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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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1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概述给水排水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明确指出;“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1.1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合同合同也称契约。它是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确立、变更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分类合同分为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2)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地位平等的行为.(4)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的行为。2.经济合同(1)经济合同的概念和分类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其他经济组织1)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一些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开办的非法人企业.(2)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格和酬金。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按法律规定或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经济合同的原则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牟取非法收入.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类型1)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编发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4.2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订立及管理4.2.1合同的订立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属经济合同,订立时必经遵守订立经济合同的程序。订立经济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订立经济合同的过程—般先由当事人一方提出要约,再由另一方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把订立经济合同的全过程划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属于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一旦作出相应的表示,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和合同的主要条款,并限定其作出答复期限的经济活动。2.承诺承诺,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表示的经济活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和承诺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两个重要步骤,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法律规定,除即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要约中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如是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不立即承诺,要约即失效,如是书面要约,受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承诺的,要约即失效.所谓合理的时间,包括函、电往返所需的时间和受要约人考虑、决定是否承诺所需的时间。书面要约\承诺,应包括要约人、承诺人的签字和盖章.法人签订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井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的订立在订立经济合同中,通常须经当事人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表现在订立经济合同的程序上,是一个要约—新要约—再要约—再新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最终合同才告成立。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组成(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内容解释第(1)部分,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这一部分较简单,只需添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工程概况、监理业务的起始日期、合同副本份数等即可.第(3)部分,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签订合同时不需作任何修改。第(4)部分,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以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2.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期限地点方式3.双方的权利(1)委托人的权利1)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内除需明确委托的监理任务外,还应规定建立人的权限.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建立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3.双方的权利(2)监理人权利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A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B终止合同的权利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A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B对实施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C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D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E审核承包商索赔的权利4.2.2监理合同的履行1.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正常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2.合同的有效期日历天数有效期(常规合同)工作内容期限(监理合同)3.双方的义务(1)委托人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3)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监理人的书面要求;4)做好协助工作授权、工程资料、信息服务、物质服务、人员服务。3.双方的义务(2)监理人义务1)努力做好工作义务2)人员量与素质保障义务3)保密义务4)归还委托人物品义务5)按合同计酬义务6)保障委托人利益义务7)合同协调管理义务4.违约责任(1)违约赔偿1)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人赔委托人委托人赔监理人2)监理人的责任限度监理人在责任期限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者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5.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1)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2)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1)增加监理工作的时间2)增加监理工作内容(3)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4)奖金(5)支付(分期\一次性)__支付保障_违约责任.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生效(2)开始和完成(3)变更(4)延误(5)情况的改变(6)合同的暂停和终止4.2.3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的内容有效的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是管理而不仅是控制。它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签订、分析、履行和控制,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1)合同分析合同分析就是要弄清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学习、分析、解释,以便按合同进行实施。同时也要对项目的延期说明、成本变化、成本补偿、合同条款的变更等进行仔细分析。合同分析可以根据已出版的合同分析手册很容易弄清楚合同条款的责任。若手册上没有,还需要自己分析。(2)合同数据档案的建立把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地归纳起来,把它们存放在相应的位置上,便于计算机检索.也可以用图表,使合同管理中的各个程序具体化。(3)合同网络系统把合同中的时间、工作和成本用网络形式表达出来,就称合同网络系统。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4)合同监督合同监督一是对合同条款进行经常解释;二是对双方来往信件、文件、会议记录等进行检查和解释。其目的是保证各项工作的精确性、准确性,符合合同要求。(5)索赔管理合同管理的最后一部分就是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与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没有一个规定标准,只能以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具体事件为依据进行评价分析,从中找到索赔的理由和条件.前面几项工作是索赔管理的基础或根据,若做不好,索赔管理就会很困难。索赔的概念所谓索赔,是由于履约的关系受破坏,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经济行为;也有说是贸易中受损失的一方向违约一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索赔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向的,不仅限于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而且也有相反的情况。2.解决争端的途径(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4.3《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介在《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前言”中对协议书的服务范围明确指出“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不仅适用于国际,也可适用干国内,是一本适用范围非常广泛的标准文本。例如在项目管理中,它既适用于经济的可行性研究、财务管理、技术培训、资源管理、采购与发包等,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与对策研究、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管理和工程管理.《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组成《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标准协议书”)从表面上看是由两部分组成,即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实际上标准协议书由4部分组成,即协议书、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和3个附件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文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解读1.协议书“协议书”由3部分组成。(1)约首。约首由签约日期、业主、咨询工程师名称和服务项目内容组成。(2)正文。正文由双方达成的协议组成。在这些协议中,除了需要增加附件内容而填入外,其他只需双方承认即可。(3)约末。约束由业主、咨询工程师的代表在公证人在插的情况下签名,填写签字地址。《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解读2.第一部分标准条件标准协议书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由9部分组成。这9部分的标题是:定义及解释,咨询工程师的义务,业主的义务,职员,责任和保险,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支付,一般规定,争端的解决.需指出的是,第一部分标准条件中既没有工程名称,没有业主、咨询工程师的名称,也没有签字的地方,只要双方同意此条件,并在“协议书”中确认此文件为其组成部分之一,即赋予法律效力。《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解读3.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标准协议书”的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由两部分组成,即A和B,A是参阅第一部分条款对其中的10条空白处,将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清楚地填写在里边,包括项目名称,责任期限,开始、完成时间,赔偿限额,货币支付时间和过期应付款项补偿比例,使用语言,业务所在地和业务总部所在地,业主、咨询工程师的地址、电传号码和传真电话号码,仲裁规则等,B是附加条件,即双方经过协商需要附加的内容。《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解读4.附件根据“标准协议书”的要求,应有3个附件,即:附件A一服务范围附件B一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它人员的服务附件C一报酬和支付思考题1.什么是合同?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哪几类?2.建设监理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有哪些权利?3.履行合同管理监理人有哪些义务?4.目前在我国基本建设领域中广泛采用的标准合同是什么?5.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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