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铁力市构建城乡“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参与协调指导,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条块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3、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实施调解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调解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4、调解优先、尊重自愿。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6、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2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1、建成覆盖全市乡镇、村屯、社区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的全面覆盖。2、建立健全各类调解手段相互衔接、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职责明晰,规范有效。3、打造出高素质的专兼职队伍,通过教育培训、严格奖惩等措施,不断增强调解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能力水平。4、在全市营造“群众有事愿意调解、调解人员善于调解、解决问题注重调解”的浓厚氛围,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市”,“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有效防止和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三、主要任务1、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由司法局牵头负责,主体为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于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好预测分析,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法院(庭)提供调解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积极做好化解和疏导工作。32、不断创新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政府负总责,信访办牵头,政府法制办配合,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积极吸纳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增强调解实效性,提高调解公信度,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部门要告知、引导当事人采取司法救济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情况沟通与反馈。3、积极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司法调解由法院(庭)负责。要按照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意见》(黑高法[2009]123号)要求,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庭)要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或办公室。要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加强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逐渐将调解工作从处理民事案件向处理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延伸。大力推进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强化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调解作用。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司法调解工作。4、努力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的衔接配合。综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调解组织要4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报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确认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支持和广泛吸纳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手段,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四、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金春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庆生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栾耀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信访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综治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各乡镇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乡镇司法所。并按照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组成和人员配备,来健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室,调解室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作人员。2、不断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市、乡镇、村(街道)5三级,横向渗透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切实发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要拓宽调解队伍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有调解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包括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担任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乡镇、村(社区)要依托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访一体化”机构,由“大调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广泛吸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参与,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延伸工作触角,强化工作职能。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4、严格实施考核奖惩。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导,严格实施奖惩。对组织有力、调解有效的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调处不得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挂牌警示直至一票否决。要建立并实施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