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和现状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类型三、社会团体的发展四、事业单位改革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兴的力量六、公益基金会及其发展七、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2从现代历史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主要经过三大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初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第二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开始至今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起源和历史发展3第一阶段20世纪初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行业协会(会馆、行会)互助和慈善组织(互助会、合作社、协会)学术组织(学会、研究会、协会)政治性组织(学联、工会、妇联等)文艺性组织(剧团、文工团、棋会、画社等)会党、秘密结社(哥老会、洪帮、青帮等)41932年10月,国民党政府曾公布的《修正民众团体组织方案》大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规。此后中国共产党曾于1942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组织纲要》以及《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登记办法》。5第二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对民间结社彻底清理和整顿一部分民间组织政治化(民盟、九三学社等)一部分民间组织被依法取缔,非政治性开始成为中国民间组织的一个鲜明而重要的特征6在立法上,1950年9月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经过整顿后,中国的社会团体在50至60年代出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据统计,1965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由解放初期的44个增加到近100个;地方性社会团体发展到6000多个。7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开始至今在整个80年代,社团数量的增长呈现出空前的势头。进入90年代,中国政府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社团发展出现一个新的高潮,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得到迅速发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发布和执行,中国民间组织的宏观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8截止2006年,全国社会团体已达到191,946个,年末职工人数达到2,695,983,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达到161,303个,年末职工人数达到1,540,476.9两大类、三个基本形态中国非营利组织公益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民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类型10我国现行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主要包括两个条例、一个办法、一个规定以及一个专门法。即1998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和1989年先后公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以及1999年8月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近年又陆续就会计制度、税收政策、评估制度、政府购买等颁布了相关的规定。到2008年底,涉及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已达229项。三、法律制度框架111、双重管理双重管理是关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及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122、分级管理和非竞争性原则分级管理是对非营利组织按照其开展活动的范围和级别,实行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非竞争性原则是为了避免非营利组织之间开展竞争,禁止在同一行业区域内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非营利组织。133、优惠政策1999年8月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直接规范捐赠行为、涉及有关优惠政策的社会捐赠法规。明确了要鼓励对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14四、社会团体的发展15“汪辜会谈”的背景台湾当局在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同时坚守“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所谓“三不政策”底线,并称“只有中共彻底放弃马列主义,认同三民主义后,两岸官方才有接触的可能”。自1949年国民党当局逃台后,海峡两岸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接触谈判是在1986年5月的“两航谈判”,以及随后在1990年进行的“金门谈判”。161990年11月21日,为应付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以及推行有限的大陆政策,台湾当局成立了“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海基会的首任董事长为国民党中常委、台水泥业巨富辜振甫。海基会成立时的定位是“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以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该会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项业务:(1)两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签发补发。(2)大陆地区文书验证、身份关系证明、协助诉讼文书送达及两地人犯遣返。(3)大陆地区经贸资讯的收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的协调处理。(4)两岸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事宜。(5)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祖国大陆地区停留期间的合法权益。(6)两岸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7)“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171991年12月16日,大陆社会团体法人性质的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在北京成立,汪道涵被选举为海协会首任会长,海协会成立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4项:一、逐步建立和发展与台湾岛内外民间团体、人士的联系与相互合作,发挥民间力量,共同促进两岸的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二、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等问题与台湾授权团体海基会具体商谈。