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挪用公款罪辩护词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是其它人有类似行为的话,也不能构成该罪。挪用公款罪辩护词一般是由专业的刑辩律师做出的,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个挪用公款罪辩护词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审判长、审判员:受张某某的委托,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加本案庭审,现就张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请法庭合议时予以研究。首先,本辩护人同意公诉机关对“张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指控。张某某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并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免予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一、2009年6月29日张某某挪用“通五指挥部”15.5万元公款准备用于某某公司企业资质升级增资,因张某某同时决定将某某公司的16万余元的存款与“通五指挥部”被挪用的公款置换后分流保管。因挪用公款行为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应该视为犯罪情节轻微。2009年6月29日因交通运输局领导要求某某公司办理企业资质升级,某某公司筹措的200万元增资资金中有15.5万元的保管人魏某某不在通化,张某某决定先用王金发保管的“通五公路指挥部”50万元待发奖金中的15.5万元串一下,魏某某回来后再把钱还上。王金发取钱交给某某公司后,张某某当即向魏某某保管的存折登记人杜某某交待该存折上的钱是指挥部的奖金。杜某某在检察院笔录中称“张某某告诉我的,因为我们工程指挥部请示局里要将这笔奖金发下去,但局里没有是否发奖金的明确意见,所以这个存折就先由张某某保管,后来由刘永福保管。”“2009年我和张某某都在工程指挥部工作,他是副主任,我是总工。有一次张某某找我,说‘通五公路有点奖金,现在暂时不能发,先以我名义存到银行,密码让我设,存折由他保管,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等以后再说’。”根据杜某某的证实,应该认定:张某某在决定挪用公款的同时,又决定用某某公司的存款置换挪用的公款并作为公款分流保管的事实成立。由于杜某某的证实与张某某的供述笔录基本吻合,可以证明:张某某用某某公司存款与挪用的15.5万元公款置换后“分流保管”是客观真实的,而且是同时发生的。2009年6月21日至12月11日期间,存折上有168816.57元存款。因张某某决定挪用15.5万元与分流保管的存款没有时间的脱节,并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所以该挪用公款行为应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二、某某公司虽然属于民营企业,但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挪用公款罪中的私有公司和私有企业有明确的区别。另外张某某对某某公司性质的判断失误是导致张某某无意触犯刑法的重要原因。某某公司是2003年因公路处事业机构改制所产生的集体性质的民营公司,是由公路处组织分流人员组建并报请交通运输局同意后设立。公司股东投资比例平均承担,张某某的股份比例与其他股东相同,其董事长职务是组织委派形成的,并不是根据股权比例被选举担任的。由于最高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中仅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涉及私有企业和私有公司,与某某公司的民营企业有区别,如何理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何确定某某公司在本案中的性质和地位,对张某某的量刑极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为重要。因法律对民营有限公司是否属于私有公司和私有企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张某某在决定挪用公款时确实对某某公司的性质判断有误,应根据其主观上无犯罪之故意,确认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另外,某某公司成立后,主要管理人员一直被“通五指挥部”调用承担政府的工程项目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某作为组织上委派的董事长,在主观意识上仍然把某某公司视为公路处下属转制企业,这种判断上的失误,导致其在决定挪用“通五指挥部”待发奖金时,无意识地触犯了法律。也就是说,张某某在决定挪用公款时,并无犯罪之故意。杜某某与魏某某当时都在“通五指挥部”担任职务,杜某某是总工程师,魏某某是动迁处长。这二人当时虽然都是某某公司的员工,但张某某决定挪用公款并决定分流保管公款时,这二人都在“通五指挥部”任职,分流保管资金记在杜某某名下应该视为由通五指挥部人员保管。因此,对张某某决定挪用公款后,应该根据分流保管事实成立这一情节认定为情节轻微。三、张某某应视为自首并应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张某某接受调查时,侦察机关只掌握了50万元待发奖金的来源不合法的情况,并没有发现张某某是否有挪用公款行为。张某某对挪用15.5万元公款一事,是主动交待,如实供述。当时侦察机关并未掌握其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所以张某某主动交待这一行为属于最高法院规定的自首行为。张某某在检察机关没有发现其犯罪之前,主动交待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应按自首论,并应在法定刑以下从轻处罚。三、张某某挪用公款并未引发社会不良后果,并在案发前全部归还,应该从轻处罚。张某某在本案中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在一个特殊背景下发生的,即张某某首先对某某公司的性质一直有错误判断,把该公司看作是公路处下属改制企业。所以,张某某在决定挪用15.5万元公款为该企业增资时,认为是应该办理的正当业务。但事后张某某又决定将杜某某记名存折上的15.6万元作为公款分流保管,所以存折上始终保持着较大的余额。