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实施目的•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实施许可•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颁发管理第三、四、五条•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颁发管理第三、四、五条•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颁发管理第三、四、五条•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条件6.1★★★•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建章立制)••••(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条件6.2★★★•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安全生产条件6.3★★★•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条件6.4★★★•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硬件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对硬件缺陷的补偿措施)•(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生产条件6.4★★★•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预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程序•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管理部门的通报职责•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的要求•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六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