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6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办法(试行)(2012年度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品棉规范、有序流通,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优势,保障商品棉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网上超市交易系统公开、公正、公平交易和交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开展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和交割是指卖方交易商(以下简称“卖方”)或买方交易商(以下简称“买方”)通过网上超市交易系统发布商品棉的“卖出邀约”或“买入邀约”,供买方或卖方浏览,当买卖双方通过网上超市交易系统协商一致并经交易市场确认后生成电子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实现货款和商品棉实物交换的一种交易和交割方式。第三条网上超市交易和交割的商品棉,按不同属性,有不同的划分标准:1、根据商品棉产地不同,可分为国产棉和进口棉,其中进口棉又可分为已通关进口棉、保税进口棉和远期装运进口棉。国产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棉花。2进口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的棉花。其中,已通关进口棉是指已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口岸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已出具品质重量检验报告,海关已出具通关证明的棉花;保税棉是指存放于中国口岸保税仓库内且尚未缴纳关税、增值税和办理通关手续的棉花;远期装运进口棉是指已确认装运到港时间但尚未到达中国港口保税仓库的棉花。2、根据商品棉纤维长度不同,可分为细绒棉、长绒棉。细绒棉是指棉纤维长度低于32mm(含)的棉花;长绒棉是棉纤维长度为33mm及以上的棉花。3、根据商品棉加工方式不同,可分为锯齿棉和皮辊棉。锯齿棉是指采用锯齿轧花机加工的棉花;皮辊棉是指采用皮辊轧花机加工的棉花。4、根据商品棉是否已经过公检或商检,可分为已公检(或商检)商品棉和未公检(或未商检)商品棉。已公检(或商检)商品棉是指商品棉已经过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的公证检验(以下简称“公检”)或口岸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的质量重量检验(以下简称“商检”);未公检(或“未商检”)商品棉是指商品棉尚未经公检或商检。公检又可具体分为按照《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品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场交易棉公检办法》)组织的入库公证检验(以下简称“入库公检”)和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的大包棉仪器化公证检验(以下简称“仪器化公检”)。在网上超市交易过程中,卖方提交“卖出邀约”时须描述拟用于交易交割的商品棉的生产国别、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质量3重量确认方式等信息,供买方自主选择。第四条交易商可在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系统中发布尚未生成《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以下简称《仓单》)或存放在非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中的商品棉信息。第五条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成交后,由交易市场生成包括名称、质量、重量、交货地点、结算依据、货款收付方式、质量重量确认方式、纠纷处理等条款在内的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而形成的电子合同。买卖双方如发生电子合同中约定不够明确的事项,则以交易市场发布的交易办法、交易规则(包括以“通知”形式发布的有关规定)作为电子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与交易有关的各方均有约束力。交易市场并非本条所述电子合同的当事方,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市场负责对交易商订立的电子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行保密,未经合法授权,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查阅。第六条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和交割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负责。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交易市场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和交割的各项行为。交易市场、交易商和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等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交易时间第八条国产棉、已通关进口棉网上超市交易时间为全国法4定工作日的13:30—15:00。保税进口棉和远期装运进口棉网上超市交易时间为全国法定工作日的13:30—次日3:30。第九条交易市场认为必要时,可决定调整商品棉网上超市的交易时间,包括不开市、延时开市、延时闭市、提前闭市或暂停交易等。第十条国家规定的全国法定工作日方可办理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成交后的各项业务手续。第三章计量和计价单位第十一条国产棉和已通关进口棉的网上超市交易一般以每一份《仓单》对应的商品棉公定重量为成交单位,合同的计量单位为“吨”,合同的计价单位为“元/吨”(含税),交易商每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元/吨。成交单位如为净重或准重,卖方须在有关标注中清晰说明。保税进口棉网上超市交易一般以每一份《仓单》所对应的商品棉净重为成交单位,远期装运进口棉一般以卖方自主报出的商品棉净重为成交单位,合同的计量单位为“吨”,合同的计价单位为“美分/磅”(不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1吨=2204.6磅),交易商每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10美分/磅。成交单位如为公定重量或准重,卖方须在有关标注中清晰说明。第四章交易程序第十二条卖方可通过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自5助管理系统”)将其所拥有的《仓单》或虽未生成《仓单》但已订货的商品棉在网上超市交易系统中发布“卖邀约”。交易市场鼓励卖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棉参与网上超市交易。为此,交易商须在商品棉入库申报时标注出其同意或不同意将其在库的商品棉《仓单》信息委托交易市场发布在网上超市交易系统中,供买方查询和购买。第十三条网上超市交易程序:(一)买卖交易商进入网上超市交易系统,并确认遵守有关规定。(二)卖方通过自助管理系统或委托交易市场将其所拥有的《仓单》信息在网上超市交易系统中公开,并提交卖出报价、重量、包装、付款方式、货款结算依据、质量约定、复检及索赔、纠纷解决、报价有效期及备注等;卖方也可以先不报价,只提交《仓单》信息供买方浏览并报价。对于已公检国产商品棉参与网上超市交易,质量约定按照《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品棉公证检验证书》标注的检验结果进行货款结算,或按照大包棉仪器化质量公证检验结果进行结算;对于未公检商品棉参与网上超市交易,质量约定是指按照卖方提供的《商品棉质量重量确认书》标注的质量重量结果进行货款结算。重量可以以中纤局入库公证检验结果为准,也可以以仓库现场过磅和检测回潮率、含杂率结果为准。