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布置S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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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结论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2)应避免运输繁忙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3)应使人、货分流,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4)应避免进出厂的主要货流与企业外部交通干线的平面交叉。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第5.1.8条符合2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总图宜符合下列要求:1宜相对集中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2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应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布置;3产生声生产设施的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4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5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第5.2.5条符合3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3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2.4和第5.2.5条的规定。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第5.3.4条可研报告中未说明需补充4仓库与堆场,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符合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防爆、安全、卫生等工程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面图设计规范》第5.6.1条5全厂性的生活设施,可集中或分区布置。为车间服务的生活设施,应靠近人员较多的作业地点,或职工上、下班经由的主要道路附近。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第5.7.2条厂区内仅设生产区域,生活区域设在厂区外符合6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2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3应有利厂容。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第8.3.2条可研中未说明需补充7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1)与建筑物不应小于3m;2)与铁路不应小于3.75m;3)与道路不应小于1.0m;4)与厂区围墙不小于1.0m。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第8.3.9条可研中未说明需补充8在有利于减轻腐蚀、防止腐蚀性介质扩散和满足生产及检修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的形式以及设备、门窗的布置,应有利于厂房的自然通风;设备、管道与建筑构配件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方师傅工程社工和维修的要求。GB5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第3.2.4条符合9生产或储存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宜按介质的性质分类集中布置,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GB5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第3.2.6条可研中未说明需补充10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1条不涉及11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2条符合12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GB50016-2006表3.7.4的规定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4条符合13丙类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016-2006该项目不涉及甲、乙、不涉不应小于GB50016-2006表4.2.1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丙类液体储罐及14丙类液体储罐直接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06表4.2.2的规定。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2条表5-3厂区道路及出入口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结论1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2应符合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3应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4应符合绿化布置的要求;5应符合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6应符合竖向设计的要求;7应符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第5.1.4条符合2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2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堆场,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3铁路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瞭望条件。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第5.7.4条符合3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与出入口或大门宽度相适应的引道或人行道,并应就近与厂内道路连接。大门宽度相适应的引道或人行道,并应就近与厂内道路连接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第6.4.8条可研报告中未说明需补充4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宜呈环状布置;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符合2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3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入厂内最长列车的长度。面图设计规范》第6.4.11条5厂内主、次干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宜采用15km/h。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第2.3.2条可研中未见说明需补充6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3.3所列熟知范围采用。即主干道9~12m,次干道7~9m,支道3~4.5m。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第2.3.3条可研中未说明需补充7平面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平面交叉,宜设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其长度从路面两侧向外算起,各不应小于16m。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第6.1.1条可研中未说明需补充8厂矿道路主标志宜划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各种厂矿道路主标志,应根据道路沿线具体情况采用。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第7.1.2条符合9夜间行车、行人较多的厂矿道路,应设置线路照明和反光标志。经常有雾的露天矿山道路,应设置雾灯。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第7.1.4条可研中未说明需补充表5-4建筑物设计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结论1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GB50016-2006)表3.3.1的规定。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1条符合2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食指独立的安全出口。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8条厂房内未设员工宿舍。厂房除动力车间火灾类别为丙类外,其它火灾类别为戊类。符合3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14条可研报告中未说明需补充4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GB50016-2006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15条5二级耐火等级的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与民用建筑的间距不小于6m。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可研中未见说明需补充6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06)表3.5.2的规定。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5.1条可研中未说明需补充7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规范要求。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4条可研中未说明需补充8厂房内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5条符合9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可研中未说明需补充10厂房的疏散走道宜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条1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进入的措施。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1.1条12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轻工业原料生产建筑中,使用或生产过程中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当具有泄毒、爆炸或火灾危险性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7.2.6条项目使用或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剧毒、易燃、易爆物质,项目厂房按6度设防。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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