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四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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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手机调整到静音状态了吗?谢谢你的配合《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幻灯片执行程序专题十四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引导案例原告周成素(女,汉族,1973年10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拦江镇高板桥村7社22号,身份证号码:51090219731016454X)与被告成都国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椒子街88号。法定代表人:肖学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2日作出(2010)锦江民初字第31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在十日内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88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00元,并为其补缴自2005年9月至2010年4月的社会保险。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被告拒不履行。2011年3月7日,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2.法院审查申请并立案3.法院通知被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4.法院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否第一节执行的具体程序1.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执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期限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前提履行期限届满,义务人未履行执行根据(一)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1.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3.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2.公证债权文书2.法院审查申请审查内容申请执行书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有期间耽误情形是否有不予执行的情形•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执行依据•申请期限•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管辖权处理•判决、裁定•支付令•其他法律文书计算1.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2年;并且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审查期间耽误情形审查是否有不予执行的情形(一):(二):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国内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1.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3.法院通知被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了解案情,明确需要执行的事项。询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原因和履行能力。发出通知,责令其在限期履行义务。4.法院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原则强制执行与协助执行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的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强制执行措施对财产的强制执行1对行为的强制执行2保障性执行措施3(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1.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制作文书民事裁定书1协助执行通知书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院长签发公告,限期履行义务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书记员制作执行笔录否对房屋强制执行对行为的强制执行张三与李四因买卖汽车发生争议,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汽车归自己所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该汽车为张三所有。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但是,该判决生效后,李四拒绝将自己占有的汽车交给张三。张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本案如何执行?引导案例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交付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完成文书指定的行为标的物为种类物的执行方法标的物为特定物的执行方法可替代行为的执行方法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方法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二)按照妨碍执行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即对有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三)并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①必须由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②在实施搜查的时候,必须要着装并出示身份证件(2)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3)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4)继续执行和再执行保障性执行措施执行员搜查现场引导案例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并向甲公司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杂志社拒不履行义务。甲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本案如何执行?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二)按照妨碍执行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即对有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三)并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课后思考题1.被申请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救济手段?2.如果案外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则案外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能否与被申请执行人进行调解?•一、执行根据(一)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1.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3.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4.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2.公证债权文书。第二节执行的一般规定•(三)执行竞合(了解)•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王娣著•二、执行管辖•(一)一般规定•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注意: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要提交被执行人在本辖区之内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负责执行;•3.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一律由中级法院执行)•(二)变更执行法院《民诉》第226条(修订)•1.条件(1)情形: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2)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2.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1)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督促执行令。(2)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三)执行管辖权异议•1.异议提出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2.处理方式:(1)处理时间: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2)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注意起诉时是移送);(3)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可以复议: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4.不停止执行: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四)执行管辖权争议(了解)•1.如果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时候,由先立案的法院对案件采取执行措施。•2.如果后立案的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已经有法院立案,不得重复立案。•3.如果法院在立案之后才发现有法院先已立案,撤销案件。•4.如果已经采取执行措施,要将已执行的财产交给先立案的法院。典型例题•44.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执行?(05,多选)•A.该市东区法院•B.该市南区法院•C.该市西区法院•D.该市中级法院•三、委托执行(了解)(一)被执行人或者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法院可以要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三)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的,委托法院应当发出委托函件,委托函件应当提出明确的执行要求,并附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四)谁委托,谁决定原则•1.受委托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及时向委托法院反映,由委托法院审查。•2.受委托法院认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等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法院。•3.受委托法院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作出裁定。•4.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法院应当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四、执行担保•(一)适用条件•1.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2.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3.申请执行人同意;•4.人民法院准许。•(二)暂缓执行的期限•1.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2.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三)执行担保效力•1.执行担保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3.行人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典型例题(09,单选)•50.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五、执行和解•(一)执行和解协议的要求•1.时间:执行中•2.主体:当事人。注意:执行中法院不得进行调解。•3.方式:自行达成。•4.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章。•5.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的形式,变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如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物以及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等)•(二)执行和解的效力•1.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具有契约的效力;•2.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文书的效力;•3.执行和解具有中断执行时效的效力。•4.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完毕之后产生终结执行的效力。•(三)恢复执行•1.恢复执行的条件•(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2)对方当事人的申请。•2.恢复执行的对象:原生效法律文书。注:不是执行和解协议。•3.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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