具体以双方网上超市交易中的协商约定为准。报价有效期以“日”为单位,最长不超过15日。6(三)交易市场将卖方提交的《仓单》审核通过后即提交网上超市交易系统,供买方自主选择。卖方应对其提交的《仓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交易市场对《仓单》的审核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视为交易市场对卖方《仓单》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确认和担保。(四)具备选货资格的买方进入网上超市交易系统后,可对通过审核的任何1份《仓单》所对应的商品棉进行报价,并确认买入报价的有效期。(五)在买卖双方的报价有效期内,买方对某1份《仓单》所对应的商品棉买入报价大于或等于卖方卖出报价时即成交。(六)交易市场根据买卖双方交易商成交结果生成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卖方及买方均具有约束力。(七)未成交前,卖方可通过网上超市交易系统随时调整或撤消任何未成交的“卖出邀约”,买方也可通过网上超市交易系统随时调整或撤消任何未成交的“买入邀约”。(八)为维护买卖双方交易商的利益,网上超市交易系统自动对买卖双方交易商提交的超过有效期的报价作失效处理。对于报价已失效的《仓单》,买卖交易商可通过网上超市交易系统重新调整报价及报价有效期。(九)交易市场生成成交合同后,买卖双方即进入交割程序,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交易市场办理货款结算及交割等手续。第十四条网上超市交易系统中公开《仓单》资料的备注栏中如注明“入库公检”字样,说明该仓单的品级、长度级、马克隆值级等棉花质量重量指标是由交易市场提出申请、中国纤维检7验局按照《市场交易棉公检办法》在指定交割仓库组织的入库公证检验并相应出具的公证检验结果;网上超市交易系统中公开《仓单》资料的备注栏中如注明“仪器化公检”字样,则说明该仓单的品级、长度级、马克隆值级等棉花质量指标是指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含杂率、回潮率、净重、公定重量等重量数据由卖方自行提供;网上超市交易系统中公开《仓单》资料备注栏中如注明“原验”字样,则说明该仓单的品级、长度级、马克隆值级等棉花质量指标数据以及含杂率、回潮率、净重、公定重量等重量指标数据由卖方自行提供。第十五条网上超市交易中卖方的卖出报价系指卖方同意在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交货的某批次商品棉的卖出价格;买方的买入报价系指买方接受相应批次商品棉在指定交割(监管)仓库提货的价格。出库费和超过规定期限以后的保管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第十六条交易商对其通过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系统发出的“买入邀约”或“卖出邀约”承担全部责任。第五章保证金和手续费第十七条参加交易市场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的交易商,交易前需在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内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是指交易商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专门用于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的履约、结算、质量重量的保证,以及交易交割和服务手续费等的扣划。第十八条网上超市交易中,当买方报价小于卖方报价时,8不收取买方的履约保证金;当买方报价等于或大于卖方报价时,交易市场按照1500元/吨标准暂扣买方的履约保证金;当卖方调整卖出报价而造成卖方报价小于买方报价,如果买方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按照1500元/吨标准暂扣时,不能成交,系统通知买方补足相应保证金后方可成交。交易市场凭卖方提交的《仓单》按1500元/吨的标准自动抵免其履约保证金。对于远期装运进口棉,卖方发布“卖出邀约”且有卖出报价时,如果卖方没有对应《仓单》可以提供,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进口棉购销合同,有关提货手续等须交给交易市场代为保管。如卖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进行交货,则按卖方违约处理,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直至买方同意后,合同终止;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第十九条交易市场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买方全额货款(买方申请“仓单质押”业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后即释放买方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在交易市场规定期限内未付清货款,按买方违约处理,合同终结。第二十条交易市场可根据价格行情的变化,对买卖交易商参与网上超市交易时暂扣的履约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第二十一条网上超市交易中,如有一方违约,交易市场按1500元/吨的标准从违约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违约金给另一方,合同终止并不再执行。第二十二条网上超市交易的保证金管理按《全国棉花交易9市场交易商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网上超市交易成交后,交易市场按30元/吨的标准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交割手续费。第二十四条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中,如果出现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不能履约的,交易市场只收取违约方相应的手续费。第二十五条交易市场鼓励交易商将通过撮合交割方式采购的商品棉用于网上超市交易,鼓励交易商将自网上超市交易采购的商品棉用于撮合交割,相应手续费均减半收取。第六章入库及检验第二十六条交易商拟将参与网上超市交易的国产商品棉存入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有关入库、申报、仓单生成、入库公检等按照《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管理办法》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交易商拟将参与网上超市交易的国产商品棉存入非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其在将有关批次棉花在网上超市系统发布卖出邀约时须在有关备注中清晰注明。未注明的视为在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存入商品棉,交易商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交易商拟将参与网上超市交易的进口棉存入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有关入库、申报、仓单生成按《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质量和重量检验由口岸商检部门进行并出具质量和重量检验证10书。第七章货款计算及收付第二十九条网上超市交易中,除双方同意质量重量协商外,对于入库公检的商品棉,质量重量以中国纤维检验局出具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品棉公证检验证书》出具的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对于仪器化公检的商品棉,质量以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重量以卖方提供的数据为初算依据;未公检商品棉的质量重量以卖方出具的《商品棉质量重量确认书》为初算依据。买方对公证检验结果或卖方出具的《商品棉质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