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工作流程为规范企业员工辞退工作程序,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特制定本流程。辞退是指因某种原因,公司单方提出解除与员工所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信息:1、考核辞退:员工绩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经培训(含辅导)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劳动教养的。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四、辞退工作流程1、提交辞退建议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2、调查核实公司的辞退建议后,人力资源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员工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总经理。对符合辞退标准的,向辞退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备注: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3、部门辞退面谈对于符合辞退标准的,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科室、车间负责人、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辞退面谈,面谈后,用人部门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4、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同意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交接该员工的更衣室橱门锁及钥匙、胸卡等,并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按照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国家相关劳动法规执行。五、员工申诉及处理的,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核实后,予以妥善处理。六、监督岗位:本工作流程由公司总经理监督执行。注:解释权限:本工作流程由本公司及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