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区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总则31.1宣武区城市发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要求31.2宣武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3l.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1.4目的和依据51.5适用范围61.6事件等级62组织机构与职责82.l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82.2组织体系框架103预测、预警133.l预警133.2预警级别及发布14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154应急响应164.1分级响应164.2基本响应程序174.3应急结束195后期处置205.1善后处置205.2社会救助205.3保险215.4调查和总结216信息管理216.1信息监测与报告216.2信息共享和处理226.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237保障措施247.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247.2通信保障24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57.4应急队伍保障257.5交通运输保障267.6医疗卫生保障277.7治安保障277.8物资保障287.9资金保障28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9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308.1宣传教育308.2培训308.3演习319附则319.1预案管理319.2监督检查与奖惩339.3北京市宣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339.4制定与解释349.5预案实施时间341总则1.1宣武区城市发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要求1.1.1宣武区是首都北京的四个中心城区之一,是古都北京的发祥地和“宣南文化”的孕育地,人口密集,危旧房多,经济、社会活动频繁,安全隐患较多,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社会因素。1.1.2当前,宣武区正处于“城市建设带动、结构优化升级、科教文化兴区”的发展阶段,制定宣武区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增强区域应急反应能力,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保证宣武区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2宣武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1.2.1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自然灾害主要为水旱灾害、浓雾、冰雪、地震等;事故灾难主要为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城市生命线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表现为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近两年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社会安全事件主要为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1.2.2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由于宣武区是北京市老城区,人口稠密、危旧房多,城市拆迁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形成了人为致灾因素突出、处置难度大等城市灾害的显著特点。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生命线工程、火灾、群体性事件事故灾难经常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次数较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灾害将仍然是发生次数较多、伤亡多、危害大的灾害事故。社会影响大。宣武区是中心城区,驻有较多的中央、国家机关、市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辐射效应强,媒体报道快,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宣武区有众多的中央、部队驻京单位和市属单位,流动人口多,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难度。1.2.3随着城市拆迁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生命线工程事故、火灾、群体性事件仍将是宣武区的主要人为灾害。大风及沙尘暴、浓雾、雪灾仍将是宣武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灾害、地质灾害,地震、信息灾难、超大地下空间等特殊场所综合事故、城市流行病等将是主要的潜在灾害。l.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3.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宣武区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区和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区委、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1.3.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宣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化。1.4目的和依据1.4.1目的针对宣武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如下目的:●有效整合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宣武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1.4.1依据以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实施。1.5适用范围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6事件等级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辖区内多个部门或街道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区内个别部门或街道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2.l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设立宣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1.2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区领导担任(见图1),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配合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区内中央、国家机关、市委、市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宣武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北京市支援;分析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员会主任分管公共卫生区领导分管自然灾害区领导分管事故灾难区领导分管社会安全区领导图1、区领导处置公共事件分工2.1.3宣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人防现有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应急委员会备份指挥平台。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分析研究北京市、区各专业系统报送的社会安全相关信息,报送区应急委员会,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要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及时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定期组织修订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2.1.4整合我区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我区应急体制。2.1.5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2.1.6区内各有关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协助区应急委员办公室开展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2.2组织体系框架2.2.1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街道按照“统一指挥、分组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2.2组织体系框架(见图2)区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市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图2、组织体系框架图2.2.3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和保险机构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主责部门见表1。表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主责部门编号突发事件名称主责部门1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区人防办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安监局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交通支队4恶劣天气(浓雾、冰雪、暴雨雷电、大风及沙尘)应急预案区市政管委5道路抢险应急预案区市政管委6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区市政管委7城市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市政管委8突发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区市政管委9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区市政管委10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环保局11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区卫生局1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区卫生局13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区卫生局14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宣武分局16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预案公安宣武分局17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宣武分局、区教委15民族宗教群体性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