐:化学药品蒸发后产生对仪器有害的气体,要单独存放。盐酸、甲醛腐蚀性强,存放时要密封,使用时不要泼洒。浸制标本要注意蜡封是否严实,防腐剂要及时补充,液面要超过标本;g.防热:切忌太阳直射,切忌靠近火炉;h.防虫:剥制标本每年霉季前应放在阳光下爆晒一次,要定期喷熏化学药物,以防虫蛀;腊叶标本,剥制标本放在盒内,并每年定期用杀虫药物喷洒1-2次。四、实验教学管理(一)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督促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工作计划,努力完成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的实验教学任务。1.实验教师应协助教研组拟定实验计划。教导处拟定的学期或学年实验计划要求落实到月,实验室实验计划要求落实到星期。2.实验教师根据学校批准的实验教学计划,编报所需教学仪器设备和耗材(要求学期末前报学校)。(二)要建立实验教学登记制度,记录各任课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情况,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1.实验登记表由任课教师填写后交实验人员,实验人员根据实验登记表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2.实验登记表统一由实验教师保管,每周已完成实验项目的登记表应汇总统一交教研组长签阅;每月应汇总送学校主管领导审签。每学年“实验完成情况统计表”应汇总装订成册,归档备查。(三)实验技术人员和任课教师都要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并配合有关学科教研组开展电化教学和科技活动,以及自制教具活动,并作好记载。(四)按实验目录,开齐开好实验,对学生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五)建立实验操作考核制度。实验教师在期末对学生实验操作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实验操作成绩对学生实验进行评估。(六)学校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分工要明确,各负其责,便于管理。五、安全防范1、所有实验室电气线路要安全合理,电线要暗敷配线,不得裸露,要安装自动断电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化学急救箱应摆放在化学实验室内。2、试剂的管理。实验室中盛放的所有试剂,都必须贴标签,如需长期存放,则必须在标签上涂蜡,以防标签被腐蚀。一般单质和无机盐类的固体,应放在试剂柜内,要存放在棕色瓶内。挥发性的强酸、强碱不能放在一起。所有试剂都不能与易腐蚀金属制品、仪器放在一起。危险性试剂应严格管理,必须分类隔开存放。3、危险试剂的管理。分类品名存放要求及注意事项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氯乙烷、原油、煤油等应单独存放,注意阴凉通风,远离火种。易燃固体硫粉、红磷、铝粉、镁条等着火点很低,容易着火,单独存放。自燃品白磷在空气中不经明火就能自行燃烧,应放置在水中,并经常检查水位,水里不能加碱,放于避光阴凉处。遇水燃烧的物品钾、钠、电石等与水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金属钾、钠保存在煤油里。爆炸品三硝基甲苯、硝化纤维等不能与其它试剂一起存放。强氧化剂氯酸钾、硝酸银、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鉻酸铵、重鉻酸钾、硝酸汞、硝酸铜等具有强氧化性,当受热撞击或混入还原性物质时,就可引起爆炸。保存这类物质时不能与还原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放在一起,如木炭、纸屑等。强腐蚀性的试剂浓酸、浓碱、液溴等应放在有塞的玻璃瓶中,浓酸、浓碱不能放在高位架上,防止碰翻造成烧伤,量大时,放在靠墙的地面上。毒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等应锁在固定的铁柜内,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负责,妥善保管。危险药品柜卡应贴在柜门内。各地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1-5820327。附件:一、有关资料(第11页)。二、有关管理制度(12-17页)。三、有关表册(18-37页)。四、迎“国检”应准备的有关资料(38-40页)。2008年4月25日附件一有关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国家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9号)。4、《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督发[2007]77号)。5、《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重新修订〈贵州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1号)。6、《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5号)。7、《贵州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8、教育部2000年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附件二、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室规则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贵州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实验。二、认真作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预习不充分的,不能参加实验。三、实验准备完毕,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四、实验中要独立思考,细心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提倡求实精神,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五、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气及有关消耗性器材、药品;如遇事故,应立即断开电(气)源,报告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六、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不动用与自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