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场理论与微波技术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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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集中管控,分级管理,差异授权,流程标准化”的管理原则。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第四条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按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第五条公司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并接受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职责和职权第六条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并督促经营层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层的财务管理权限;(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捐赠、重组、经营层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五)对经营层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股东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股东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层。金融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第七条公司经营层(以下简称经营层)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六)组织缴纳税金、会费等;(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第八条公司根据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第九条公司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第十条公司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明确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资金,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分支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第四章资金筹集第十三条公司筹集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承诺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公司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第十四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股东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股东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股东大会决议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第五章资产营运第十七条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第十八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税收、保险政策和有关法规运用资金,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合理匹配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在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第十九条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外投资。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权益,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所需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时监控和考核投资项目的效益,落实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第二十条公司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库存现金持有量应以3天的日常开支为限,现金支出过程应严格控制,并不定期对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和坐支现象,确保账实相符。收入的一切款项,都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一切开支,除按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以外,均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控制银行账户的数量,每天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报表,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任何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出借或借用银行账户,也不得利用公司银行账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银行印鉴、支票须由两人分开保管,网银要双人经办。第二十一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规定限额(一般为2000元)以下、300元以上,并且不属于主要设备,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包括办公用具、办公家具、电器设备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建立严格的审批领用制度,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一致。第二十二条应收保费的管理:对于责任期超过三个月保险费尚未收到,又没有采用分期收款的,应实行强制退保,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公司内部及时进行业务和财务处理。第二十三条预付赔款是指公司因理赔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预付金额不得超过估损金额的一定比例,待损失核实后再差额结案。预付赔款原则上不应跨年度。确需跨年度时,须在年终决算报告中说明。第二十四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其他应收款指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等。其他应收款在发生时,需经两个部门以上的领导批准,并且要定期进行清收,禁止其他单位、个人及公司员工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按月上报其他应收款明细表。第二十五条待摊费用是指费用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公司受益,应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第二十六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分支机构根据固定资产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的各类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总公司根据全公司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各机构下一年度的各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并下达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非经总公司批准,任何机构均不得突破固定资产购置预算额度。房屋、汽车、电脑、打印机由总公司统一购置,或书面报经总公司批准后由分支机构按批复要求在当地购置。其它固定资产的购置可在预算额度内控制购买。公司理赔过程中收回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以拍卖等方式变现;不能变现的,或公司确有使用需要的,经总公司批准后可决定留用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同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冲减赔款支出。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公司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公司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总公司统一作出规定。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司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八条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后执行。公司对外捐赠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等支出。第三十条公司的其他资产包括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以及理赔中收回的待处理财产和保险业务中取得的抵债物资等。第三十一条公司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收取抵债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接收价格,核实产权。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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