由于挪用的公款置换后,存折并没有脱离有效的监管,也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所以,应该视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另外,本案恰恰由于张某某决定将挪用后15.5万元与某某公司的存款置换后予以分流保管,才使该部分存款在王金发去世后没有造成损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失。而王金发保管的34.5万元公款,在其去世前私自转存,其去世后被家属作为个人遗产予以提取。所以张某某挪用公款后又决定用置换后的公款分流保管,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公款不受损失的作用。由于张某某挪用公款的行为没有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且又在案发前全部偿还,应该视为犯罪情节轻微,并从轻处罚。五、此案的法律适用(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行为构成犯罪的理由是:民营公司应属于私有公司。张某某在某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张某某挪用公款给某某公司使用,就属于归人个使用,就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这种认定属于刑法禁止的比照适用的推定。由于最高法院的解释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和私有企业使用,属于归个人使用”与法律规定的民营公司有较大区别,所以张某某挪用公款给某某公司升级增资行为,在没有实际办理企业升级业务的情况下,挪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用公款并未发生实际危害社会的后果,应该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二)、第二条规定“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该条规定,张某某挪用公款行为没有“归个人使用”,某某公司因最后没有升级,挪用行为未发生实际后果,所以应该对张某某考虑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三),《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四、(二)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行为的认定“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认定是否属于“以个人名义”,不能只看形式,要从实质上把握。对于行为人逃避财务监管,或者与使用人约定以个人名义进行,或者借款、还款都以个人名义进行,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认定为“以个人名义”。“个人决定”既包括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决定,也包括超越职权范围决定。“谋取个人利益”,既包括行为人与使用人事先约定谋取个人利益实际尚未获取的情况,也包括虽未事先约定但实际已获取了个人利益的情况。其中的“个人利益”,既包括不正当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但这种非财产性利益应当是具体的实际利益,如升学、就业等。”根据该条解释,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并构成犯罪的要件是“归个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个人决定”,张某某挪用公款没有归个人使用,也未谋取个人利益,也没有以个人名义出借公款,只有“个人决定”一个要件符合该解释。张某某虽然在三个单位领取工资或者津贴,但与挪用公款无关。由于张某某当时只是根据领导要求企业升级的指示,从工作角度出发决定挪用该笔公款,并未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后立即决定用某某公司同额度存款置换后采取分流保管措施予以监管,应该视为张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四)、《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四(六)“申报注册资本是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作准备,属于成立公司、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根据这条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犯罪是指“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张某某挪用公款行为条规定相似但不相同。因某某公司不属于张某某个人所有,而属于公路处改制后设立的集体性质企业,该挪用公款行为与法律解释不一致。张某某决定挪用15.5万元公款的同时与决定分流保管同时设立。由于某某公司没有办理升级,该款没有实际使用。所以,张某某涉嫌的挪用公款罪,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应从轻处罚。(五),《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四(七)“挪用公款后尚未投人实际使用的,只要同时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该条规定,张某某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犯罪条件,但具备挪用后尚未投入使用和情节显著轻微的两个要件。1、公诉机关认定挪用15.5万元公款用于某某公司升级注册资本事实发生的同时,但因使用某某公司存款置换并“分流保管”事实的同时成立,挪用的公款未发生实际使用的后果。2、张某某挪用的公款的目的是用于某某公司增资,但某某公司因不具备升级条件,增资款没有实际使用。张某某同时又决定用某某公司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的存款代替挪用款,置换后分流保管的公款未脱离实际控制。所以应该确认:张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六)2001年9月18日最高法院审委会1193次会议通过的《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三条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强调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第一种情况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