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经济理论主讲人:黄秀清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BeijingUniversityofPosts&Telecommunications第八讲通信业管制•第一节管制与竞争的关系•第二节电信管制的内容和方式•第三节融合趋势下的电信管制第一节管制与竞争的关系•关于政府管制•政府管制的原因和目的•管制与竞争的关系关于政府管制•政府管制(GovernmentRegulation)–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校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预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活动的行为-----(今泽良雄,1980)政府管制政策包容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几乎所有的旨在克服广义市场失败现象的法律制度及以法律为基础的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某种干预、限制或约束的行为。目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水平。Regulate:toControlordirectaccordingtorule,principle,orlaw政府管制的原因和目的•市场失灵:市场均衡状态偏离帕雷托最优–信息的不对称–外部性问题–自然垄断:配置无效率与生产无效率•政府管制的目的-------纠正市场失灵–维持正当的市场经济秩序–限制市场势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全社会福利–保护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受少数人的侵害政府规制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以防止无效率的资源配置的发生和确保需要者的公平利用为主要目的,通过被认可和许可等各种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服务质量以及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活动所进行的规制。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以及保护环境和防止灾害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制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直接规制间接规制以维持竞争秩序为目的,不直接介入经济主体决策,由反垄断法、民法、商法等产生的对垄断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制约管制的分类基础部门的管制与竞争的关系•包括通信业在内的基础产业的特点(电信、电力、铁路、煤气和城市供水等),决定了这些产业存在不完全竞争,政府需要对基础产业实施管制介入。–外部性、准公共物品、(基础网络)的自然垄断性、有限资源的独占性。。。–不完全竞争市场传统的介入方式•1、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政府经营•2、政府管制下的独家垄断–直接管制-准入、定价等•结果:–垄断经营的低效率(X-低效);A-J效应–管制低效(管制费用和官僚机构的膨胀)–规制俘虏,寻租行为,管制滞后管制改革•改变管制方式—激励性规制(60年代)–特许投标制—政府通过招标发放特许经营权,并将特许经营权限定在一定期限内,到期后再由投标制给与特定企业特许权。–区域间竞争制度-政府将受规制的全国性垄断企业分为地区性企业,使特定地区企业在其他地区企业的成就下提高自己的内部效率。–社会契约制度-政府与规制企业达成和约,企业满足和约或效率超过和约,给与奖励,否则惩罚。–价格上限管制-替代回报率管制提出。类似于社会契约制度。•放松管制—竞争替代(Deregulation)(70年代)–基础产业部门引入竞争–美国从1968年开始,电信、银行、民航等行业陆续放松了管制过度竞争问题•重复建设—资源配置并非最优•规模经济决定市场可容纳的企业数量有限,无限制的进入可能使企业难以达到规模经济,供给过剩•其他成本(服务质量,安全,基本服务的保障)Re-regulation管制?竞争?•制度选择的成本收益比较–对竞争政策或管制政策本身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对引入竞争的成本与维持管制的成本进行比较。竞争带来收益竞争带来的成本=?管制收益管制失效损失=?引入竞争成本管制失效成本=?管制竞争的三个阶段•管制与竞争关系的三个阶段–对应于非常贫穷的阶段(资金约束强)–对应于发展中的阶段(资金约束放松)–对应于发达阶段(摆脱了资金约束)•管制与竞争并存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两者的有机结合决定着一个经济体的效率和福利水平。第二节电信管制•实行电信管制的必要性•电信管制的主要内容及趋势•电信管制的实现方式引入竞争后,实行电信管制的必要性•维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确保网间互联互通•实施普遍服务•符合国家公共利益•确保国家主权和信息安全•。。。电信管制的主要内容及趋势•世界电信业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垄断经营阶段(1878-20世纪80年代)–国内竞争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国际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开始)垄断阶段国内竞争阶段国际竞争阶段管制市场准入资费设备准入网间互联市场准入互联互通瓶颈资源的定价问题普遍服务电信资源配置技术标准和设备准入资费服务质量市场准入普遍服务电信资源互联互通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知识产权国际协调问题技术标准和设备准入市场准入管制(1)•目的:为了实现电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维持市场有效竞争结构。•具体方式:–指定制:政府发布行政命令,直接指定经营者–准许可制(审批制):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定申请者资格和颁发经营许可证–申报制(报备制):只需备案,无数量限制–招标制(拍卖制):让参与竞标者自己评估经营许可证(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通过竞标的方式拍卖许可证,所得收入归国家所有。–选美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申请者中选择最合适的企业市场准入管制(2)•发展趋势:放宽市场准入–欧盟:一般许可代替过去的许可证管制,相当于从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日本:废除了第一类电信事业和第二类电信事业的分类,从许可制性登记制转变。–美国:1996年电信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减少规制、鼓励竞争,放开电信所有领域(尤其是市话)的竞争•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控制•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互联互通管制•网间互联:网络的物理连接;业务的有效互通–不同网络之间的互联:移动网和固定网–不同地区之间的网络的互联•互联互通是维持市场竞争的关键,而单纯依靠市场化方式难以解决。