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1页共8页电信互联网专线接入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签订日期:2015年5月日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2页共8页总则焦作(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话音、宽带等电信业务综合接入达成本协议。本协议条款均系双方共同商定。本协议中提及“甲方”这一词语均应理解为“焦作其所属下属单位”。第一条合作内容(一)乙方为甲方所属的办公场所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二)明确甲乙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三)甲乙双方可在甲方电信业务综合接入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此次专线接入的协调、监督;负责电信专线接入的规划;负责督察下属单位为乙方的专线接入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应为乙方在此次网络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层平面图等)。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3页共8页3、甲方在合适位置免费提供/平方米的中心机房,以放置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专线设备。该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由乙方免费使用。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网络设备所需的市电,以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5、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进行办公区布线系统建设。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方面的便利条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提供电信业务综合接入出入口。2、乙方负责所有网络及布线系统设计方案、项目的技术审核、设备选型、器材的选型和工程施工,谁投资产权归谁所有。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4、乙方负责甲方互联网专线的正常运行。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后期网络建设提供帮助。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一点服务、首问负责制、7×24小时运行维护服务。第三条产权归属及变更甲方投资设备及线路产权归甲方。乙方对所投资的网络设备、线路、交换设备拥有完全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永久的处分、使用、经营、收益权),甲方不得干预,并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网络用于其他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主体的分立、合并等改变或变更事宜,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主体变更后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4页共8页本协议相关条款。第四条服务方式及其资费1、网络使用费:M带宽年使用费元/年。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一律默认关闭80和8080端口,甲方如有网站需开通80和8080端口的,需向乙方提供网站相关资质证明,由乙方审核通过后开通80和8080端口。3、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接入互联网,用于单位办公及上网。甲方如有互联网专线上网用途变更的,需提前向乙方报备,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后甲方方可变更;甲方如未向乙方报备擅自变更用途,乙方有权利无条件终止其接入服务。(一)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选用乙方提供的商务领航业务。包括:视频会议、OA办公(人事、财务、公文、计划等)、企业邮箱、网络杀毒、网络硬盘、自助建网站等,按月收费。(二)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乙方进行OA、监控、通信等功能的系统集成。根据需要,方案另定。(三)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资费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在双方达成新协议之前,按本协议实际收费执行。(四)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甲方如有新的电信业务需求,应以乙方网络为首选。乙方将依照本协议予以同等优惠。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5页共8页1、如甲方不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如期支付相关费用,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条款执行。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而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3、未经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的用户端设备私自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4、甲方使用的互联网业务只能用于本单位内部上网使用,不得用做其它用途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执行,且不退还甲方预缴的网络使用费。5、甲方在协议期内,乙方未违约情况下,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如甲方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对甲方在协议期内剩余的网络使用费原则不予以退费。如果甲方特殊原因退费的,乙方有权收取网络建设费用2000元。6、甲方在使用互联网业务时须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使用的法律和法规,定期缴纳网络使用费。如出现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暴力、赌博、恐怖等非法电子信息,乙方有权终止执行协议,且不退还甲方预缴的网络使用费。二、乙方违约责任1、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包括甲方各分支机构)通过可靠方式通知乙方(包括乙方各分支机构)接受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设备故障处理时限:6小时;线路障碍:12小时;对甲方特殊岗位故障修复时间为4小时。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线路障碍又不能按规定时间恢复的,则乙方应减收甲方实际发生故障时间所对应的租费(即实际故障天数*月租费用/30天,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6页共8页尾数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实际故障时间超过15天的,免收当月故障电路月租费用。第六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及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协议的具体内容批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一、协议一旦生效后,协议双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其中条款。违反本协议书内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各有关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被解除方有权向解除方索取因协议终止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三、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由双方共同协商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协议内容。四、本协议及附件若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当变更本协议,保证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7页共8页五、变更、解除协议前双方要妥善安排用户,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若因变更、解除协议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责任过错方全部承担。若因双方按照协议正常变更、解除协议条款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承担。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协议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将被视为重新签订,有效期为一年,所有条款将继续执行。若达成新协议前,本协议已到期,则按本协议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继续开展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相似合作的优先权。为确保双方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同意在用户合同期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情况下,应针对该类用户继续履行本协议之内容直至用户合同期满为止。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的到期或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已对另一方发生的权利,并且不解除一方按照本协议承担的、存续的任何义务。第九条其他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签订时,甲方需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在本协议后。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8页共8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当解决不了时,可提交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做出裁定。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定日期:签定日期: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9页共8页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专线用户责任书通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专线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必须认真阅读及签署《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专线用户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电信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用户的设备、设施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专线接入租用协议》之日,向电信公司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电信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电信公司备案。其中: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三、用户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10页共8页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电信公司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电信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电信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电信公司。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电信公司解决。六、用户专线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专线接入租用协议》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电信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终止《专线接入租用协议》。七、用户应遵循《专线接入租用协议》以及电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否则电信公司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电信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电信公司有权终止双方间《专线接入租用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电信公司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九、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作为专线用户,同意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专线用户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专线接入租用协议》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单位盖章:日期: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第11页共8页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电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