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经营责任书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经营户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将营业执照悬挂于店面醒目位置。二、认真把好食品质量关,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初次交易中,要查验供货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对每次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和销售去向。三、销售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清晰标明食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还必须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四、建立健全进销台账,详细记录供货人,购进日期、食品名称、数量和保质期等事项。五、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不制假售假,不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及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六、发现自已销售的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采取措施将已经售出的食品召回;未售出或者已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销毁等措施,防止再次进入市场。七、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应主动拒绝经销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路段管理员:食品经营户:年月日年月日食品安全承诺书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店(店名)郑重承诺: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诚实守信、文明经商,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对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如实记录,保存进销食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店进货食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食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承诺人(签字):二0年月日不从事经营乳粉类承诺书依照(国办发[201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第536号令《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人购进乳粉时,无法核实乳粉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信息的真伪;无法验证产品的真伪;不能确保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无法做到准确溯源。经营环境及仓储条件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具备乳粉类经营资质。本人承诺不从事乳粉类经营,严格遵守流通环节乳品许可准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守法经营。如若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承诺人: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