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基本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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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事管理制度员工的录用、考核及解聘第一条员工录用各部门应按项目用人计划录用员工,录用的员工应经用人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亲自复试,再由总经理审批。第二条员工考核1、考核范围:公司目前所有员工。2、考核原则:根据公司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逐级考核,并与员工绩效考核薪资和聘任密切挂钩。第三条员工解聘机制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经常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3)严重失职,渎职越权,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损害公司声誉的;(7)无理取闹,威胁上级或他人,影响工作秩序的;(8)经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聘:(1)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公司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经董事会确定,公司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中止合营及合营期满等客观情况,致使公司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4)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3、员工解聘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约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或依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作关系:(1)在试用期内的;(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3)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强迫员工超强度劳动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作关系必须经总经理批准:(1)有金额较大的业务尚未完成的;(2)重要业务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经办人;(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6、因劳动合作关系发生争议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第四条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总经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公司综合部负责监督、汇总、报告。第二条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的记录考勤情况。2、如实反映本公司考勤中存在的问题。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附件。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向总办报告。第三条上、下班时间及签字时间周一至周末:上午:08:30---12:00,(上午打卡时间:08:30之前)下午:13:30---18:00,(下午打卡时间:18:00之后)夏季作息时间以综合事务部的通知为准。第四条迟到、早退1、员工每日早8:30之后,下午13:30之后到公司视为迟到。2、员工每日在中午、下午规定的下班之前无故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外出工作办事,均应向综合部说明去向)。3、公司综合事务部定期汇总考勤情况,凡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并作为薪资考核依据之一。第五条事假员工遇私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准假。如确难以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待回公司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第六条病假员工因病请假二天以内,应填写“请假单”报总经理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报总经理审批。如总经理不在,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待回公司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第七条旷工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②打架斗殴、违纪行为造成无法上岗;③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2、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均为自动解聘。第八条婚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10个日历天(不含旅途)。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九条产假员工产假为90个日历天。本公司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产假期间的发放工资标准为:本人岗位考核年薪的40%计发(外出补贴不发)。第十条其他未尽事项,经总经理室批准补充。第十一条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总经理。材(物)料采购管理制度(含检测、验收、保管、领用、盘存、核算)为了强化工程施工材(物)料的采购、检验、验收、保管、领用、盘存、核算的管理与控制,结合本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公司设置材料采管部,各施工项目部的材(物)料保管员列入公司材料采管部管理序列。施工材(物)料采购、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部门分工明确、工作各司其职,管理严格有序、责任落实到岗,核算过细严密、前馈控制有力,核查反馈有据、违规处罚从严的工作规范实施。第一条采购材(物),料的申报:凡工程施工用的材(物)料场由工程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向总经理申报。第二条采购材(物)料的询价:采购的材(物)料,材料采管部必须进行广泛的多厂、多地、多形式询价,经过质量、付款条件、价格、交货时间和交货方式比较后,才能填报申请采购清单,申请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核后方能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第三条材(物)料的采购合同:凡材(物)料采购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规范有效的材(物)采购供货合同。材(物)料采购供货合同必须明确材(物)料的名称、品牌、规格、质量、标准、单价、数量、合同总价、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要约并封样。合同文本填写后经总经理审核、审批后,才能在合同文本中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原件我方必须留两份,其中一份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二个工作日内送综合事务部一份存档备案。第四条材(物)料的验收入库:材(物)料的验收入库工作由隶属于材料采管部的材(物)料保管员负责(其中质量标准的验收由材料采管部和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协同负责查验、签收,数量验收由保管员负责),材(物)料入库必须严格核对合同条款验收,经验收合格核对准确后方能签署签收单。