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一、甘肃省非煤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检查企业: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表1-1:综合管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及地点检查情况和结果1相关证照(协议)1.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查看有效证件1.2工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查看有效证件1.3采矿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查看有效证件1.4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查看有效证件1.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查看有效证件1.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查看有效证件1.7从业人员培训档案或证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查看档案或证明1.8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储存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查看有效证件1.9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查看有关文件2安全管理机构2.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下发文件或聘任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查看有效证书、文件2.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查看安全管理记录2/33表1-1:综合管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及地点检查情况和结果3安全生产责任制3.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查资料3.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查资料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制定安全检查制度4.2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4.3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4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5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4.6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7制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8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4.9建立针对安全生产方针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4.10建立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设立、完成情况评价的管理制度4.1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制度4.12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考核、评审与更新的管理制度4.13建立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的制度4.14建立文件与资料控制管理制度;4.15建立与外部联系的制度、内部沟通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4.16建立评审标准化系统的制度;4.17建立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评价与管理的制度4.18设立工余安全管理制度;4.19建立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4.20制定了确保设计满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设计管理制度、采矿工艺管理制度等4.21建立事故、事件报告制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制度汇编3/33表1-1:综合管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及地点检查情况和结果4.22安全绩效监测制度5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制度汇编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1所有从业人员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井下作业新员工上岗前不少于72学时,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6.2矿山从业人数满足生产需要;6.3矿山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6.4调换工程或岗位的人员,应进行新工种、岗位上岗前的安全操作培训;6.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6.6定期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再教育,每年不少于20学时。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建立记录;6.7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结果应建立档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4条查看有关记录7安全生产检查7.1开展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7.2有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7.3有检查处理记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3条查看有关记录8安全投入8.1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8.2是否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8.3有安全投入使用计划。8.4有投入购置安全设施设备等实物发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9条查资料、查记录9保险9.1依法为员工缴纳雇主责任工伤保险;9.2保险人数及保险额与矿井实际职工总人数一致。《工伤保险条例》查资料、查记录10应急救援10.1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指定专职人员;10.2制订矿井火灾、爆破事故、中毒窒息、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10.3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10.4是否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20条查资料、查记录、查看有效证件4/33表1-1:综合管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及地点检查情况和结果10.5应与专业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10.6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是否满足救援要求。10.7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11技术资料11.1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条查文本资料11.2有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11.3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及时填绘的各种图纸(图纸有效期为三个月内)。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20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2条查文本资料、机构编制、档案以及现场抽查13特种作业人员13.1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13.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13.3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需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查看资料、现场生产14矿山井巷一般规定14.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应小于30m。走向长度超过1000m在端部增加安全出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3条看图纸和现场14.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应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3条看图纸和现场14.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3条看图纸和现场14.4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2.1条看图纸和现场14.5矿山的安全通道和独立回风道畅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看图纸和现场5/33表1-1:综合管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及地点检查情况和结果15“三同时”执行情况16.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查文本资料16.2《安全专篇》具有审查及备案记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16.3矿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16.4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16.5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16基本图纸及图纸真实性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16查看图纸。甘肃省非煤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现场检查时间:年月日6/33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表1-2:开采综合部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及地点检查情况和结果1一般规定1.1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除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提升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以外,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梯子间架设符合《规程》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4条现场检查1.2行人的运输斜井及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宽度和安全间隙应符合《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7条现场检查1.3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和警示标志。井巷的岔道口必须设置路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6条现场检查1.4地下采矿应按采矿设计进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1条现场检查1.5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必须按设计进度要求进行,有永久性保安矿柱的完整图纸资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3条查现场1.6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采准和切割、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和建立监测手段;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坏后,必须及时修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7条查现场1.7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和立槽下方进行处理。严禁人员直接站立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6条查现场1.8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必须根据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确定境界安全顶柱的规格或岩石垫层的厚度;《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6.5条查现场1.9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准有水流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5条查现场1.10存在老采空区塌陷的地面要设防护网及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9条查现场1.11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5条查现场2井巷2.1竖井掘进7/33表1-2:开采综合部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及地点检查情况和结果掘进及维护2.1.1竖井施工,井口应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2条查现场2.1.2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3条查现场2.1.3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7条查现场2.1.4竖井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9条查现场2.1.5提升及出碴符合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5条和6.1.2.6条查现场2.2斜井、平巷掘进严格按设计和《规程》进行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3条查现场2.3天井、溜井掘进2.3.1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要符合下列规定:a、架设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b、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c、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梯子间、碴子间;d、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贯通,贯通前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开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e、天井掘进到距上部7m时,测量人员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f、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至少一茬炮爆下的矿量。《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