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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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1.6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2.2指挥机构2.3工作机构2.4乡镇机构2.5专家组3预测、预警3.1监测与预测3.2预警级别和发布3.3预警处置4应急处置4.1应急级别确定4.2信息报告4.3先期处置—4—4.4应急响应4.5指挥与协调4.6扩大应急4.7应急结束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5.2社会捐赠5.3保险5.4调查与评估5.5责任和程序6信息发布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7.2资金保障7.3物质保障7.4基本生活保障7.5医疗卫生保障7.6交通运输保障7.7治安维护7.8人员防护7.9信息与通信保障7.10社会动员7.11公共设施—5—7.12抢险装备7.13技术支持8监督管理8.1预案演练8.2宣传和培训8.3责任和奖惩9附则9.1预案管理10附件10.1《资阳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衡量标准(试行)》10.2安岳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机构框架图10.3安岳县专项及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10.4安岳县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6—1总则1.1编制目的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警、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轻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川府发〔2005〕18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资府发〔2006〕10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建设施工事故,特种设备安全—7—事故,火灾事故,民爆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辐射事故,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城镇水源地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刑事案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网络安全、经济安全以及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访等群体性事件。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资阳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10.1。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报群防群控机制,—8—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对重大有功者予以奖励;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平时应急与国防战备相结合,在制定应急处置及救援具体措施时就考虑到国防战备的需要。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指定管理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依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协助毗邻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强化应急系统技术支持,整合公安110、交通122、消防119、急救120、防灾减灾信息平台等主要应急资源,逐步建立统一、高效、可靠—9—的接处警应急联动系统。加强公众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1.5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2)县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10.3)。(3)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10.3)。(4)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并报县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县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10—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街道社区、农村村社也要制订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重点体现可操作性。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1.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组织机构和职责2.1领导机构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全县较大以上或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必要时,由县长直接负责处理较大以上或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安岳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安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1)县应急委组成与职责县应急委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县应急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有关县领导、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的主要负责人担—11—任。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县应急委工作会议,负责全县较大以上或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主任除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或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2)县应急委办公室机构与职责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安岳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必要时,可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定相关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县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传达县应急委向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下达的指示、指令;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整合应急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数据库;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较大以上或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12—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承办专家咨询、评估会议;负责与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的应急联系。县应急委办公室具体日常事务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2.2指挥机构县应急委是我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县上已经成立的各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县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如果不属于全县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范畴,由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负责人及成员组成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由县长担任联动指挥部总指挥长,并指定副指挥长。2.3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专项应急牵头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县专项预案中明确。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县专项预案和县级部门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做—13—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县专项预案的牵头部门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预案要求的县专项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县级专项预案的细化和县级部门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相关参与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预案和县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牵头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或提供相关应急保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均要制定较为完整的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相应工作。2.4乡镇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2.5专家组县应急委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并建立专家数据库。平时组织专家为全县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请专—14—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方案指导。3预测、预警3.1监测与预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制定监测计划,广泛收集本行政区、本系统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建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汇总、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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