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税收制度简介目录一、个人所得税二、社会保障缴款三、公司所得税四、其他直接税五、增值税六、其他间接税七、国际税收荷兰税制结构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这些税种和其他直接税、间接税共同组成荷兰的税制结构体系。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自然人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个人的所得来源是不同的。在荷兰个人所得税分三种,各自有其相应的税率。(一)纳税主体居住在荷兰的居民纳税人和不居住在荷兰但从荷兰获得个人所得的非居民纳税人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荷兰境内的所得纳税。如果选择成为居民纳税人,那么关于居民的其他制度也予以适用。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对个体征收。但允许财务合伙人单独就分配到的个人所得部分填报纳税申报表。配偶和登记的合伙人都属于财务合伙人。除此之外,为税收目的,符合条件的同居者也可视为合伙人。来自个人拥有的住所和实质性利益的所得及个人税收减免均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组成部分。(二)税率和税基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自然人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且可以减免一定的数额。1.个人所得税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包括从工作、家庭和其他活动(不包括工资、自由职业的收入和实质性利益)获得的个人所得。适用从33.65%至52%的累进税率(包括社会保障缴款,见下面),共分为四档。第一档:对于17319欧元以下的所得适用33.6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此税率是由2.5%的个人所得税和31.15%的社会保障缴款组成的。第二档:对于17319-31122欧元之间的所得适用41.4%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此税率是由10.25%的个人所得税和31.15%的社会保障缴款组成的。第三档:对于31122-53064欧元之间的所得适用42%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此税率中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第四档:对于超过53064欧元的所得适用52%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此税率中不含社会保障缴款。如果纳税人的年龄在65岁以上,则个人所得税相对应的第一档和第二档的税率是15.7%和23.5%。第二种:来自于实质性利益的所得归属到这一类当中。此类纳税人是指被推定为在公共的(NV)或者私人的(BV)有限公司保持至少有5%的股份(可能和合伙人或配偶一起)。所谓实质性利益是指扣除费用之后获得的股息和转让收益(如出售股票、利润分享证书和债权等)。在2007年,对于25万欧元以下的所得适用22%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收入超过25万欧元的所得适用25%的正常税率。如果纳税人是通过利润分享证书或其他分享方式从公司获得实质性利益的,则适用此类个人所得税税率;如果纳税人是通过为公司提供资金的方式获得实质性利益的,则适用第一类个人所得税税率。这里涉及到一个暂时的规定:22%这一档额外的税率仅仅是在2007财政年度使用。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只有在其从荷兰的居民公司获得实质性利益时才需缴纳所得税。对于荷兰的非居民公司而言,如果该公司在近10年里至少有5年位于荷兰,则也将该公司视同荷兰的居民公司。第三种:来自于存款和投资的所得归属到这一类当中。其适用税率为30%,税基被推定为全部资产净值的4%的固定收益,且不考虑实际利润率(例如利率、股息、资本收益和亏损等等)。全部资产净值是指资产的价值扣除债务以后的余额;其中资产和债务可能是指存款、股票、租赁的财产、不可扣除的年金保险费、不与纳税人自身有关的养老保险、消费贷款等;债务可能是基于当年的平均余额来计算的。参考日期是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这类税收是对超过20014欧元的价值部分征收的。不需要计入应税资产的有:(1)在第一种或第二种纳税种类中用于获取收益的资产(例如用于个体经营的资产,有实质性收益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房屋份额等等);(2)个人使用的物品,如家庭财产、客车或大篷车;(3)不作为投资的科学和艺术品;(4)未达到最多每人53421欧元的道德投资。纳税人不可在第三类中扣除所有的债务。例如,纳税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债务(利息在第一类中可扣除)和税款不可扣除。其他债务的2800欧元部分是不能从资产中扣除的。即使债务的数额大大超过了资产,第三类的收入可能仍为正数。对第三类所得,纳税人可享受20014欧元的免税限额(免税资本)。自2007年10月31日起,监管18岁以下青少年的纳税人免税限额每人可提高2674欧元。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人,根据其收入和财产状况,可以将免税限额提高到26494欧元。如果在2007年全年中纳税人有合伙人,经双方共同提出要求,为了纳税人和合伙人的利益,可共同使用5600欧元的债务限额。纳税人和合伙人可以分配这部分限额,且各自可使用数额不能超过所分配到的限额。如果没有提出要求,每个合伙人的限额为5600欧元。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在荷兰的存款和投资所得纳税。应税利润是在荷兰的资产扣除有关的债务后的部分。在荷兰的资产指:在荷兰的不动产(包括与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对管理机构在荷兰的公司利润的分享权,不包括从控股或雇佣中获得的利润。2.营业利润来自工作、住所的个人应税所得按照第一种类型计算缴纳税额。营业利润也属于第一类所得。以合法的个人商业经营或合伙等形式从事经营的,按个人所得税规定纳税。原则上,此类利润和公司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大致相同。当然两者还有些区别。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括大量满足工作时间标准的企业家(如自主经营者)的个人减免、财政养老储备金、中小企业的免税利润(MKB)。工作时间标准是指企业家在一年中用于经营商业的时间达到其可工作时间的一半,并且不少于1225个小时。此外,损失冲减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后的三年内追溯。3.中小企业的免税利润中小企业的免税利润规定,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制度仅适用于符合工作时间标准的企业家。企业家的应税利润可以扣减这部分。免税额是10%的应税利润扣除企业家津贴后的余额。4.个人减免个人减免主要包括影响纳税人个人和家庭的财政能力和支付能力的费用。例如,生活费用(子女和同伴的生活费)、学习费用和额外费用(如医疗费用)。个人减免可以从工作和家庭的应税所得中扣除。如果不足扣除,可以继续从实质性利润、存款和投资的利润中扣除。任何未能扣除完全的部分可以结转到后续年度。5.退税居民纳税人应纳税款可以扣除一定数额的退税。普通的退税适用于所有居民纳税人。