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镇莲花小学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承诺书为端正党风,政风和维护社会稳定,本人将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一)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二)严禁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三)严禁组织、从事、参与违法转贷行为;(四)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五)严禁恶意拖欠贷款,、恶意透支信用卡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六)严禁为民间高利贷和违法转贷活动提供担保;(七)严禁为违法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非法传销活动提供方便保护和场所等;(八)严禁公开或变相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的企业和个人宣传造势;(九)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十)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以及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十一)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执法处置过程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帮助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逃脱或减轻刑事责任或转移、藏匿,隐瞒涉案资产;(十二)严禁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缠访)、闹事、传播谣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