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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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担保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简要程序如下:(1)企业申请:企业填报《委托担保申报表》,提供担保申请资料;(2)担保受理:业务拓展部根据企业申请,填写《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3)项目初审:信用管理部指定第一、第二调查人,从不同角度审核企业提供的担保申请资料,通过对申请企业的实地调查,提交担保调查报告,填写,《担保项目处理表》;(4)项目评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召集担保评审会议,根据初审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由董事会所管辖担保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供担保;2(5)签订合同:公司同意提供担保,则由业务拓展部填写《同意担保通知函》,同时填写相应合同文本(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公司总经理、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相应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无误,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6)抵押登记:信用管理部指定原则项目第一调查人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7)担保收费:业务拓展部填写《担保费认缴单》,负责收取保费;(8)发放贷款:信用管理部填写《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通知贷款银行放款,复印借款借据;(9)保后管理:信用管理部负责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定期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提交保后检查报告;(10)代偿和追偿:申请企业贷款到期前,业务拓展部填写《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企业准备还贷资金,如企业能按期还贷,则还贷后,办理担保终结;如企业不能按期还贷,则信用管理部汇同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后,提交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如企业展期后仍有不能还贷的趋势,信用管理部应提交代偿和追偿方案,直至准备法律诉讼文件;(11)担保终结:企业如期还贷,业务拓展部复印企业还贷票据,信用管理部据此办理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3等手续,业务拓展部与信用管理部共同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整理所有担保资料并存档,担保终结。企业未能如期还贷,信用管理部按已审定的代偿和追偿方案执行,若追偿有效,办理担保终结手续;追偿无效,按公司规定在确定相关人员责任后,办理担保终结手续。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请书》,同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担保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贷款卡及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9、借款申请书;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要4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等;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14、生产经营情况简介;15、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二)反担保第三人须提供的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各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负责情况表;11、其他有关材料。(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应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5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押物为黄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9、其他有关资料。(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索取资料进行删除和添加。第五条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下的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6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交效净资产的50%;(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公司信用管理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全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7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和重点。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件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和供应等情况;弄清贷款用途和还款8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2)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企业的财务预算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5)察看抵押物、质押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地、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9面:(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押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5)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10(1)借款人的背景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5)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6)反担保情况(7)与银行往来及或负债情况(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11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本部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规角度加审核;(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信用管理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1)评委会全体成员;(2)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12(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2)会议由评委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3)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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