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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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八章保险法第一节保险和保险法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第三节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第四节保险索赔与代位追偿和委付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CONTENTS第一节保险和保险法概述一、保险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因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危险依赖性社会分担性商事合同性保险的主要特征保险的分类保险的种类又称险种或险别按保险的实施方式按保险的对象按保险的实施范围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按保险承担责任次序保险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再保险是指对原保险的保险责任再予承保的保险,即保险人将自己承保业务中的部分或全部危险责任再分摊给另一保险人承担,以减轻原保险人自身所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原保险人必须把已经收取的保险费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再保险人,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承担再保险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以原保险存在为前提第一节保险和保险法概述原保险再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表现为再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的,同时再保险又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第一节保险和保险法概述二、保险法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中所调整的保险关系,仅指商业保险关系,并不包括社会保险。保险法的体系和内容涵盖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等。(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专业经营原则和分业经营原则。第一节保险和保险法概述﹝多项选择题﹞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关系为:A: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B: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存在为前提的,表现为再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的,同时再保险又是一个独立的合同。C: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D: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答案:ABCD知识点: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关系。难度:1第二节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二、保险合同的分类1.根据在保险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保险价值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2.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3.按给付保险金的目的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4.按保险人的人数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5.按保险标的的不同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性质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的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是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必须符合法律的其他特别要求。第二节保险合同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必须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且此种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第二节保险合同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四、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的条件合法利益能够确定的利益属于金钱上的利益当然,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人是无价的,因而不能用确定的经济价值来衡量人身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但可以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以及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投保人可要求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第二节保险合同﹝选择题﹞1.(多项)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B: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C: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D: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答案:ABCD知识点: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难度:12.(单项)按给付保险金的目的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C: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D: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答案:A解析:按给付保险金的目的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保险人的人数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不同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根据在保险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保险价值来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分类。难度:2﹝判断题﹞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且此种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答案:正确。知识点:被保险人。难度:1第三节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一、保险合同的条款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将保险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一)法定条款根据《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二)约定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法定的保险合同条款之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第三节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二、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投保人的义务。从履行义务的内容看,投保人的义务有据实告知义务、缴付保险费义务、通知义务、止损义务。(二)保险人的义务补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除此之外,保险人还负有解释、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保密义务等。第四节保险索赔与代位追偿和委付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如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被保险人将对该第三者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第四节保险索赔与代位追偿和委付二、委付委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委付与权益转让的不同之处在于,权益转让中保险人所得最多以不超过赔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而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以取得损余处理的全部价值;权益转让保险人只享有被保险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委付保险人在获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四节保险索赔与代位追偿和委付﹝填空题﹞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因保险类型不同而有区别。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__,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__,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答案:2年;5年解析:《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知识点: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难度:2﹝判断题﹞委付与权益转让的不同之处在于,权益转让保险人只享有被保险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委付保险人在获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答案:正确。知识点:委付与权益转让的区别。难度:1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关于变更被保险人的规定。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的改变,体现为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改变。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变更合同内容主要有三种情形: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增加保险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降低保险费;补交保险费。(三)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内未支付当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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