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违约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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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1问题: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支持小凡爸爸还是支持旅行社?为什么?支持旅行社。从本案事实看,小凡的爸爸所提出的理由不构成合同法规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故必须与旅行社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就构成违约,必须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构成要件双方存在合法并有效的合同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即当事人有违约行为)(1)违约行为的行为人是合同当事人。(2)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3)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2、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约依时间依严重程度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3、违约的种类:实际违约的情形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通常说的恶意毁约辨析:合同不可轻违,违约即要承担责任。提示合同不可轻违,违约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对权益受损一方给予的救济。但是违约行为也有免责情形,主要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汶川地震“震”出的法律纠纷王某和丈夫周某做水果批发生意。今年4月,他们与水果经销商单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单某在王某处订购1万公斤榴莲,价值14万元,交货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并向王某支付了7000元的定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合同中并没有载明免责事由。王某收到定金后,周某就立即赶往南方办货。5月12日,周某的货车途经四川时遭遇大地震,周某获救,但14万元的货物都毁了。现在周某在医院中治疗,而他们与单某的合同也无法如期履行。单某提出对方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王某想延期履行,但是单某不同意。这让王某着了急,地震谁也预料不到,怎么能让他们承担责任呢?律师分析:本案是地震发生后导致的一系列合同纠纷问题,其中引进了一个法律名词,即不可抗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主要有3种:1.自然原因。例如:地震、台风等;2.社会原因。例如罢工、战争等;3.其他原因。例如政府征用土地等。本案中,王某违约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属于法定免责情形,王某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就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修改,合同仍然有效。4、违约行为的免责:(1)含义——在一定条件下,尽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也不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其合同履行义务。(2)种类: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不可抗力含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及时通知对方及时提供有效证明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须同时具备范围当事人的义务效力影响全部的:全部免责影响部分的:部分免责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①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客观情况全面认识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即独立于个体之外的事件,不包括单个民事主体的行为。(2)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以现有的技术水平、经验无法预知。(3)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性,即不可抗力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避免和克服,因而无法履行或者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案例探究1:阅读P52,思考(1)旅行社和康利公司的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如果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案例分析:(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旅行社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虽然违约但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属于法定免责情形;康利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房地产公司应当预见到下雨,并且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因为下雨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不属于不可抗力。(2)康利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的损失。1.继续履行守约方提出请求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P52探究:你认为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支持原告方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因为该套商品房已经另行出售给了石某,并且石某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开发商不可能向原告实际交付该套房子,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支付赔偿金,是正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就根据约定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来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则按违约给原告带来的损失赔偿,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4、支付违约金(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约定、法定)补偿性质(弥补受害人损失)惩罚性质(有无损失都应支付,可继续请求赔偿)思考:违约金由双方自由约定,不受任何限制?3、采取补救措施(按约定或法定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2、赔偿损失(按约定或法定支付赔偿金)1、甲乙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由于甲的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5万元。甲应当赔偿乙——元A7万B10万C12万D15万2、甲乙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由于甲的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3万元。甲应当赔偿乙——元A5万B8万C10万D13万法定违约金与协议违约金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注意:l、合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法定违约金,未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违约金的,以法定违约金为准。如果当事人违反法定违约金的规定,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的,应当确认其为无效。2、合同法律、法规规定了违约金,又规定了违约金比例幅度,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比例幅度内商定具体比例或数额的,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出法定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为无效。3、合同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定违约金,同时还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当事人可以不受法定违约金的约束。或者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优于法定违约金时合同当事人有权在法定违约金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数额,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按协议违约金执行。4、合同法律、法规没有法定违约金的,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按协议违约金执行。5、在执行协议违约金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总计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6、合同中没有规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时,有法定违约金规定的,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l)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给对方当事人所给付的经济补偿。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其有了惩罚违约方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而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5.定金(担保方式)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和违约金,二者取其一。1.继续履行2.赔偿损失3.采取补救措施4.支付违约金【思维拓展】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1)从含义看: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2)从性质和作用看: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背景材料甲与中间商乙订立一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合同约定甲应于5月10日将货交至乙指定的仓库。其后,乙与丙订立一买卖合同,将甲交来的货物转卖给丙,可获市场利润40万元。另外,乙还与丁仓库签订仓储合同,约定于5月10日至6月8日(共计30天)将甲交来的货物储存在丁的仓库中,仓储费为每日2000元,共计6万元,乙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是,甲未于5月10日交货,并于5月14日向乙发一传真,称因设备故障,无法交货,愿意解除合同,并赔偿乙的损失。乙只好向戊购买同等数量的货物,多花费用15万元,从而履行了与丙之间的合同。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问题探究(1)甲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依据何在?答案不具有。依据在于甲的设备故障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而是因自身的原因违约。(2)乙是否可要求甲赔偿40万元的市场利润,为什么?答案不可以。因乙己履行与丙之间的合同。没有损失40万元的市场利润(3)甲应当赔偿的仓储费数额是多少?依据何在?答案1万元。依据在于因甲的违约,实际上造成了乙在5月10日至5月14日五天的仓储费损失,按每日2000元计算,应当总计1万元。(4)乙因向戊购买替代货物多支付的15万元,是否可要求甲赔偿?依据何在?答案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赵某承担。因为,该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过户登记前尚未生效,房屋所有权仍然归赵某,其风险也应由赵承担。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付余下的1万元,并应将已收的4万元退还给王某。3.本案中家具的意外灭失应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和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在李某已交付定作物并已履行搬运劳务后,王某应按约支付酬金。至于家具的灭失风险,由于所有权已归王某,应由王某独立承担。探究点1|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016年5月份,张先生看中某小区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开发商的楼书上有一段描述:“在城市黄金地段营造一座近6000平方米的城市中心花园不能不说是一种梦想,×××小区就让你的梦想成真”。但在交房时,6000平方米的中心花园缩水一大半,居然还不到2000平方米。[问题探究]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参考答案]开发商在报刊和售楼广告中对6000平方米的城市中心花园的宣传是具体和明确的,对楼盘的销售、合同的签订和价格的确定均具有重大影响,应该视为要约,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理应酌情承担违约责任。[例1]甲向乙出售房屋,双方约定甲于2016年10月20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乙于10月21日前付清价款。可是,在10月16日甲又把房屋卖给了丙(不知情),并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下列评述正确的是()A.甲对乙而言构成了违约,其行为明显的是恶意违约B.乙对甲而言构成了违约,因为他未交付房款C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