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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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台钢铁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问计于民,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及《北台钢铁集团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北钢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科协,负责全集团合理化建议工作的指导工作。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作业区也要有相应组织形式。第三条集团各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工作按作业区(车间)、分公司(分厂)、公司(集团各子公司)进行分级管理。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单位自行实施,基层单位无法实施的合理化报上级单位办理。集团科协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性学会的合理化建议和基层上报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工作。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工作程序包括发动、征集、整理、分类、采纳、评审、奖励、实施、推广等环节。其中发动、征集、整理、分类、初审由各级科协或工会负责,评审、奖励、实施、推广等环节归口科技主管部门。第五条合理化建议应同时具备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有利于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第六条建议人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就本岗位、本班组、本作业区、本厂矿、本部门、本系统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直接相关,但有创新的项目,可按本管理办法奖励。第八条建议人填报合理化建议表报本单位科协或工会,也可以通过集团科协网站上报。首受理单位30天内将处理信息反馈建议人,各公司主管部门60日内将已采纳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立题书面证明反馈给建议提出人。受益单位每月进行奖励,跨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对建议者要视同本单位职工给予奖励。第九条对采纳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纳入科技课题立项后,按课题管理办法继续进行。第十条合理化建议工作做到及时征集、及时评审、及时实施并按月奖励。第二章奖励第十一条建议奖奖励对象为除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会成员之外的人员,重点为集团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作为立题课题,受益单位给予建议人奖励。相同性质的合理化建议按时间先后排序,后提的建议必须在已纳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有创新或突破方可纳入奖励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作业区)设立合理化建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级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助理任主任委员,成员由专业学会专家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合理化建议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评审人员酬金50-100元/人次。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奖设建议奖、鼓励奖。合理化建议经审核,被采纳并作为立项课题或拟实施,给予提出人50-5000元奖励。按建议评估效益等因素给予合理化建议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合理化建议奖评审奖励标准表奖别可评估年经济效益(万元)奖励金额(元)管理进步具有重大间接效益奖励金额(元)一等奖10001000~5000解决集团公司重大问题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0~5000二等奖100~1000300~1000解决主体单位重大问题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00~1000三等奖10~100100~300解决分公司重大问题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100~300四等奖1~1050~100解决作业区重大问题或达到企业先进水平50~100鼓励奖对提出的建议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每条奖励10元。第十五条集团各子公司按上年度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2%-3%计提新产品开发基金。合理化建议奖、专家酬金列入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要制定实施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建议成果的实现。第十七条已获奖合理化建议材料要全套存档,各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分配方案报上级技术部门备案,集团科协不定期抽查合理化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和奖励分配情况。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技术处、科协负责解释及修订。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北钢集团科技进步和创新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集团成员单位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市场的技术资源,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北钢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集团整体竞争能力,促进共同发展,依据国家、地方技术创新文件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规定以及《北台钢铁集团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北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课题攻关是集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难题为主攻方向,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引进技术的创新,关键性技术的突破,从而优化产品结构、工艺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经营管理水平,为集团成员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条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单位成立科技创新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和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为企业课题调研论证、攻关及咨询评估机构,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为企业科技创新课题的规划和决策机构。第四条课题攻关分课题立题、论证、实施、验收鉴定四个阶段。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课题的立题、论证、攻关和咨询评估工作;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课题攻关计划的审定,组织开展课题的实施和成果验收鉴定奖励工作。第五条各级学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学会的人才优势,积极参与课题攻关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内外部技术、管理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与课题论证报告审定的咨询工作和参与课题攻关的过程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成立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负责集团课题攻关工作的领导和审定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技术处。