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区经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市场自产自销区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场内经营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制度。1、入场经营的从业人员应遵章守纪,服从市场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2、所销售的农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及不合格的商品。3、经营活动应在市场规定的经营时间和区域范围内进行,严禁胡乱设摊、占道经营。4、文明经营,做到不占道、不超摊、不乱扔垃圾、不乱倒脏水,收摊后自觉清理所属经营区域的卫生垃圾,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市场将取消经营者在自产自销区的经营资格。5、本区域(场地)只限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或批发(获取途径)的农产品。6、经营者应配合市场开展农产品抽样快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商品,承诺停止销售并予销毁。7、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共同维护场内环境卫生,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