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律规制及其特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青锋一、何为欧盟欧洲联盟(英文:EuropeanUnion;法文:Unioneuropéenne德文:EuropäischerAnschluß),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440万平方公里,人口5亿,GDP16.106万亿美元。17个国家加入欧元区,25个申根国家。欧盟的由来和发展欧盟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简称欧共体)发展而来的,初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以及卢森堡。标志是1957年罗马条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国经济联盟、欧洲共同体、欧盟。欧盟的由来和发展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欧盟其实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巨大影响力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的由来和发展欧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2012年,欧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欧盟的由来和发展欧盟已经制定了一个单一市场,通过一个标准化的法律制度,其中适用于所有会员国,保证人,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迁徙自由。它保持了一个共同的贸易政策,包括农业和渔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17会员国已通过了一个共同的货币,欧元。在对外政策上,代表其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和在联合国的会议上发言,维护其成员国利益。欧盟总部欧盟总部欧盟旗帜欧盟旗帜的含义欧盟旗帜的设计早在欧盟尚未存在时就已经有了,1955年,最初是欧洲煤钢共同体设计的,当时该组织只有6个成员国。蓝底上由12枚金星组成的圆环,灵感来自文艺复兴宗教画上的圣母脑后的“十二星冠”。“十二星冠”的出处源于《圣经·启示录》12章一节:“这时,天上出现一大异象:有一女子身披太阳,脚踩明月,头戴十二星辰的冠冕……“此女子通常被解读为圣母玛利亚。因此,“星冠”的构思,象征欧洲民族的完美统一。1986年,盟旗正式使用时,成员国恰好12个,数字的对应纯属偶然。目前欧洲联盟使用的这面“蓝天金星旗”,原本是欧洲理事会(CouncilofEurope)自1955年开始使用的会旗。欧洲会议于1986年决定,沿用这张“蓝天金星旗”作为欧洲联盟的旗帜。旗子的底色为深蓝,中间为一个“十二颗五角金星环成一圆”的图案。欧盟的盟歌欧盟的盟歌: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欧盟的铭言:多元一体。欧洲日:每年的5月9日。贝多芬庄园:匈牙利布隆格威克庄园欧洲联盟27成员国▪法国(1950年)▪意大利(1950年)▪荷兰(1950年)▪比利时(1950年)▪卢森堡(1950年)▪联邦德国(1950年)▪爱尔兰(1973年)▪丹麦(1973年)▪英国(1973年)▪希腊(1981年)▪葡萄牙(1986年)▪西班牙(1986年)▪奥地利(1995年)▪芬兰(1995年)▪瑞典(1995年)▪波兰(2004年)▪拉脱维亚(2004年)▪立陶宛(2004年)▪爱沙尼亚(2004年)▪匈牙利(2004年)▪捷克(2004年)▪斯洛伐克(2004年)▪斯洛文尼亚(2004年)▪马耳他(2004年)▪塞浦路斯(2004年)▪保加利亚(2007年)▪罗马尼亚(2007年)欧盟与欧洲欧洲有近50个国家和地区。面积1016万平方公里。人口7.4亿。欧盟27国,440万平方公里,人口4.8亿。17个国家加入欧元区,25个申根国家。二、何为欧盟法律规制regulation规制:静态——规则动态:管控、管理等1、欧盟制定的法律规范2、欧盟法律规范的实施欧盟法律规制欧盟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规制制定主体:欧盟实施主体:欧盟及其成员国1、欧洲理事会欧洲理事会:通常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欧盟委员会主席也是欧洲理事会一个事实上的成员。欧洲理事会此前由各成员国领导人轮流担任轮值主席,根据《里斯本条约》,从今年1月起设常任主席,即俗称的“欧盟总统”,任期两年半。2009年11月19日,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峰会,选举比利时首相赫尔曼·范龙佩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英国的欧盟贸易委员凯瑟琳·阿什顿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是按照2009年11月3日通过的《里斯本条约》设立的。根据职务特点和内容,这两个职务还被形象地称为“欧盟总统”和“欧盟外长”。范龙佩在2010年1月1日正式上任。阿什顿的任命经过欧洲议会批准后上任。2、欧盟理事会欧盟理事会:也称欧盟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由来自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分为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总务理事会和由农业、财经、科技、工业等部长组成的专门部长理事会委员会。一直以来,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任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不过,《里斯本条约》生效后,设立欧盟外长一职,合并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两个职位。3、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及欧洲理事会的决定,向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建议和立法动议,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谈判,负责管理欧盟的资金。欧盟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在政治上向欧洲议会负责。委员会由27人组成,每个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2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4年。2004-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为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葡萄牙)。4、欧洲议会欧洲议会: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也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除了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欧洲议会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欧洲议会原则上以简单多数表决,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欧盟内部市场、保护消费者、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事务,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决策。