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06〕75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工作小组制定的《2006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1·2006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永春县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工作小组2006年6月20日根据省清纠工作小组办公室《2006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闽煤矿清纠[2006]1号)和泉政办《关于转发2006年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06〕178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就2006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内容(一)对申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一是做好已经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工作。重点对登记申报人员的投资入股资金的来源、撤资、收益等情况逐一进一步核实,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二是督促尚未撤资的申报登记人员抓紧撤资。三是做好收益(指本金以外的收入,包括股权转让中增值部分及红利收入等)上缴工作。四是依据核实的情况,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已登记的对象,由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约谈,做好思想工作,督·2·促其尽快上缴收益。同时采取倒查,矿主承诺等方法,进一步搞清收益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收益上缴工作顺利进行。(二)认真查处典型案件。查处的重点:一是逾期未申报登记的案件;二是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的案件;三是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案件;四是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的案件。对这些典型案件中的违纪违法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查并严肃处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矿山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投资入股、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该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矿山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理。(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查找问题,明确成因,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清纠长效机制的有关制度,不断巩固清纠成果,从源头上遏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矿山开采企业营业执照及受理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监管过程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投资入股矿山开采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并立即向清纠工作小组通报;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程序工作,构建矿业权评估体系,全面实行矿业有偿取得制度,新设置矿业权提倡举行听证,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变更,采矿权延续出让或招拍挂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其股份组成情况,发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3·资入股矿山企业,取消竞买资格并及时向清纠工作小组通报;经贸、安监、煤监部门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办证等日常管理中要密切注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企业问题,在协调调查处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要注意了解矿山开采企业实际股东情况,通过事故调查,核实股东真实身份,发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矿山企业的,要及时通报清纠工作小组,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二、工作安排(一)6月30日前,制定《2006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上报市清纠工作小组。(二)7月31日前,各单位应完成对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凡登记入股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人员,要在7月31日前上缴收益,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报告登记(附表一),在规定时问内登记上缴收益的,原则上不处理,7月31日前没有如实登记并上缴收益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它手段不上缴收益人员,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清纠工作小组要认真进行汇总并填写收益上缴情况(附表二)上报。(三)8月,县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开展清理纠正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四)10月15日前,各清纠工作小组向县清纠工作小组上报工作总结。·4·三、工作措施(一)加大宣传,强化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对于因领导或者工作不力,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非煤矿山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被上级机关查实,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职。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增强工作的实际效果。(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县清纠工作小组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抓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督查工作。对矿山比较集中却无人申报及上缴收益的地方,对申报登记后清纠进展迟缓的地方,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但排查力度不够的地方以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较多的地方,要重点进行督查。要善于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四)挖掘案源,强化查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规范,矿山资源整合、企业变更登记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要鼓励群众举报,及时掌握案件线索。要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过程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要认真核查,要确定几个重点案件线索,直接调查处理。(五)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要注意体现政策精神,实事求·5·是,宽严相济。对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登记并上缴收益的人员,如果经核实其本金来源合法,全部撤出了入股资金,未参与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纵容、包庇矿山违法行为等情形,且已经将投资入股的收益全部上缴的,可以不处分或免予处分。如果经核实其本金来源不合法,拒不上缴收益,或者参与矿山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纵容、包庇矿山违法行为的,要根据资金的性质、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作出处理。附件:1.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非煤矿山收益上缴情况登记表2.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非煤矿山收益上缴情况统计表·6·附表一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非煤矿山收益上缴情况登记表姓名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投资入股时的单位及职务投资单位名称及性质(国有、个体)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收益情况收益上缴证明填表时间: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个人填写。2、收益指本金以外的收入,包括股权转让增值部分及红利收入等。3、如有通过他人投资或其它情况,另附说明。·7·附表二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非煤矿山收益上缴情况统计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务政治面貌投资单位名称及性质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收益金额上缴收益证明说明:1、本表由单位填写,用于本单位的统计,如有其他情况可另附说明。2、本表于7月31日前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报县纪委执法·8·监察室。传真:23880783。附表三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非煤矿山案件收益上缴情况统计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务政治面貌投资单位名称及性质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收益金额上缴金额·9·主题词:矿山清纠入股△工作方案转发通知抄送:泉州市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工作小组。县委办、纪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县委陈庆宗书记、县政府陈泽荣县长、林强副县长。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6月27日印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