•涉及的问题:技术和经济网络的物理连接业务的有效互通国际电联(ITU)的定义:电信业务经营者把他们的设备、网络、业务连接起来,使用户能够呼叫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或业务。世贸组织(WTO)的定义: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公用电信传输网络或业务的连接,目的是允许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通信和享用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欧洲委员会(EC)的定义:网间互联是指同一或者不同企业所使用的公共电子通信网络的物理和逻辑连接,以使一个企业的用户能够与同一企业或其他企业的用户进行通信交流,或者能够获得由其他企业提供的业务。我国信息产业部的定义:为了建立电信网络之间的有效通信联接以使某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进行通信,或使用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业务,而将所有提供电信业的经营者的网络连接起来。互联互通•网间互联管制遵循的原则–管制机构应当提供事先监管指导–将网间互联义务集中于主导运营商–保证互联协议的透明性、非歧视性–网间互联费用的收取以成本为基础•互联管制框架公布互联协议技术条款经济条款互联期限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设定一组默认条款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延迟互联技术争议费用争议强制互联事先指导互联谈判解决争议强制措施网间互联结算方式•呼叫方保留全部收入方法(SKA-SenderKeepingAll)•通过谈判协商制定网间互联资费•基于现行资费制定网间互联资费•基于成本制定网间互联资费–历史成本–有效要素定价ECPR:主导运营商的介入价格–长期增量成本LRICOCDCAP普遍服务管制•电信普遍服务:“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服务,而且业务质量和资费标准一视同仁。--OECD•目标:促进社会公众能够获取经济上可以承受的电信服务。特别是那些低收入人群和高成本地区。•电信普遍服务和普遍接入–普遍服务(Universalservice):指的是促进与维持每一个家庭都与公共电信网络相连。–电信普遍接入(UniversalAccess):指的是每一个人都能通过合理的方法使用电话服务。电信普遍服务的管制方式•交叉补贴机制—垄断市场条件下,由运营商内部业务之间交叉补贴。•接入亏损补贴:普遍服务义务由主导运营商承担,由其他电信运营商向主导运营商付费以补偿接入亏损。•强制服务义务:通过经营许可证条件或其他管制措施实现。•电信普遍服务基金(USF):通过向市场上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资金,或者接受社会捐赠,建立独立管理的基金,专门用于资助实现电信普遍服务计划。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指定的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承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普遍服务:“村村通电话工程”(简称“村通工程”)•具体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2部以上电话,原则上至少一部电话是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以提高电话利用率和设施安全性,并避免因交不起月租费而被停机。•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全国村通工程进展良好,已有16个省市实现了所有行政村通电话,全国通电话行政村比重已经达到98%。其他管制内容•资费管制–合理报酬率向价格上限管制转变–由对业务资费的管制向互联收费和瓶颈资源定价管制转变–由直接管制向市场机制转变•电信资源管制(频率/码号/卫星轨道/通信路权)•服务质量管制–由强制性向指导性转变;由事前控制向事后控制转变;由被动管制向主动管制转变;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我国电信质量监管:明确电信服务质量标准;成立电信用户申诉受理部门;定期测评并公布电信用户满意度。•技术标准和设备准入管制–电信时代:强调标准统一性。–融合时代:技术中立第三节融合趋势下的电信管制•管制机构•非对称管制电信管制机构•独立的管制机构与管制有效性–管制有效的前提•完善的法律制度•独立的监管机构•专业、客观、高效的决策•透明化的过程目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水平。独立的管制机构•独立于所管制的行业;•独立于政府,不受政治压力的影响;•管制者依法有权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管制;–管制机构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保障•管制机构必须有可靠的收入来源;–管制机构有明确的财力支持与保障(政府拨款,服务收入等)•管制政策具有公平性和透明性。–需要专业的科研和技术支撑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标准组织结构功能负责的机构和组织制定电信政策政府部门或其他行政机构管制独立的管制机构运营网络/提供服务电信运营企业典型的独立监管机构(美国的FCC;英国的Ofcom)我国电信管制机构模式:政府直接管制模式-MII•政府主管部直接承担电信管制职能的做法属于传统的电信体制•特点:政府的行政权在电信管制方面仍然有强大的影响,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对电信业进行监管,电信主管部直接行使管制职能,既制定政策又监督贯彻政策的执行。•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融合趋势下的管制机构•技术融合促成管制融合–传统的管制模式-纵向分类监管–技术融合趋势下的管制模式-融合管制模式•FCC拥有管制信息行业的最广泛的权力,除了管理普通电话行业外,其权利还涉及电视、无线电广播、专用无线电、有线电视以及Internet接入等领域。在这些领域,FCC的任务具体包括普遍服务、审查资费、管理网络施建设、分配频率、标准审批、颁发许可证、促进公平竞争以及对外开放等各个方面•欧盟于2001年颁布新的“管制框架,涵盖了所有的信息通信网络,包括广播业务所使用的网络,“电信服务和网络”一词被“信息通信”所取代,适应各种电子通信手段融合的需要。如英国在2003年OFTEL(电信管制局)、ITC(独立电视委员会)、RA(广播管制局)、BSC(广播标准委员会)和RCA(无线通信管制局)5家监管机构合而为一,成立新的综合性的独立监管机构Ofcom。•澳大利亚在2005年7月1日正式将澳大利亚通信管制局(ACA)和澳大利亚广播管制局(ABA)合并,成立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制局(ACMA),负责对澳大利亚广播、无线电通信、电信和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