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WI-013(1.0)第1页/共15页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XIAMENCOWELLINDUSTRIALLTD.员工奖惩管理办法(WORKINGINSTRUCTION)[未经盖章认可的打印件是非受控的]标题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文件号GL-WI-013(1.0)版本号1.0文件发行部门管理部文件使用部门各部门文件类别管理文件审核周期:360天365天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5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5年7月01日GL-WI-013(1.0)第2页/共15页1目的在注重科学规范、可控授权及制度依据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员工行为规范及其行为可能涉及相应奖励与惩罚的结果,力求奖惩客观、公平、公正,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3定义:无4职责4.1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及解释说明;负责就此办法实施内容与工会委员会进行接洽;负责员工奖惩情况的审核,以及奖惩行政公文的编制与发布;负责全体员工奖惩资料的归档。4.2财务部:负责各项财务报支的审核,注重过程控制,拟写审核报告和及时提出各项财务报支改善建议与违规处理意见。4.3各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为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应接受奖励或处罚的员工提报《奖惩申请单》。4.4权限审核、审批人:负责奖惩的审核、审批。5流程说明/管理细则5.1奖惩分类5.1.1奖励类别:通报表扬、嘉奖、小功、大功、特殊贡献奖。5.1.2处罚类别:通报批评、警告、小过、大过、降职降级、辞退。5.2奖励、处罚形式与标准,见下表:奖励处罚类别奖励形式类别处罚形式经济奖励(元/次)扣纪律满勤(分/次)其他通报表扬20通报批评-20与晋升/调薪挂钩嘉奖40警告-40小功60小过-60大功100大过-100特殊贡献奖1000元以上降职降级降职、降级(含职等级别、薪资级别)∕∕辞退解除劳动关系GL-WI-013(1.0)第3页/共15页5.2.1对于发生的事件因其成绩突出或其影响重大,公司可对同件事作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奖励或惩罚。5.2.2员工被记小过(含)以上处罚时,原则上其上级领导应视管理责任情况负连带责任。5.2.3对于触犯法律的,公司可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5.2.4员工重复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公司可以从严加重处理(同一规定累计触犯2次及以上,第二次可以在第一次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员工直至予以辞退)。5.2.5《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员工守则》第六章奖惩制度同时废止。5.3奖励细则5.3.1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考虑给予通报表扬:5.3.1.1改进工作流程并取得一定成效,成效得到部门及中心领导的认可的;5.3.1.2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失误,减少公司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的;5.3.1.3积极举报和制止不良行为的;5.3.1.4拾金不昧的(包含财、物、证件等);5.3.1.5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5.3.1.6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的;5.3.1.7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能源的;5.3.1.8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工作努力、起到表率作用的;5.3.1.9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5.3.1.10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5.3.1.11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5.3.1.127S工作做到位,并主动帮助他人的;5.3.1.13在生产、工作紧张时积极配合,使生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者,若超额生产,可视情况予以表扬;5.3.1.14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表现优秀的;5.3.1.15主动将利益方所赠之赠品(数额200PCS)上交的;5.3.1.16具其他优良工作表现及行为楷模,足以嘉奖的;5.3.1.17其他经公司认定可以给予通报表扬的行为。GL-WI-013(1.0)第4页/共15页5.3.2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考虑给予嘉奖:5.3.2.1连续两个月能100%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若物料损耗在允许范围内,品质符合要求的;5.3.2.2连续十二月内累计3次通报表扬,且无任何处罚记录者,第三次通报表扬可升级为1次嘉奖;5.3.2.3开源节流事迹突出的,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失误,减少公司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000-5000元(含)的;5.3.2.4带领或协助团队完成重要或突击性任务,成绩突出的;5.3.2.5对工作方法、工艺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有效应用,效果显著的;5.3.2.6检举违反作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环保安全的现象,以及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现象的;5.3.2.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5.3.2.8克服治具、模具、机台、环境、人力、设备及其他特殊困难带来的不利影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品质符合要求的;5.3.2.9及时发现并防范品质事故发生的;5.3.2.10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主动加班加点及乐于助人的;5.3.2.11代表公司对外参加地区性活动,获得较好成绩的;5.3.2.12遇突发事故,应付处理得当的;5.3.2.13忠于职守,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5.3.2.14对连续三个月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服从领导、遵守纪律、绩效考评优秀者;5.3.2.15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它有益事项者;5.3.2.1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5.3.2.17仓库管理人员、各领料人员,确实站在品质保证的立场,能遵守有关物料管理规定,表单填写、数据传输、品质维护、仓储管理、入库与领发材料等各个作业环节成绩突出者,结合其近三个月之个人考绩,予以记嘉奖一次;5.3.2.18能很好地协调并支持其它部门工作,使工作推行顺畅,有两次(含)以上记录者;GL-WI-013(1.0)第5页/共15页5.3.2.19凡于