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件诉讼流程讲解pp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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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LawyerLuoTell:E-mail:816@qq.com第一部分立案前准备第二部分立案第三部分送达第四部分财产保全第五部分开庭第六部分判决第七部分执行目录立案前资料准备第一部分立案前准备一、起草民事起诉状二、准备证据资料三、在起草民事起诉状和准备证据资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民事起诉状由四部分组成: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确定管辖法院。(一)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中国某某银行成都某支行。地址:成都市红星路路X号。负责人:李某某,行长。第一被告:广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X号X房。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联系电话:138262202xx)第二被告:郭某某,女,汉族,1977年6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8197706xx572X,身份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X号X房。(联系电话:139242261xx)(二)诉讼请求(三)事实与理由(四)确定管法院一、起草民事起诉状在贷款的过程中,有担保人的(包括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担保人应作为共同被告。如上述被告中,第一被告为借款人,第二、第三被告为抵押人,第四、第五被告为保证人。如被告为法人的,需列明其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被告是自然人的,需列明其身份证上所载明的信息。另外,若有法人的实际经营地址或自然人的实际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的,建议列明,以便法院送达。?如何确定被告(一)主体资料1、原告应提交原告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2、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被告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被告为个人的,应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实体材料1、借款合同2、借款凭证(借据)、借记卡入扣帐明细3、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合同4、抵押、质押等登记情况5、逾期情况明细(即已还本息的情况及拖欠本息的情况)交易详细信息、详细消费记录、详细还款记录、当前欠款信息、未偿还逾期利息明细、未偿还滞纳金明细6、催收函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以及送达依据7、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8、其他材料二、准备证据材料第二部分立案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给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和证据实体资料份数要求被告人数加1,证据主体资料1份即可。如如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向原告出具《预交受理费通知单》。原告领取《预交受理费通知单》后,应及时交纳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在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后,法院将出具《预收受理费票据》、《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不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后果:当事人如果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第三部分送达目前采用的几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电话送达、特快专递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及电话送达时与人如何交流很重要。而特快专递送达在不属于当事人签字时亦应注意。注意问题:1、提供最新能够送达的地址、电话;2、做好上门送达准备;3、如难以送达,发现被告现在位置,及时与办案律师联系,请法院承办法官送达;4、公告送达是多次送达未果情况下不得以的选择,但应及时缴纳公告费。送达难,难在哪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传票送达:60日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15日—30日判决书送达:60日上诉期:15日执行公告:30日—60日?当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时如何处理第四部分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第一百条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1、财产保全申请书;2、担保函;3、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线索证明材料。一、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法律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的银行存款。2、被告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4、被告的车辆。5、被告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二、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1、必须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房地产查册登记信息表》等相关权利凭证;股权,有《公司章程》等工商档案资料;机械设备或货物,有明确的合同及发票等。并且仅限于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若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2、财产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涉案标的额。若超额查封或冻结的,申请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3、给予法院必要人力、物力的配合。4、注意财产保全期限,提早续保。《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三、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五部分开庭1、确认开庭时间,准时参加庭审。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到庭,法院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2、熟悉案情及准备证据材料原件;《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3、准备相关法律法规。一、庭前准备1、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交待诉讼权利和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证据质证: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法官提问:主要围绕诉讼请求进行提问A合同的签订情况。B合同的履行情况。C具体欠息的金额,包括利息、罚息、复利。D计算罚息和复利的依据。E若合同未到期的,解除合同或宣布合同提前到期的依据。F主张担保债权的依据。G主张律师费、公告费、诉保费等有关费用的依据。针对法官的提问,不仅需要有事实的依据,也需要有法律的依据。3、法庭辩论4、调解5、最后意见6、宣判,法院宣判一般不当庭进行,而是择期宣判。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庭审程序一、法院通知宣判,要带齐证件去领判决书。二、拿到判决书最好立即拿出起诉状核对判决书的相关数据,如当事人、案号、地址、身份证号、本金、利息等是否有误,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更正错误的信息。三、判决后如不服要及时上诉,自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5日内上诉。如果是裁定书则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10日内上诉。四、被告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第六部分判决?在技术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字体规范,即法院名称应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用1号宋体字,案号及正文应用3号仿宋体字。如何去看一份判决书(二)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三)可执行的财产范围可以是被执行人的现金、动产、不动产、存款、收入,也可以是其他财产权,如被执行人的债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租赁权、股权等。(四)执行异议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会举行执行异议听证,听取双方的意见。因此,执行异议听证程序中要针对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积极予以反驳推翻,并提交书面的听证意见,以推进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六)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实践中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通知书具有执行中止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2.《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诉讼程序时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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