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南宁市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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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购房政策一、南宁2014年4月25日最新购房政策及分析评论二、南宁政府部门对于限购方面的通知三、南宁限购令全解读四、购房基本要求和手续五、限购令下买房案例分析六、限购令细则及相关案例七、限购令下常见购房歪招与风险八、现行房贷及税费(附图)九、史上最严:二套房认定标准认房又认贷十、住建部叫停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十一、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十二、南宁已按国家要求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十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十四、新“国八条”目录4月28日晚间,南宁市房管局发文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精神,从2014年4月25日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一、南宁2014年4月25日最新购房政策及分析评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出台购房新政,从4月25日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相关受访人士认为,南宁此举主要源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推进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释放经济区内购买力。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一新政的出台是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的一项配合政策。据介绍,2013年广西出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宣告北部湾经济区启动同城化进程,并提出到2015年,北部湾经济区内优先实现通信、交通、产业、城镇体系、旅游服务、金融服务、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口岸通关一体化等九大领域的同城化建设。到目前为止,广西已经在通信同城化(取消漫游和长途费)、金融服务同城化(取消异地转账服务费)等领域出台了系列措施。一、南宁2014年4月25日最新购房政策及分析评论在楼市不景气、多地传出松绑限购消息的形势下,南宁购房政策调整引发外界较大关注。有观点认为,此前温州、长沙、杭州等多城市传出酝酿松绑限购,但最终都被辟谣,而南宁是第一个由官方正式发布限购调整措施的城市,打响了“救市”第一枪。对此,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和其他很多城市相比,近年来南宁市房地产市场比较平稳,房价并未出现明显波动,而此次出台的政策也不会对南宁楼市产生较大影响。这位负责人认为,虽然南宁是广西首府,但北部湾经济区内其他城市房地产市场与南宁的差距并不大,相对落后的崇左最早也属南宁地区,许多居民工作和家庭所在地就在南宁,而2011年限购之前的数据也显示,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城市居民在南宁购房的数量并不大。一、南宁2014年4月25日最新购房政策及分析评论南宁市房产部门此前提供的材料显示,今年1—3月,南宁市房地产开发投资85.14亿元,同比增长31.12%,增幅高于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14.3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开发投资57.95亿元,同比增长21.92%。住建部官员曾表示,一个城市比较理想的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应该是其月销售量的12倍到15倍,即存量可支撑12个月到15个月的消费需求。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按2013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均值估算,南宁新建商品住宅存量供维持销售近10个月,处于比较合理的库存区间,不存在供过于求的状况。一、南宁2014年4月25日最新购房政策及分析评论一些人士指出,虽然南宁楼市相对平稳,但同样受到信贷紧缩等大环境调整影响。如,今年1至3月,南宁新建商品房销售虽然有所增长,但10.64%的增幅远远低于去年同期的38.82%。另外,受税收等政策影响,南宁二手房市场并不活跃,落后于一些同等规模的城市。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不会对整个行业的供需形势产生较大影响,但南宁此举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购房力,其引发的关注也显示了市场对于尽快推进“双向调控”的期待。一、南宁2014年4月25日最新购房政策及分析评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南宁“松绑”限购,本质上并非消耗库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地位很明显,而此类区域如何实现人口、资金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加快经济区热度的提升自然需要战略思维。因此,南宁限购政策松绑,更注重的是解除行政枷锁,释放该经济圈内的购买力。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南宁在4月27日的商品房库存为546万平方米,合计48900套。而此前1季度南宁的商品房成交162万平方米。严跃进表示,按照1季度的市场消化能力,目前南宁的库存约为13.5个月,这并不算太高。严跃进还认为,作为广西的首府,南宁聚集了大量的土地和投资资源,未来随着南宁高铁经济圈的凸显,这也会对整个市场限购政策提出了松绑的利益诉求。一、南宁2014年4月25日最新购房政策及分析评论日前一份“我国23个省份‘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报告”显示,广西土地偿债规模只有700多亿元,但土地偿债比例高达38.09%。该报告分析称,广西的地方债增长主力在市本级政府,而债务支出中土地收储支出较大,而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储的投入大,对土地收入也会格外依赖。而早在2010年,广西南宁的一个地王楼面价格就突破了1万元/平方米。无疑,这是第一份由官方正式发布的限购调整文件。此前相继传出了温州、长沙、杭州等多城市在酝酿松绑限购,最后都被辟谣。就在昨日,天津滨海传出将实施差别化限购,只要滨海范围内无房即可在新区购房,但也并没有正式文件出台一、南宁2014年4月25日最新购房政策及分析评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二、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限制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房人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房屋登记手续时,应提供30日内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数量以新购房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权属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申请记录为准。三、限购期间,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时,应如实填报《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等有关材料。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二、政府部门对于限购方面的通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限购提示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广大购房人: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办[2011]34号),为了规范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的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屋买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予以印发,并同时公开我局政策咨询电话(5655581,5656258)。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并遵守有关政策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特此通知附:《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二、政府部门对于限购方面的通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一、未吃透政策草率签约购房购房人在对住房限购政策理解不到位,未认真核实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草率决定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特别提示:购房前,购房人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购房人对于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把握不准时,可向房管等部门咨询,切勿在未吃透政策的情况下草率签订购房合同,避免因不符合规定条件购房,无法办理房屋登记而产生合同纠纷。二、政府部门对于限购方面的通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购房人通过与名下无房产的亲戚、朋友私下订立协议,借用其名义购房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特别提示:根据《物权法》等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当事人私下协议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办理房屋登记,如登记的产权人事后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自行将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或因其他债务纠纷造成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处置,实际出资人有可能遭受损失,并引发纠纷。二、政府部门对于限购方面的通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三、提供虚假材料购房如伪造社会保险缴纳、纳税、户籍、婚姻证明等方式购房。特别提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其所购房屋的房屋登记手续。而且,伪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以及婚姻、户籍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政府部门对于限购方面的通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四、先签购房合同,待住房限购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购房人采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住房限购期满后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特别提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办理房屋登记,可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不及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一旦遇到不诚信的售房人,在收取购房款后将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购房人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二、政府部门对于限购方面的通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五、以购房为目的变更婚姻关系为达到购买住房目的,通过办理离婚(或结婚)登记取得购房资格,待购房后再办理复婚(或离婚)手续。特别提示:根据《婚姻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除当事人有约定外属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为规避住房限购措施采取办理离婚(或结婚)登记手段达到购买住房的目的,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因变更婚姻关系而确立的新的房屋权属和其他财产归属关系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反悔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另一方将可能面临既不能恢复或解除婚姻关系也无法再主张房屋及其他财产权利的风险。二、政府部门对于限购方面的通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六、托关系、走后门违规购房购房人试图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的方式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特别提示: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购房人切勿轻信个别不法分子所谓的交钱就可以“托关系”、“走后门”开具各类证明办理购房手续的承诺,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二、政府部门对于限购方面的通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七、购买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购房人为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而购买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如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购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所建造的住房;非农业人口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特别提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的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申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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