第五条材(物)料的付款:凡采购的材(物)料必须通过综合部付款。综合部必须严格核对采购供货合同、仓库、验收签收清单、材料发票、材料采管部填写的付款申请单和总经理的审核、审批签字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应付款的收款人和账号必须与合同约定相符。第六条材(物)料的领用:施工材(物)料的领用程序: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的材(物)料申用单;报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材(物)料保管员核对发货;由施工班组长签收。材(物)料发货签收单一式四份,其中:领用施工班组、材(物)料保管员留存各一份,于次日送交材料采管部、综合部备查(外地项目先用传真件后补交原件)各一份。第七条材(物)料的盘存核查:施工现场进仓、保管、领用、库存的材(物)料由公司综合部在材料采管部的协同下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材(物)料数量和完好性的盘存核查。每个项目规定进行二次定期盘存核查,即在装修场地铺装完成和工程竣工前五天各一次。发现问题应即行向总经理书面报告,由总经理室根据问题情节和责任,及时对相关人员作出部分赔偿、全部赔偿,直至解除相关人员的劳动合作关系。第八条材(物)料的损耗核查: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领用的材料)签字领用的(物)料,由合约成本部在工程管理部和设计部的协同下,在项目施工的中期和后期分次进行核查。材(物)料的使用损耗高于装饰定额的,则高于定额损耗部分由施工班组承担材(物)料进价的80%经济赔偿,赔偿款在公司支付施工班组当期施工款时扣除(此条款在施工项目部和施工班组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和施工、材料管理员按上述计算方式赔偿10%—20%的经济损失。第九条材(物)料的采购定价责任:凡材料采管部采购的材(物)料单价(付款条件、品牌相同,批量基本相等)高于常规单价的(单价超过10%或单个品种进价总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下同),每个施工项目发生一次,材料采管部必须认真总结工作教训;每个施工项目发生二次,由材(物)料采管部负责人赔偿80%经济损失(如由公司领导指定采购的则由指定领导赔偿经济损失);每个项目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由材(物)采管部负责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收受回扣者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解除主要责任人的劳动合作关系。第十条建立材(物)料采购档案:材料采管部应及时建立材(物)料采购档案,采购档案建档后及采购档案的内容增加时,应及时移送设计部、综合部各一份,档案保存年限为永久。如经公司总经理室抽查,与供货方签订材(物)料采购供货合同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仍未进行档案登记移送的,公司对材料采管部相关人员减发当月月薪5%。第十一条项目材料优化:设计事务部应及时配合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总经理向工程发包方提供材料更换使用优化建议。第十二条工程部和工程发包方洽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凡由甲方定料,我公司采购的材料,则应力争和甲方约定二个及以上品牌,以确保材料采管部与供货方洽谈单价和供货条件的余地。第十三条主管材料采购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由材料采管部、工程管理部、综合部等主要人员参加的材(物)料采购价格通报会和管理工作研讨会,以加强沟通和协同,促进材(物)料采购管理工作健康运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起实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总经理。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的有序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维护资金和财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控制成本,压缩费用降低消耗,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一条综合部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时报帐。第二条财务管理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杜绝情面、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第三条综合部凭证填制、审核、复核以及帐册的登记、保管、会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工作必须按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第二节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货币资金统一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第五条按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帐户,不准出借帐户,严禁为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损害公司在银行的信用。第六条银行帐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支票及印鉴,严禁由一名人员保管或携带二枚印鉴。印鉴章不得借给综合部以外的任何人,遇特殊情况,需到外单位盖章的,须由综合部人员携章前往。第七条银行收支款应按业务发生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不准以收抵支,应按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款项应编制调节平衡表。第八条认真审核款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内容的完整性。杜绝“白条”抵款,自制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部门盖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有验收手续,不够固定资产价值的低值易耗品有综合部登记备查,员工工资单和任何费用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签字和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第九条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应退回经办人、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第十条应收、预付款项的规定1、施工项目的应收工程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和经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向甲方催收,加强财务和预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1)在项目预算计划的范围内,材料采管部、工程管理部在每月25日向财务管理部报送次月或施工项目用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综合部要及时安排资金,并凭有效凭证报销和拨资金。(2)经工程管理部审核的施工项目部上报的申请拨付的施工班组施工款,综合部要核对施工分包合同和用款计划、工程量核准表并根据资金情况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拨款。(3)向施工分包班组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含决算款)时综合部必须收取施工分包班组提供的工资单有效名册。2、其他各项预付性质款项支付,综合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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