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池镇教育系统安全应急预案2017年10个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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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清池镇教育系统总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池镇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江河湖泊、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燃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与稳定的安全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重大传染病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教育系统或与教育系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校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管理中心及中小学组织实施的各类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交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该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由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党委政府统一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3)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与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怍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6应急预案体系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并印发实施。(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教育系统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并印发实施。(3)学校应急预案。各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4)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行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5)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2组织体系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家芳(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副组长:邓珩杨昌俊罗明华宋丽冷聪陈君洪余有霞王邦武成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村点校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请示报告。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抓好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指导教育系统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清池镇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全镇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2.1.工作机构教育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6个专项工作组,由汪家芳主任任组长,教育管理中心成员任副组长,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村点校任任成员,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2.2中小学(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党委政府和教育管理中心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3预防预警3.1预防(1)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3)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年初要根据“八灾”实际,组织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并制订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3.2预警(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学校(幼儿园)要依托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或根据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2)发布预警信息。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或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②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常识,公布咨询电话;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要加强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及教育系统治安秩序;⑥报请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园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行;⑦疏散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4)解除预警。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1)事发地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及教育管理中心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2)学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30分钟内向教育管理中心报告,教育管理中心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上报县教育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各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同时将党委政府及教育局作出的有关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学校,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4.2先期处置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党委政府和教育管理中心门报告。4.3组织协调(1)事发地学校(幼儿园)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报请相应部门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党委政府和教育管理中心报告,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育局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教育管理中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辖区教育学校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4.4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教育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结合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每处置措施: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⑤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提供相应服务;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教育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结合相应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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