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重点内容三大教学内容一、概念二、证据的种类三、证据的分类一、证据的种类证据种类是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的法定分类《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分为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被害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一、物证1.概念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作案工具;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其他用于证明犯罪真实情况的存在物。一、物证物证与物证的固定和保全用来提取、固定和保全物证的相片、笔录不是物证。其中,相片等如是在勘验过程中拍摄的,应视为勘验笔录的组成部分,否则,应视为物证的固定方法,作为物证使用的仍是物证本身。一、物证案例:张三和李四是同事.一个周末张三走进李四办公室用扳手和裁纸刀将李四杀害。之后张三把扳手和裁纸刀冲洗后藏在自家单车房里,然后在家属的陪同下自首。单位监控录像发现案发时张三走进李四办公室。单位保安证明张三和李四案发当天回单位加班。五金店老板证明案发前张三购买了扳手和裁纸刀。张三的妻子看到张三回家时满手是血。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了张三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扳手和裁纸刀是物证监控录像是视听资料单位保安和五金店老板、张三的妻子为证人证言证明看到张三回家时满手是血张三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司法鉴定。一、物证2.证明力特点客观性直观性具体把握把握外部特征把握材料属性一、物证3,物证的收集、保管物证收集的主体:公检法司法人员;律师物证收集的方法: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提供与调取。4、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证据适格性)证据的关联性(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辩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二、书证1.概念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2.特征多样性关联性可知性二、书证3.书证与物证区别证明方式不同: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材料属性来证明案情联系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二、书证在一贪污案件中,检察院由被涂改的账册查出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数额,该账册为何种证据?答案:书证如检察院根据涂改的账册中笔迹的鉴定确定了进行涂改的人,则该账册为何种证据?答案:物证二、书证以下哪些是书证(A)。A.合同B.物体的颜色C.录像录音D.窃取的机密文件二、书证一起古建筑案中,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C)a、书证b、物证c、既是书证也是物证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三、证人证言1.概念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2.特点内容:证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对案件情况的分析、判断、评论不是证人证言证明力:不稳定性和多变性主体: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三、证人证言3.证人的资格条件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能力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三、证人证言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司机轧死两个儿童后逃逸,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叙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见过的“XX牌1041大货车”,并指认广告图片上的天蓝色XX牌1041大货车与肇事车辆一样。以此为线索,最后破了案。三、证人证言3.证人的资格条件非当事人公民个人证人具有优先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三、证人证言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BCDE),不能作为证人。A.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B.法人或非法人团体C.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D.本案的司法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E。案件的当事人三、证人证言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下列4个人在场,其中(D)不能作证人。A.张某是盲人B.王某是聋哑人C.李某是一年级小学生,聪明伶俐,学习成绩好D.赵某患精神分裂症,前不久重伤他人,但法院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三、证人证言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AB)。A.被告的父母B.目击人C.被害人D.侦查人员四、被害人陈述1.概念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四、被害人陈述2.被害人特征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害人必须是其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人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被害人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四、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陈述属于(B)A.犯罪嫌疑人陈述B.被害人陈述C.证人证言D.独立的证据种类四、被害人陈述在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被替代的是(CD)A.翻译人B.鉴定人C.证人D.被害人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内容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表现为自首、坦白和承认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表现为否认、申辩、反驳、提供反证等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即攀供同案其他犯罪行为:同案犯共同犯罪行为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对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检举、揭发者共同犯罪以外的罪行的检举揭发均是证人证言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侦查过程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丙参与了共同盗窃,乙还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行为、丙曾犯有诈骗罪,另外,还揭发其友丁曾犯有抢劫罪。经查实,甲揭发乙的强奸行为、丙的诈骗行为、丁的抢劫行为,甲都未参与。答案:下划线处为供述。蓝字处为证人证言。六、当事人陈述1.内容广义当事人陈述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六、当事人陈述1.内容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六、当事人陈述2.当事人承认含义当事人作出的认同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承认有别于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六、当事人陈述构成要素承认的时间:诉讼上的承认,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承认的对象:由当事人向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做出承认的方式: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原则,默示为例外六、当事人陈述撤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时间条件:法庭辩论终结前情形条件:对方当事人同意证据;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与事实不符(一)共同点1、方法相似:询问或讯问2、程序相似•主体大致相同:为公安、司法人员,且均不得少于2人•地点大致相同:即为证人、被害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住处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口供及当事人陈述的收集(一)共同点•询问或讯问方法相同,均应个别进行•询问或讯问前均应出示证明文件,表明身份•均应告知权利和义务•对未成年人应有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场,对盲、聋、哑人,应有通晓手势的人参加,并在笔录记明•均应制作笔录(二)不同点1、方法:对证人、被害人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采用询问方式,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讯问方式。2、程序•主体有所差别。对证人、被害人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询问的主体除公安、司法人员外,还可以是律师;但律师不得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点有所不同。询问证人与被害人的地点一致;询问当事人的地点法律无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羁押的,应当在看守所内讯问,如未被羁押可以将其传唤到其所在的市、县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应告知的权利义务不同。询问被害人应告知其申请回避权;讯问应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讯问方式有特殊要求。即应首先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问。•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时间上有特殊要求。即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侦查中传唤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练习公安机关依法讯问被其拘留的蔡某(C)A.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B.可以在12小时内进行C.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D.可以在24小时内进行练习询问被害人的主体有(ABCD)。A.辩护律师B.侦查人员C.检察人员D.审判人员练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主要是通过(B)的方式。A.立案审查B.询问C.法庭调查D.质证练习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A.被害人的所在单位B.被害人的住处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练习侦查中传唤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C),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A.超过6小时B.超过24小时C.超过12小时D.超过48小时七、鉴定结论1.概念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的判断。制作人是鉴定人解决专门问题(事实而非法律)结论性的判断七、鉴定结论张某盗窃珍贵文物一案涉及到下列一些证据,其中哪些属于书证?BCA.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价值的鉴定意见书B.博物馆开具的盖有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文物情况说明C.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情况的说明D.法院委托市精神病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病诊断结论七、鉴定结论2.鉴定人的条件公安、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的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八、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2.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与鉴定结论联系:对象有时相同区别:制作主体不同方法不同内容不同九、视听资料1.按表现形式不同,视听资料可划为以下几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该种视听资料与鉴定结论:这种信息资料完全是仪器自行运动分析后显示的数据资料。无需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九、视听资料以下属于视听资料的有(BD)A、贩卖淫秽物品案中的淫秽录像带B、电脑储存的指纹库C、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录像带D、毒犯经过机场安检时有关设备发出的报警和图像九、视听资料2.证明力直接性形象性准确性科学性综合性九、视听资料关于公民自行录制的他人的谈话所形成的视听资料的证据力问题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证据的分类把握各类证据的分类标准,准确识别各类证据掌握各类证据的证明力特点掌握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一、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种类1.联系种类,也是一种分类。证据种类的划分与证据分类是一种交叉关系。2.区别性质不同。效力不同。区分标准不同。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1.概念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又称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如借款条原件。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同传闻证据不同含义不同。传闻证据指在审判或讯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