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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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所谓破产就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以其全部财产依一定程序进行清产还债的行为。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破产具有如下特点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偿债方式。3.破产是使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程序。4.破产是依司法程序进行的偿债程序。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我国破产立法概况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一、破产界限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或不能支付。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破产申请人(二)申请方式三、破产申请的受理(一)立案(二)管辖(三)发布通知和公告(四)债权人申报债权(五)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三节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债权人会议谁有表决权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及决议1.召集2.职权3.议事规则※项目债权人会议通知时间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等事项通知各债权人召开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债权人要求召开,由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会议的职权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此外,债权人会议还有监督清算活动、监督和解与整顿程序依法进行等职权.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过半数“包括本数在内,“半数以上“不包括本数在内)特别决议和解协议草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四节和解与整顿制度一、和解与整顿制度二、和解和整顿程序(一)和解和整顿制度的特点(二)和解和整顿的程序(三)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债务人企业债权人企业保证人企业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四)和解与整顿的进行与终结1.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1)不执行和解协议,包括对协议全部不执行与部分不执行,对多数债权人不执行与个别债权人不执行,因债务人过错不执行与客观上无法执行等多种情况。(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3)有《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第六章企业破产法2.经过整顿,债务人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发布公告。整顿期满,债务人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并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报登记债权。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五节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的情况(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二、清算组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三、破产财产1.概念2.破产财产范围3.不属于破产财产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三、破产债权(一)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须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二)破产债权的确认与行使1.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及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宣告前发生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3.债务人企业作为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破产事实而付款或承兑,因此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为债权人。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甲企业工商银行开户出票海尔公司乙公司背书丙公司背书提示付款付款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破产企业第六章企业破产法4.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清算组解除合同受到损失的,以损失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5.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委托人受托人第三人委托关系以委托人名义结果由委托人承受第六章企业破产法6.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7.债务的保证人代替其清偿债务后依法可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8.债务人的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9.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债务人企业债权人企业保证人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保证担保保证关系第六章企业破产法10.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11.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予以清偿,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三)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1、破产宣告前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金、罚款及其他费用。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3、宣告后的债务利息。4、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第六章企业破产法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8、债务人开办单位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9、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不属破产债权。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四、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与撤销权(一)取回权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由破产企业保管、租用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二)别除权实际上就是破产之前有担保的债权注意:(1)破产企业已设立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2)如果担保物在其行使权利前灭失,优先受偿权随之消失。(3)破产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应按照抵押顺序行使优先受偿权。(4)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三)抵销权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注意:对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及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破产债权等情况,禁止抵销。破产企业债务人债权人100万债务150万债务债权转让80万50万清偿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四)撤销权(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财产、分立企业;(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指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仍未到期,如债务清偿时间虽有提前,但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已到期,则为未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指积极放弃,如是消极不行使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已过,除非有证据证明系双方恶意串通所,则不宜再要求恢复债权。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处理:A、上述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B、如上述违法的,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由法院追回财产,按原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五、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一)破产财产的处置在处置之前首先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的,经法院同意后,可不进行评估;但,国有资产除外。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二)破产财产的分配分配顺序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支付后,破产财产应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甲企业(无财产担保)所获清偿=甲企业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破产财产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依照国务院《通知》及《补充通知》的规定,A、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B、但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入的款项,应当作为破产财产,不属破产债权。C、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第一顺序清偿,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保护。D、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属于劳动保险费用,列入破产财产第一清偿顺序。E、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及所欠非正式职工的报酬,以第一顺序清偿。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三)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告人民法院。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整顿期满恢复整顿期满未恢复整顿期间继续恶化整顿期间五种情形破产界限申请人受诉法院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和解与整顿非必经程序债权人债务人破产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项目具体时间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对驳回破产申请上诉的时间收到驳回裁定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其他裁定不能上诉,只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收到通知的30日内申报,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企业破产时通知有关当事人的时间被申请破产的保证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被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整顿的时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和解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清算组成的时间法院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在何时发生的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5条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2、上述5种行为之一,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破产程序终结的时间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以后,由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做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习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A破产案件受理费B管理人的报酬C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费D清算组催收债务所需费用2、下列各项中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A债务人住所地法院B债权人住所地法院C企业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选择的法院3、根据企业破产法,属于共益债务的是()A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B管理人管理财产所支出的仓储费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发生的费用D管理人非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段时间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期间为()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5、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A1/10B1/5C1/3D1/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最长不得超过()A15日,3个月B30日,60日C30日,3个月D1个月,6个月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律师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掌握了以下情况:1、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2、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贷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出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现值8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0万元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5、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试问: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发法院受理?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律师需准备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简要说明理由?6、应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斯莱尔商贸公司系一中外合资企业。因亏损严重,被债权人温达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5日立案,并通知债权人来申报债权。债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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