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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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3-1施工项目招标与投标主要内容:•项目招标•项目投标•招投标的有关法律责任施工项目招标(一)施工项目招标范围(二)施工项目招标方式(三)施工项目招标条件(四)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五)施工项目招标程序1、施工项目招标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施工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有资格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含3个)特定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3、建设方招标的条件(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4、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1)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2)合同条件;(3)合同格式;(4)合同协议条款;(5)技术规范;(6)图纸;(7)投标文件参考格式;(8)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9)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资料。施工项目招标文件1.施工项目报建;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5.工程标底价格的限制6.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7.资格预审8.发放招标文件项目招标程序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定标(1)投标书。(2)投标书及其附录。(3)合同条件(含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4)投标保证金。(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7)辅助资料表。(8)资格审查表(已进行过资格预审的除外)。(9)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3-2施工项目合同管理1、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以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原则必须遵守合法原则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合同的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4)合同订立的程序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具有以下特征: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3、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3种: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合同法》对不可抗力事件做出了相关免责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违约责任5、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取得合意,双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订立与合同生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机结合的两个方面,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合同订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合同订立的必然结果。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具备有关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依法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可变更、可撤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作出裁定,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无效合同或被撤消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6、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节、仲裁、诉讼4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合同争议7、工程项目合同的类型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试件照片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八)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一)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九)不可抗力、保险和担保(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十)工程分包与转包(三)质量和检验(十一)施工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四)合同价款与支付(十二)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五)竣工验收与结算(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六)安全施工(十四)合同施工的索赔(七)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8、工程项目合同主要条款9、不可抗力损失的责任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0、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分包人应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11、工程转包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工程转包,不仅违反合同,也违反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转包。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承包人将工程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12、施工项目合同的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并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之外的工作所付出的额外支出,向发包人提出在经济和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从广义上讲,施工索赔还包括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称之为反索赔。12、施工项目合同的索赔赔偿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赔偿的时间和费用。索赔成立的理由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的损失。该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等。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索赔成立的理由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又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赔偿的形式与计算方法总工期索赔=(受干扰部分的合同价/整个工程合同总价)×该部分工程受干扰工期拖延量总工期索赔=(额外或新增工程量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索赔金额=某项工程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13、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的管理分为行政部门管理和当事人管理多个层次;行政部门管理分为工商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的管理;当事人的管理分为发包人的管理和承包人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签订前管理、谈判签订管理、履行管理和档案管理。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做下列评价: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合同条款的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通过对合同进行上述评价,为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14、施工合同的评价3-3国际工程项目招投标国际工程施工招投标方式(一)国际竞争性投标(二)国际有限招标(三)两阶段招标(四)议标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定标时按事先规定的原则,对所有具备要求资格的投标商一视同仁,根据其投标报价及评标的所有依据、投标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及其拟用于工程的设备等因素,进行评标、定标。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找到最有利于自己的承包商,无论在价格和质量方面,还是在工期及施工技术方面都可以满足自己的要求。按照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招标的条件由业主决定,因此,订立的合同最有利于业主,有时对承包商很苛刻。国际有限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招标,即投标人的选用具有一定限制,不是任何对发包项目有兴趣的承包商都有资格投标。国际有限招标有两种方式。一般限制性招标。一般限制性招标方式也是在世界范围内,但对投标人选用有一定限制,更强调投标人的资信。一般限制性招标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广告,必须注明有限招标和对投标人选的限制范围。特邀招标。特邀招标方式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资料或由咨询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名单,由招标人在征得世界银行或其他项目资助机构的同意后对某些承包商发出邀请,经过对应邀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再行通知其提出报价,递交投标书。特邀招标方式适用于下列情况。两阶段招标方式适用于下列情况:在某些新型的大型项目承包之前,招标人对此项目的建筑方案尚未最后确定,这时可以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向投标人提出要求,就其最擅长的建造方案进行报价,或者按其建造方案报价,经过评价,选出其中最佳方案的投标人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按其具体方案的详细报价。招标工程内容属于高新技术,需在第一阶段中博采众长,进行评价,选出最新最优设计方案,然后在第二阶段中邀请选中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报价。一次招标不成功,即所有投标均为废标,只好在现有基础上邀请若干家公司再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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