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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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0建筑消防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1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消防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暂定总价:,实际结算总价以工程完工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按约定价格方式、甲方审核确认的结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外增加的零星工程、现场签证等据实结算的结算价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消防工程内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除外),具体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2、自动喷淋系统;3、消火栓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防排烟及通风系统;6、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及疏散指示灯等(不含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与安装);7、室内灭火器;8、消防水泵房系统(不含加压水泵采购与安装,含自动喷淋给水泵、消火栓给水泵等设备);9、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10、消防控制室系统(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等各系统的控制设备);为使得上述所列消防系统、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所需的材料、设备、附件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等工作均在承包范围内。上述所列虽未载明,但为保障本消防系统工程顺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所必须的配置及相关工作、办理的手续,以及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所采取的措施,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服务,也均在承包范围内。2(二)工程内容:xxx消防系统工程;第三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竣工日期(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2017年月日。3、总工期:甲乙双方商定为180个日历天。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即工料单价法)据实结算工程款,最终工程总价以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结算价为准。价款结算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系统安装及调试费用、工程保修、保养、乙方配合土建方施工中乙方所发生的费用、施工水电费、验收费等;2、工程价款结算执行如下规则:(1)结算总价不下浮。(2)适用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5]5号、桂建标[2016]17号文件及广西区内与前述定额规范相配套文件、通知、规定。(3)增值税计税方法采用简易计税法,工程计价依据按营改增前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并按桂建标[2016]17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4)管理费率、利润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配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暗室施工增加费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有区间费率的按中值,无区间费率按费用定额规定值;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按10000㎡<建筑规模<30000㎡的城镇取费执行;规费费率按费用定额及广西现行有关规定计取;各项取费的基数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方式计算。具体见下表:费用类别费用名称费率值(%)或标准管理费及利润管理费率中间值利润中间值3总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0000㎡<S<30000㎡,城镇中值取费检验试验配合费按费用定额的规定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费用定额的规定工程定位复测费按费用定额的规定暗室施工增加费按各册定额册说明规定计取,无规定按暗室施工人工费×25%计算开放城市补贴、夜间施工增加费、交叉施工补贴、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0优良工程增加费0特殊保健费0其他按有关规定其它项目费机械台班停滞费停滞台班机械费×1.15停工窝工人工补贴45.00元/工日规费社会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其中:养老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4其中:失业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其中:生育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其中:工伤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工程排污费按10000㎡<S<30000㎡,城镇中值取费税费增值税3%上表中未列的项目费用在本工程结算时不予计取。(5)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根据甲方审核确认的二至三个品牌、生产厂家、型号、质量等级、标号、信息价(或市场核价)等要求负责采购并运输至施工现场,运输费、装卸费及保管费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材料价格根据实际施工期间对应的当期《玉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的信息价进行价格计算(信息价上的厂家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若《玉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没有可参考信息,则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的中档信息价(不增加运输费用);《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和《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则进行市场核价确定价格。进行市场核价的材料,甲方按材料总价(∑甲方核定的各材料单价×各结算材料的定额含量)的8.5%给予乙方单项补贴(已包含采保费),该项补贴作为税外独立费,不计取各种费率。(6)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需要实行市场核价定价的,约定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工地并经甲方、监理联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材料80%的货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10天内支付15%货款,留5%货款作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一年后10天内结算支付完余款(不计利息)。(7)施工期间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从政府职能部门颁布价格调整文件之日起执行(定额执行2015版不变),因政策调整而5增加的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8)在施工过程中已由甲、乙双方签证确定的某部分单价,结算时按该签证单价执行。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减的工程,根据双方签证等依据,据实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结算工程量及价款的增减。4、总承包单位收取的配合管理费不计入本工程结算价,该费用由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结算。5、本消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试验费由甲方结算支付给检测机构,不列入本合同工程造价结算,如存在工程检验试验配合费的,按广西住建厅颁布的相关规定计算。6、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由别的施工队进行了消防管线、件预埋及其他工作的,结算时该部分不列入乙方施工量计价。第五条付款方式1、甲方2017年5月1日前无须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2017年5月1日之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等额的建筑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完成6层消防安装工程支付该部分消防安装工程造价(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费及其他应扣费用)80%的工程进度款。2、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交付甲方后15日内,乙方送齐竣工验收资料(一式陆份)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给甲方合格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未能投入经营带来的损失)。3、办理完工程结算并提交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取得竣工备案证明且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1个月内,甲方按工程结算总价(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费及其他应扣费用)将工程款支付至96%。4、剩余的4%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留期间及返还按保修条款执行。5、每期付款,乙方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工程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后付款。6、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每次在要求甲方支付进度款时,必须出示当期水电费用交纳凭证,否则甲方有权从该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67、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额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全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作废。乙方完成本工程暂定总价的50%造价的工程量后30个日历天内,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人民币)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乙方还不能进场施工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地将(人民币)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和利息(利率按月息1%即年息12%执行)退回给乙方。此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在进场前3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交付全额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全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作废。第六条工程承包方式及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一)工程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消防验收通过、包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承包方式,包含消防设备器材采购、消防工程安装、报建报验、消防系统检测、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及消防工程保修等全部内容,工程施工含相关的预留预埋、管沟挖填、配合土建、装修进行的相应局部修改(包括消防管道洞口的打洞及补洞,不包含过墙、过楼板、过梁的补灰及防排烟风管的打洞及补洞)。(二)材料采购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自行采购。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2、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国家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样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3、甲定乙购材料,乙方在采购前30天将需要采购的材料、设备、制品、构件及对应样品实样或图片等向甲方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厂商(含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价格),由甲方审核其产品的价格、质量标准,通过询价或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甲方书面确定规格、质量、价格、二至三家供应商及对应样品实样或图片等后,由乙方签订购货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书面确定的要求进行采购。74、乙方设备材料到工地前,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经甲方和监理进行开箱检查,并核对样品库后方可进场,(自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超过24小时,甲方、监理不到现场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通过。因甲方验收材料延误乙方工期的,乙方的工期可以顺延),进场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果出现货不对板现象乙方除无条件退货外,还须按暂定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期不顺延。5、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按规定需要复试和检验的,进场后乙方必须作二次检测、检验,乙方承包范围内消防工程的检验、检测由甲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程检验试验费由甲方与检测机构结算。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否则乙方除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换外,还须按暂定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检验、检测不合格部分产生的工程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6、乙方提供的设备定货应包括足够的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7、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或监理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8、甲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乙方按照甲方与供应商约定的条件执行,乙方不得无理由拒绝采购;乙方无理由拒绝按照甲方核定的单价(按双方约定甲定乙供材料的付款方式核定的单价)采购甲定乙供材料的,由甲方进行采购,甲方按材料总价(∑甲方核定的各材料单价×各结算材料的定额含量)的1.5%给予乙方保管费,乙方负责甲方采购材料的卸车和保管责任,材料保管费不计取各种费率作为税前独立费。如甲方按照核定的单价和双方约定甲定乙供材料的付款方式能够采购材料的,乙方属于恶意拒绝甲方的核价行为,甲方有权按“该核定材料总价款的10%/次”对乙方进行处罚(该处罚可在结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在执行过程中,约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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