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物料用错(如料号、规格、种类、材质、品牌等)或发现并制止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制程问题,或克服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品质困扰者,依实效予以记嘉奖(含)以上奖励;5.3.2.20部门工业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5.3.2.21各班、组生产之成品,其交验检查结果,连续两周每日“品质达标率”都在98%(含)以上,无被退返工状况,或是一个月总体品质达标率平均值为95%(含)以上的,由生产交验单位提报,经品管主管确认,相关表现突出干部、员工可考虑记嘉奖;5.3.2.22成品生产依车间或流水线段,连续一周交验成品之批量合格率达到100%,视实际工作绩效及产品难易程度,给相关的车间或流水线主管及PQC人员和表现较优秀的员工可考虑记嘉奖;5.3.2.23其他经公司认定可以给予嘉奖的行为的;5.3.3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考虑给予记小功:5.3.3.1全年超额5%以上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若物料损耗在允许范围内,品质符合要求的;5.3.3.2连续十二月内累计3次嘉奖,且无任何处罚记录者,第三次嘉奖可升级为1次小功;5.3.3.3通过改进作业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及管理创新等积极有效的方法和行动,为公司创造效益或减少损失,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元-10000元(含)的;5.3.3.4开创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的新方法,为公司创造效益及降低成本,成效显著的;5.3.3.5及时发现并举报对公司不利之言论、资讯等,为公司挽回声誉损失者;5.3.3.6代表公司对外参加地区性活动获得第一名或参加全国性活动、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5.3.3.7及时抢救公司意外事故灾害,为公司挽(追)回一定经济损失者;5.3.3.8对公司产品之开发,设计、生产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开拓性贡献者;5.3.3.9成品生产季度内接受客户验货全部合格,无发生一项品质事故,相关人员及相关上级领导可考虑给予记小功;5.3.3.10品管人员在质检过程中,敬业尽职,能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暴露问题且留下详实记录和提出切实有效的改善建议,使品质确有保证,表现突出的;5.3.3.11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高公司声誉的;GL-WI-013(1.0)第6页/共15页5.3.3.12拾得他人现金及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主动上交者;5.3.3.13具其他对公司有特殊表现,足为楷模者。5.3.3.14其他经公司认定可以给予记小功的行为。5.3.4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考虑给予记大功:5.3.4.1全年能超额10%以上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若物料损耗在允许范围内,品质符合要求的;5.3.4.2连续十二月内累计3次记小功,且无任何处罚记录者,第三次小功可升级为1次大功;5.3.4.3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5.3.4.4通过改进作业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及管理创新等积极有效的方法和行动,为公司创造效益或减少损失,金额巨大或意义、影响深远的(金额约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5.3.4.5工作中善于思考,悉心钻研专业技术,有创造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5.3.4.6代表公司对外参加全国性活动、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公司赢得荣誉者;5.3.4.7在公众场合见义勇为,被有关单位极力表彰的;5.3.4.8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员工之表率;5.3.4.9拾得他人现金及财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主动上交者;5.3.4.10其它经公司认定可以给予记大功的行为。5.3.5特殊贡献奖:经公司领导认定,对公司稳定发展或社会文明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具有事实证明者。5.4处罚细则5.4.1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给予通报批评一次:5.4.1.1无故迟到、早退的(指迟到、早退的次数累计合计达到2次/月,或迟到、早退的时间累计合计在10-20分钟/月的);5.4.1.2参加公司(部门)早会、早操、会议、培训等公共活动迟到的;5.4.1.3因个人原因漏刷卡次数累计合计达到5次/月;GL-WI-013(1.0)第7页/共15页5.4.1.4工作不作为,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或未严格按岗位工作操作流程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00元(含)以内或影响轻微的,触犯本条款规定,公司有权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员工承担损失金额10%以上的经济赔偿;;5.4.1.5未按规定配戴厂牌,工作时间穿拖鞋(车间员工高跟鞋、露趾的鞋子不能穿),或不按规定穿着厂服或不按公司规定着装(有发厂服的员工周一到周五均要穿厂服,不能穿背心,车间员工裤子要穿过膝长裤,车间女生不能穿裙装,包含但不限于穿着、纹身、配戴劳保用品、上班时间女生未盘头发等),或驾驶摩托车进出厂时未戴安全帽、或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超速(限速15公里以内)的;5.4.1.6部门申报的员工日常工作评估中,属于工作表现较差的;5.4.1.7未严格按岗位工作流程或操作流流程执行,尚不致造成危害或损失的;5.4.1.8上班期间精神不振,注意力不集中的;5.4.1.9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5.4.1.10出入厂区未按公司规定的路线行走的或车辆未按公司规定停放的;5.4.1.11上班时间未向上级领导报备且未佩戴《离岗证》上厕所的;5.4.1.1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不致造成危害或损失的;5.4.1.13其他经公司认定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5.4.2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给予警告处分:5.4.2.1经常性无故迟到、早退的(指迟到、早退的次数累计合计达到3-4次/月,或迟到、早退的时间累计合计21-40分钟的);5.4.2.2因个人原因漏刷卡次数累计合计达到6-8次/月;5.4.2.3工作不作为,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或未严格按岗位工作操作流程执行,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0-2000元(含)以内或影响较轻的,触犯本条款规定,公司有权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员工承担损失金额10%以上的经济赔偿;5.4.2.4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订单、库存或虚报费用给第三方等行为),情节较轻的;GL-WI-013(1.0)第8页/共15页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