三、协会如受到委托,也将协同有关方面与台湾授权团体或人士就处理台湾海峡海上渔事纠纷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居民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四、协会将积极为台湾岛内外各团体、各界人士提供有关祖国大陆投资、贸易和其他交流活动的政策、法规等咨询和服务。同时也积极向祖国大陆有关方面和地方提供对台文化、学术、体育、科技交流等咨询。181、社团的基本属性和类别属性:官民二重性受“行政机制”和“自治机制”的双重支配同时依赖“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资源通过“官方”和“民间”的双重渠道获取资源同时满足“社会”和“政府”双重需求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19自从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束了社团管理混乱的局面,由民政部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管理,把社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这个条例包括1998年修订后的条例都坚持分级、分口的双重管理,即除了民政部门外,社团还必须找到一个政府机构作为挂靠单位对其进行业务管理和日常监督。这在社团成立上建立了社团的双重管理体制。20212、社团分类学术性社团(学会、研究会)行业性社团(协会、商会、同业公会)专业性社团(协会、促进会、基金会)联合性社团(联合会、联谊会)22社团发展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社团发展是实现经济横向联合的需要社团发展是推进政治民主化的需要社团发展是人民生活多样化的需要社团发展是社会保障的需要3、新时期社团发展的必然性234、社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4252627问题社团行政化,官办色彩浓厚社团企业化,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社团过多过滥中介组织的数量和布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团法律、法规不健全28萨拉蒙告诫人们要剥除套在非营利组织头上“纯粹善行的神话”。社团等非营利组织面临公益事业失灵或慈善失灵的问题,表现为服务对象的不均衡。科技类、文艺类等互益性社团表现出比较强的精英色彩,他们对成员资格的要求比较高,服务对象也往往集中在社会中上层。相反,增进社区弱势群体福利的社团很有限。29我国民间社团组织的生存状况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只有牌子,无任何活动;第二类是勉强维持;第三类是发展的比较好。造成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在于民间社团组织的职能不完善、作用不充分、社会公信力弱。民间社团组织的最大优势,应该在于它能为其会员提供信息,并协调会员的行动。305、中国社团改革的目标与内容当前,社团与政府处于“囚徒困境”,即指双方作为理性参与人,社团和政府想要达到的目标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策略选择,而且取决于对方的策略选择,但现实情况是双方互不信任。31(1)改革社团等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法规参照国外经验,可以去掉非得要主管单位的限制,代之以法院系统,并要明确分工:民政局管审核、批准、管理;法院管登记、清算、调解、解散。妥善解决非法人社团的地位问题建立非营利组织的竞争机制,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许多法律的空白、含混之处急需填补和说明32(2)建立相应的资源配置机制,解决社团的收入、税收等财政问题理顺政府公共支出的渠道和机制建立积极的税收政策调控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活动33(3)加强社团的管理和能力建设建立高效的管理系统是重中之重良好的团队结构进行战略规划和自我绩效评估筹资战略和财务管理(4)建立合理的社团内外部组织体系34中介组织——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35中国中介组织的分类1.自律性行业组织2.法律、财务服务机构3.信息、咨询服务机构4.市场交易中介组织5.市场监督鉴证机构36四、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37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科文卫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此外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其资产属性和社会功能五花八门。38(一)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1、事业单位机构的存在与否缺乏法定权威机构的认定2、财政拨款采取的预算体制有弊端3、财政拨款采取的基建计划体制有漏洞4、“官本位”思想的影响39(二)事业单位改革现状1、体制改革确定事业单位性质40确定事业单位性质能够过渡到企业的事业单位应让他们经过转制,变成企业,彻底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他的事业单位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为政府工作的。另一类是在形式上需要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可以受政府委托而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41仇和一个人走在一群官员前面,显得倔强而落寞42沭阳街头有座三匹马的塑像,曾被当地老百姓戏谑为:“三匹马,没方向,一匹北京去告状,一匹南京去要账(注:当地是贫困县),一匹下乡去扫荡。”43“中国的评判标准总是二元化,不是对,就是错,不是好人,就是坏人,有没有一个模糊点的?”“天下最真实的官有两个,一个宰相,一个县官。”“中国要用50多年,走完西方300多年的路,怎么走?只能是压缩饼干式的发展。”“宿迁515万人民所居住的855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要可以变现的资源或资产,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我不办穷人医院、穷人学校,”仇和说,“政府包办的后果,事实上穷人受损、富人得益、官僚得利,这种情况,其实只有让市场来发挥功能,政府的作用应该是直接给穷人发补贴。”“为公才改革,为私谁改革?”———宿迁市委书记仇和441998年,宿迁市下属的沭阳县,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结果引起集体罢课,此事被央视《焦点访谈》披露;1999年,又是沭阳县,将犯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人,在电视上予以亮相、念检讨书,取名“沉重的忏悔”,此事被本报曝光;2002年,宿迁推行1/3干部离岗招商、1/3干部轮岗创业,政府催生了上千“官商”,这同样引起媒体集中轰炸。2003年,宿迁市强行推进教改医改,变卖幼儿园和医院,引起激烈争议。从7月12日至10月2日,短短一个半月时间,被很多官员视为“政治杀伤力极大”的《焦点访谈》,三次聚焦宿迁。45●2003年初起仇和在宿迁推行干部任用公推公选制度改革,成为江苏这一制度的发源地;●2004年7月宿迁推出勤廉公示制度,将党政主要干部资料在《宿迁日报》上公布,由群众提出问题,干部公开“述职述廉”;●2005年5月宿迁治理“人情宴”,将婚丧酒席限制为干部不超5桌,群众不超8桌,并因此处理多名干部;●仇和推行强制拆迁铁腕政策,并要求农民出义务工整治京杭运河航道,修筑河堤。46(1)在经济上按照分类原则进行管理对完全为政府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机构经费、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三部分来控制对部分可以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政府只是按自身的需要与其签订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