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二院降噪合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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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201112-08空调机组降噪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北京高远志宏科技有限公司1室外冷却机组降噪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北京高远志宏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就室外空调机组降噪工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航天二院空调机组降噪工程1.2工程地点:海淀区永定路52号院1.3工程内容:隔声处理1.4承包范围:见甲方提供是施工方案。1.5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2.工程质量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2.2国家专业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2.3工程完工后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以北京市环保局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具体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由检测部门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甲方如有异议三日内提出复检,复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七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如七日内未能出具检测结果视为工程达到合同要求。3.工期3.1总工期:15个工作日。3.2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预付款支票(乙方递交开工报告)之日起算。3.3竣工日期:开工后第15个工作日。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则工期不顺延。甲方如提出延期开工,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3.6工期顺延3.6.1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2(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4)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5)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6)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3.6.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3.7工期提前3.7.1提前竣工必须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的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条件。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3)甲方为采用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4)采用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4.工程价款4.1本工程价款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4.2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元整4.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4.4工程价款支付4.4.1预付款:合同签订时付工程总价的30%。即¥14400.00元,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4.4.2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3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70%。即¥33600.00元4.4.3发票的开具:工程竣工后甲方支付完全额工程款的同时乙方提供合法的商业发票。4.4.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4.4.5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4.4.6工程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问题,乙方无偿维修,如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出现问题,由甲方处理。甲方如有施工问题通知乙方,乙方要在6个工作小时内到场处理。5.材料设备供应5.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送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甲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共同进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乙方管理使用。5.2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3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5.3乙方提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6.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6.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依法代表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工程增减项目及竣工验收签字确认。(必须填)6.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王德国,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6.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各自派出方的义务。6.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予执行。7.双方权利7.1甲方权利7.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新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7.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7.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7.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7.2乙方权利7.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新项目经理的权责不变。7.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7.2.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乙方应予执行,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8.双方义务8.1甲方义务8.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8.1.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审批证件。8.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8.1.4提供施工场地。8.1.5提供房屋,水、电、空调机组设备的技术资料。8.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8.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8.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8.2乙方义务8.2.1落实保密相关规定。8.2.2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8.2.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48.2.4安全施工8.2.4.1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8.2.4.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2.4.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和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和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8.2.4.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8.2.5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8.2.6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工程验收9.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9.2竣工验收9.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以及因工期延误的相关处罚。9.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9.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9.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配合乙方保证不得有与设备、工程无关的第三方人员出入施工面。如其它人员强行进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协商签订甩项竣工协议。9.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10.违约责任10.1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0.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0.5%的违约金。10.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款之和的0.5%支付违约金。510.4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1)合同已无法履行。(2)甲乙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1.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1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3.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6.补充约定16.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垃圾由乙方及时清运,不得妨碍现场施工及管理。16.2本合同所涉及的施工只是施工方案中涉及乙方的内容,其他甲方分包指定的项目不在此合同内。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北京高远志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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