集团课题攻关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成员单位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在集团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课题攻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集团科技创新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负责课题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办公室设在集团科协,各公司成立相应组织。集团技术处主要负责组织集团安排课题的论证和攻关工作,对各公司立题的估算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指导、跟踪。第七条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是企业课题攻关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各单位总经理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技术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公司经理会人员、学会所属企业内外部专家、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财务审计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技术主管部门。第八条集团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制定课题指导计划;(二)负责集团前瞻性、综合性课题的调研工作和子公司重大课题攻关的推进工作;(三)督促子公司按计划开展课题攻关,协调处理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促进课题成果转化应用,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五)为子公司提供产学研交流合作平台和信息服务;(六)负责组织集团课题奖的评审和奖励。第九条集团成员单位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课题攻关计划;(二)负责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并为课题攻关提供信息服务;(三)负责对课题的实施进行决策,组织课题实施后的验收鉴定;(四)负责课题奖的评审和奖励;(五)负责按规定管理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六)负责科技创新课题资料的存档工作。第十条科技创新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主要组织专业学会开展课题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所收集信息、建议的加工、整理和审核工作;(二)负责提出立题课题的论证要求,组织专业学会成立课题论证小组开展课题调研论证工作;(三)负责课题论证过程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四)负责组织对论证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提交课题管理委员会决策;(五)负责组织专业学会人员参与课题实施工作;(六)负责参与组织课题论证奖的评审。第三章课题的来源与立题第十一条课题的来源(一)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董事会或经理会布置的课;(二)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单位业务部门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课题;(三)集团科协各级专业学会组织提出的重大课题;(四)从集团成员单位员工及集团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交的合理化建议中确定的课题;(五)集团各成员单位与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从科研成果推广转化中确定的课题。第十二条课题的立题(一)凡要求列入成员单位课题计划的项目,其所属基层单位技术科或学会挂靠部门填写课题开题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所在公司技术部,技术部除每年集中受理课题计划申报外,也随时受理课题申报;(二)课题报告经技术部组织审核后可纳入课题立题。初审原则为:1.技术先进性与生产适应性相结合;2.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结合;3.单项技术与相关技术相结合,与企业发展规划相结合;4.有利于推动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章课题的论证管理第十三条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负责课题的立题审核和确定课题论证小组开展课题论证工作。第十四条各单位科协以招标或委托的方式组织相关专业学会确立课题论证小组,并给予课题论证小组调研费支持。第十五条课题小组完成论证工作后,需向科协部门提交课题论证报告。科协组织成立课题论证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就论证课题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可实施性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课题论证审核报告书》,其中课题评估的投资收益率是课题是否有实施价值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课题论证报告经审核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提交公司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委员会决策。(一)应用或改造类项目年投资收益率必须在15%以上;(二)按国家或地方标准需达标的环保项目;(三)对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有重大推进作用。第十七条课题论证费用在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中列支。第五章课题的实施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委员会每月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根据课题论证报告和审核报告,结合资金状况和课题评估效益情况决策课题的实施,纳入公司科技项目计划,所需资金由公司统一列支。项目所在单位或专业主管部门在公司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课题的实施工作。第十九条对于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课题项目的实施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标。凡北钢内外的科技人员,可以个人、小组、单位或几个单位联合等多种方式投标。第二十条招标课题实行承包合同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中标,公司均与课题所在单位承包,课题所在单位与中标方分包。公司主管经理或责成主管部门为发包单位,课题负责单位为承包方,计划部、财务部、组织人事部、科协为监包单位,审计部门为中证单位。按招标课题内容进行承包,由发包、监包和中证各方签章后合同即行生效。第二十一条公司课题管理委员会及时解决协调课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证课题保质按期完成。第六章课题的验收鉴定第二十二条课题实施完成后,经一年的生产实际运行,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交课题项目专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填写《北钢集团课题实施成果验收鉴定报告书》,连同课题实施成果奖励方案一起提交公司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三条招标实施课题的经济效益,在立项实施时,以专家评估与财务部门确认为准。验收时经济效益的计算以立项时确定的经济技术指标为准,不再另行评估。第二十四条课题所在单位应认可该课题所创造的收益,此收益计入课题所在单位总的收益当中,并列入公司对课题所在单位成本指标的考核范畴。第七章课题经费第二十五条集团成员单位课题经费从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中列支。第八章课题论证奖励第二十六条按职责和权益对等的原则,各公司总经理布置的课题为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纳入课题奖管理范畴。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会成员不参与课题奖励。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课题论证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课题论证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集团公司科协负责集团公司层课题论证奖奖励方案的制定工作,奖励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予以兑现。集团各子公司根据集团课题奖励方案自行组织进行课题奖的评审和奖励兑现,奖励方案报集团技术处备案。第二十八条奖励标准:立题课题通过论证,收益单位给予课题论证组人员200-5000元奖励。奖励额度由课题论证委员会根据立项课题的技术含量、自主创新程度、调研工作量以及评估效益等因素确定。课题论证奖奖励标准表按技术含量评奖标准技术含量国内一般国内先进国际先进奖励额度(元)2006001500按自主创新程度评奖标准创新程度引进引进修改引进创新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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