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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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德保县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方案为使干部职工“住有所居”,改善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县人民政府多年来不断投入资金建设公有住房,解决了部分干部职工住房难的问题。但在公有住房建好投入使用后,管理工作较为粗放,存在住房维修等管理工作滞后的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和德保县人民政府《德保县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发﹝2010﹞20号)精神,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行国家保障住房政策的落实和实施,通过进一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完善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交租方式和建档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工作职能,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正常运行。二、领导机构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经研究,成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陆兰碧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主任:农忠夫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委员:张剑波县府办副主任农凯波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黄冠敏县房改办主任李福令县改革和发展局局长冯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承江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法胜县物价局局长何臣照县审计局局长黄华水县地税局局长农建海县环保局局长郑恩固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植刚县人民银行行长陆清流市住房公积金德保管理部主任蒙正护县民政局局长李常安县教育局局长黄运项县卫生局局长陆广涛县畜牧局局长三、实施步骤1、宣传阶段。通过广播电视、发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该工作自2010年起已做了大量工作。2、各乡镇府、县直部门(包括乡镇下属单位)对已有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租赁人再次核实(2011年12月8日~12月15日)。3、对部分集资和完全集资的住房进行评估。(2011年12月15日~2012年元月15日)。4、公共租赁住房建档(2011年12月20日~12月30日)。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的签订(2011年12月20-3-日~12月30日)。6、租金收取(2012年元月起)。四、各单位工作职能1、各乡镇府和县直主管部门(指有公共租赁住房的部门,经核实,这些部门有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畜牧局等):①对已测量的住房面积、租赁人再次核对。负责宣传住房政策和召集下属职工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职工签订后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和县财政局各一份存档,作为收取租金的依据。②住房申请:申请租赁住户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县直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县房改办调剂住房入住。③退房申请:退租住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直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县房改办向县财政局提供租赁住户的变动情况。2、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向县房改办提供以下工程资料复印件,这些资料是住房档案必备的资料。①立项批文;②报建、批准批文;③土地证;④工程竣工验收证明;⑤施工图纸;⑥施工合同书;⑦施工监理报告;⑧工程中标通知书。3、财政局:①租赁户同意从工资中扣除房租的由财政部门从其个-4-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同意代扣方式的住户在签订合同书时,应选择“委托财政局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的条款。不同意代扣方式交租的,由住房所在单位每月收缴后,上缴所属县直主管部门,县直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存入县财政设立的财政专户;②负责对全额集资建房进行评估;③负责核对历年职工参与集资建房的资金,核实后按当年集资额退还职工,住房租金从退款之日起收取。3、监察局:定期检查租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房改办巡查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对违反住房使用规定和租金收缴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4、物价局: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按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住房租金。5、房改办:①建立住房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使用过程中住房的维修及配租情况;②每月向县财政部门提供配租变动情况;③及时对住户提出的住房维修工作进行现场查看和维修。6、房委会其他成员部门密切配合住房管理的各项工作。附:1.乡(镇)直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现有面积汇总表2.乡(镇)直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楼房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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