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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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环境监察支队二零一六年四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主要内容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和上海大气条例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情况介绍下阶段环保重点工作123相关案例介绍464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要点4一、两高司法解释主要内容(一)相关背景(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一)相关背景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出台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该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当前环保形势:《沁园春·霾》。北京风光,千里朦胧,万里尘飘。望三环内外,浓雾莽莽,鸟巢上下,阴霾滔滔。…空气如此糟糕,引无数美女戴口罩。…一代天骄,央视裤衩,只见后座不见腰。环境背景各地环境污染事故频发1、血铅事件、水污染事件。2、淮河流域的癌症地图。环境背景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用“重典”严厉惩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已经成为从中央领导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两高司法解释是加强环境执法,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背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调整为“污染环境罪”。刑法修正案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背景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一是犯罪主体。修改前后没有变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二是犯罪客体。环境行政管理秩序。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以前是过失,现在是故意或者过失。四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修改后有重大变化,最核心的是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刑法修正背景《解释》的主要考虑——突出了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贯彻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从重和从宽处理情节,最大限度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提高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办案实际中的难题。(二)解释的主要内容《解释》的几大特点:1、明确了定罪标准,降低了入罪门槛。《刑法修正案(八)》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中规定了14项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只要满足其一,即可定罪。其中5项行为犯,8项结果犯,1项兜底条款。结果犯行为犯+结果犯解释主要内容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行为犯”,只要从事了相关行为,不论后果,即构成犯罪。5个方面: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病原体废物或者有毒物质三类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物这两类物质,且超标三倍以上的;4、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病原体废物或者有毒物质三类物质的;5、两年内已经两次因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三类物质受过行政处罚,第三次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解释主要内容2、明确了从重和从宽情节四种从重情节: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解释主要内容解释主要内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形:将部分或全部污水不经过处理设施而直接排入环境;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水从处理设施的中间程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将部分或者全部处理设施停止运行;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从宽情节实施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解释主要内容3、明确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单位实施环境犯罪的,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解释主要内容4、明确了共同犯罪的适用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解释主要内容解释的主要内容4、明确了共同犯罪的适用适用条件:——共同犯罪针对危险废物提供人或者委托人而言。——提供人或者委托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存在事实上的提供或者委托行为。——受委托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符合《解释》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5、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危险废物:1、列入国家名录的;2、根据鉴定结论为危废的。剧毒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重金属:指所有重金属,不仅限于铅、汞、镉、铬。持久性有机:《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的物质(目前,共23种,如多氯联苯、“二恶英”等)。解释的主要内容解释的主要内容重金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清单为开放式的。目前,列入公约的化学物质共有23种,分别为艾氏剂、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氯丹、十氯酮、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氯代苯、林丹、灭蚁灵、五氯苯、多氯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毒杀芬、硫丹、六溴环十二烷、滴滴涕、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最后两种合称“二恶英”)。二、新环保法和上海条例解读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修改。2014年7月25日,市人大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于2014年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一)立法背景及当前环保形势(二)环保法律法规的立法取向(三)环保法和大气条例重点内容(四)执法类配套制度的重点内容(一)立法背景及当前环保形势十八大报告:生态文明、美丽中国。未来要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与经济、政治建设同样的地位。环境保护在十八大报告中的地位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生态文明,需要法治手段十八大报告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制,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是最定型的制度形式,在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必须重视法治,要善于运用法制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与之有冲突的,以《环保法》为准。环保法的立法定位江苏灌云县燕尾港污染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地下水污染重金属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PM2.5危险废物垃圾围城海洋污染富营养化核与辐射安全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瓶颈。压缩型、复合型污染酸雨土壤污染环境激素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环境问题1、城市空气:质量退化2、水环境:流域污染3、土壤环境:质量下降4、生态系统:更加脆弱5、环境风险:事故频发环境问题社会化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社会高度关注进入11月,东北地区持续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引发公众对PM2.5的热议。群体性事件增多2015年兰州水污染事件;以及江苏靖江水污染事件,湖北宜昌长阳县化工污染事件。各地的PX项目,江苏启东的王子纸业、上海松江的国轩电池等。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雾霾范围扩大,环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发展方式亮起的红灯。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正像人们总结的那样: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习近平总书记: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指出)李克强总理: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环境领域要铁碗执法,铁面问责。向污染宣战,消除“心肺之患”。“环境优美”首次作为上海城市建设的目标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法治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韩正书记多次在市环保大会上提出,上海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执行“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管理、最严格的执法”。(二)环保法的立法取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代内公平(同代人间的横向公平)代际公平(当代人为后代留下发展必要的资源)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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