欧洲议会的议员共有751名。议长任期2年半,议员任期5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德国的资深议员舒尔茨2013-1-17日当选欧洲议会新一任议长。6、欧洲审计院欧洲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由15人组成,由欧盟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盟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盟收支状况,确保欧盟财政的正常管理。审计院设在卢森堡。5、欧洲法院欧洲法院:欧盟的最高仲裁机构,负责解释欧盟法律,审理和裁决欧盟和成员国在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中发生的争执,保障欧盟规章得到尊重,并对条约和规章作出最终解释。法院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三年。7、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欧洲央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独立性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它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它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后,欧元国政府将失去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必须实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2011年11月1日由意大利人马里奥·德拉吉(MarioDrhghi)出任欧洲央行行长。欧盟的组织结构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欧洲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三、欧盟法律规制特点1、欧盟法律规制的国际性欧盟规制的国际性,首先体现在立法主体的超国家主体。欧盟委员会(又译为欧盟执委会,简称欧委会,相当于行政机关)享有立法建议权,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欧盟理事(相当于参议院),目前由27个成员国的政府代表组成,是欧盟的立法与政策的制定、协调机构。欧洲议会(相当于众议院),议员名额按照各国人口名额,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现有751名议员,分为7个党团,有工作人员近5千人。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共同行使立法权,此外,它还负责欧盟预算的审批。欧盟委员会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处理欧盟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和实施欧盟法律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是欧盟的立法建议与执行机构,现下设有27名委员。欧洲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法律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但是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拘束力。欧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国际法主体形式,其成员国是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但为了获得力量、扩大规模,各成员国自愿将其“主权”适当让渡“集中”,将其部分决策权委托给欧盟共同机构,使得对一些涉及各成员国共同利益的事项,可以通过民主方式,在欧洲层面作出决策。大体而言,欧盟介于美国这样的联邦体系和联合国松散政府间合作体系之间。由此相对应的是,欧盟法律与联邦制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的国际组织法律都不相同。2、法律规制形式的特殊性欧盟倡导法治理念,采取的每项行动都建立在由成员国自愿民主通过的条约之上。欧盟的法律渊源分为:一级渊源,又称基础法律、原始渊源、重要渊源,主要包括组建欧盟的以下条约:罗马条约、单一欧洲法令、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尼斯条约、里斯本条约等。里斯本条约一般被称为简化的欧盟宪法。次级渊源,又称派生法源。包括:(1)条约和协定:国际条约、成员国之间的协定、机构间的协定,包括欧盟内部组织之间的协定。(2)单边的法律:——条例(regulation)。对所有成员国都适用,无需依靠成员国的转换措施,具有直接适用效力。——指令(directive)。对接受指令的成员国有约束力,但需通过某种方式将指令转换为国内法才得以实施。指令会列明需达到的目标,由成员国决定如何去实现,但指令会明确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的期限,这个期限通常是两年。欧盟会统计汇总成员国转化指令为国内法的比例。——决定(decision)。直接为指向的特定对象(包括成员国或单个的公司、个人),规定其权利和义务,确定某项协议无效或提出公司合并、罚款等措施。(3)补充渊源,包括:司法解释及其判例、国际法、法律的一般原则。此外,还有意见、交流建议等不具约束力的“软法”。除上述法律渊源外,欧盟的内部通告、通知、决议、框架文件等,只能算是政策,而不是法律渊源。截至2013年4月,欧盟现行有效的条例349件、指令50件、授权立法25件、实施细则909件,合计14万页。罗马条约签署地意大利罗马市政大楼1957年3月25日,在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基础上,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合作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称这两条约为《罗马条约》。同年7月19日到12月4日,六国议会先后批准了,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该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正式成立,即正式确定建立一个共同市场的总目标。这是欧洲一体化的重要步骤。欧洲联盟条约《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于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举行。经过两天辩论,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里斯本条约《里斯本条约》即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欧盟新条约。这一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各国批准后,条约于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