退税包括税款返还和社会保障费退还两部分。除了这种退税,其他还有各种根据纳税人的所得和个人情况而定的辅助退税。另外,对于工作人员、有子女的父母、单身家长和收入较少的老人的退税,其目的主要是公平税负。(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会在缴纳税收后的第二年4月1日由税务局统一归档。税务局如果没有及时收到所得税申报表,会发出提醒通知并可能处以罚款。所以纳税人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延期申请。在4月1日前提交申请的纳税人会在当年7月1日前得到税务局的通知。对于公司而言,必须在4月1日前将雇员工薪发放给员工,以便他们按时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交给税务局。企业家只能通过电子形式,交送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二、社会保障缴款除了个人所得税之外,荷兰也征收社会保障缴款,并且由税务局负责征收。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金(AOW),一般性生存保障津贴(ANW),意外医疗费用(AWBZ)和儿童福利(AWK)。社会保障缴款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缴纳,具体缴纳比率为31.15%。(详见个人所得税四档累进税率)同时,如果纳税人的年龄达到65岁及以上,则不需要再缴纳17.9%的养老金(AOW)这一类社会保障缴款,但是他们仍然需要支付一般性生存保障津贴(ANW)和意外医疗费用(AWBZ)。为了促进职业培训和研究,雇主可以为各类雇员申请减税,从而缴纳较少的工薪税(见下文)和社会保障缴款。在荷兰,从事工作并享受社会保障的个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障缴款,但暂时借调的人员不受此限制。但社会保障费退还仅适用于享受荷兰社会保障的雇员。三、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是针对公司获得的利润而征收的税收,如公共有限公司(NV)和私人有限公司(BV)。(一)公司所得税纳税主体其纳税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指在荷兰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居民纳税人指不在荷兰登记注册但有收入来源于荷兰的公司。“公司”包括各种股份制公司、合伙公司等。在荷兰,应缴纳公司所得税的主要是公营企业和私人有限公司。基金和协会如果从事经济活动,则也有可能成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判断一个公司是否为荷兰的居民公司,要考虑以下因素: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地、总部所在地、董事会通常开会所在地等。根据公司税法案,凡是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公司都被认为是在荷兰成立的公司。(二)公司所得税税率和税基1.税率公司所得税是对抵扣了以往年度亏损后的利润进行的征税。荷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对未超过25000欧元的利润部分适用20%的税率,达到25000-60000欧元的部分适用23.5%的税率,超过60000欧元的部分适用25.5%的税率。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分红不可以从其应税利润中扣除。自2007年1月1日起,通过专利使用权获得的利润需要增加10%的征税率。2.基于合理的实际交易原则对利润的确定此利润确定必须根据合理的实际交易原则和统一记账原则。合理的实际交易,例如,不明确的损失可以考虑在内,不明确的利润可以忽视。统一的记账原则应该对此予以支持。只有在根据实际交易原则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3.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按年折旧。原则上,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折旧方法,但必须和实际交易相一致。一般地,线形评估法是常用的方法。此法在固定资产随使用年限稳步折旧的状况下使用。4.存货计价存货如何定价取决于其获得的利润。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成本法;第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第三,基本存货计价法。成本法可根据实际交易成本计价,除非市价比成本低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更低的价格会被采纳。根据这种计价方法,没有实现的利润是可以忽略的,而可能有的损失可以直接计入成本。存货计价可以用先进先出(FIFO)和后进先出(LIFO)两种方法。先进先出法认为先购入的存货先售出,后进先出法认为后购入的存货后先售出。在某些情况下,判例法允许使用基本存货计价法。基本存货是公司持续进行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存货。5.何时扣除费用原则上,当确定利润时,所有经营费用均可以扣除。但有些经营费用的扣除受到限制。有时只有部分贷款利息可以从利润中扣除。这种情况发生在公司有过多与权益有关的债务时。6.准备金公司可以从其利润中提取准备金。准备金种类有:费用平衡准备金和重置准备金。费用平衡准备金使再生资本在一段时间内不均匀分布。当年提取的准备金是为某年可能发生的经营费用准备的。例如大型维修费用或环境破坏费用。当由于固定资产的损失、破坏或出售,使得变现的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可提取重置准备金。一般地,重置准备金在其提取后的第三年(不包括当年)到期。7.损失弥补如果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从前1年的应税所得中弥补(向后)或从以后9年的应税所得中弥补(向前)。如一家企业部分或全部中止经营业务,并且至少有70%的股份由原来的持有人继续拥有,则没有弥补的亏损可以从今后的利润中弥补。(三)财务统一体——以税收为目的的联合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个母公司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组成财务统一体。以公司所得税为目的的财务统一意味着子公司被母公司兼并。财务统一体的优越性主要在于:一个公司的损失可以用另一个公司的利润冲减,而且固定资产可以从账面价值上由一个公司转移到另一个公司。这种以税收为目的的财务联合,只会发生在一家母公司与其独资的子公司(一般实际拥有95%的股份),而且这些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在荷兰设立。另一个条件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有着同样的财务年度,而且缴纳同样的税种。财务统一的申请必须以所有所涉及的公司的名义提交给税务审查员,且必须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条件。这些条件涉及大量的有关联合的技术性因素。财务统一可以根据申请停止。如果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财务统一就自动停止。(四)企业兼并企业有三种兼并方式:股权兼并、法律兼并和企业兼并。在股权兼并中,一个公司的股东将其股份转移到另一个公司。因为适用参股免税,这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