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政治中的同盟理论进展与争论【内容提要】同盟历来是国际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传统现实主义者的同盟理论以势力均衡论为基础,其许多内容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近十几年来,同盟研究取得的重要进展主要体现在新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中,代表性成果有“同盟困境”理论、“威胁均衡理论”以及对导致体系不稳定的两种同盟模式的研究等。与传统理论相比,这些理论具有更强的系统性和实证性。近年来,面对新的国际政治现实,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也开始进军同盟研究。它们分别从制度层面和规范、认同层面来解释同盟,为同盟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同盟理论可以弥补现实主义的某些不足,但新的理论综合仍然需要以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为基础。【关键词】国际政治/同盟/同盟理论同盟(Alliance)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注:汉语中与“同盟”同义的还有“联盟”一词,为行文统一,2本文一概使用“同盟”一词。)。自多国体系存在以来,国家之间结盟与反结盟的斗争便贯穿了国家间关系的历史。合纵连横和同盟交锋的结果往往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而大国间的结盟状况又常常对各个历史时期国际格局的塑造和嬗变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或许因为同盟与国际政治的联系过于紧密,由此增加了将其作为单独对象来分离、界定并进行系统研究的难度。但近十几年来这一状况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在当今西方国际政治学的主流理论——现实主义的系谱中,在汉斯·摩根索、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Wolfers)和肯尼思·沃尔兹等著名学者有关同盟论述的基础上,学术界围绕同盟的起源、分类、结构、功能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陆续推出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如格伦·施奈德(GlennH.Snyder)的“同盟困境”理论(注:GlennH.Snyder,"TheSecurityDilemmainAlliancePolitics",WorldPolitics,Vol.34,No.3,July1984,pp.461—495.),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M.Walt)的“威胁均衡论”(balance-of-threattheory)和对“制衡”(balancing)与“看风使舵”(bandwagoning)两种同盟类型的比较分析,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3(ThomasJ.ChristensenJackSnyder)对一战前“被拴在一起的囚犯”型(chain-ganging)同盟和二战前“推卸责任”型(buck-passing)同盟这两种导致体系不稳定的同盟模式的研究等(注:ThomasJ.ChristensenandJackSnyder,"ChainGangsandPassedBucks:PredictingAlliancePatternsinMultipolarity",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4,No.2(Spring1990),pp.137-168."chain-ganging"一词笔者在国内尚未见到有人使用,本文暂按字面译出,待方家匡正。),都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同盟的认识。冷战后国际政治新的现实进一步刺激了学术界在同盟问题上的理论创新。在新的国际战略环境下,冷战时期针对苏联而形成的各种同盟(最突出的当数北约)将扮演何种角色?这个问题理所当然地引起各国领导人和专家学者的关注。一般而言,现实主义者对这类同盟的命运大多抱悲观和怀疑态度,其中肯尼思·沃尔兹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在论及冷战后北约的前途时,他说,“从历史和势力均衡理论我们得知,赢得战争胜利后的同盟很快便会解体,越是决定性的胜利便越是如此……北约(的解体)还没到按日计算的时候,但是已经可以按年计算了。(注:KennethN.Waltz,"TheEmergingStructureofInternationalPolit4ics",inMichaelE.Brownetal.(eds.),ThePerilsofAnarchy:ContemporaryRealismandInternationalSecurity(Cambridge,MA:TheMITPress,1995),pp.73-74.)”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现实的发展似乎与沃尔兹等人的预测有很大出入。冷战后的北约不仅没有因对手的消失而寿终正寝,却走上了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增强的道路。东亚的情况与此相类似。1996年4月,日美两国发表了《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对日美安保进行了再定义。1997年9月,两国又推出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日美同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冷战后同盟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的这种反差该如何理解呢?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受到质疑,而自由制度主义(liberalinstitutionalism)和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同盟理论则显示出其内在的价值。与现实主义同盟理论注重权力和系统结构因素有所不同,自由制度主义的同盟论强调作为一种制度(institution)的同盟建立后其本身具有的生命力;建构主义的同盟论则从规范(norm)、认同(identity)和文化的角度来认识同盟。它们对冷战后同盟现实的解释为同盟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实主义同盟理论的某些缺陷。由于国际政治中的同盟理论主要集中于现实主义理论当5中(注:奥利·霍尔斯蒂等人在他们的研究中共统计了417项关于同盟的国际政治学命题,其中绝大部分属于现实主义的范畴。参见OleR.Holstietal.,UnityandDisintegrationinInternationalAlliances(NewYork:JohnWileySons,1973),pp.249-283.),所以笔者介绍的重点也在于此。一、同盟的定义同盟的含义似乎人人皆知,但要找到一种为大家普遍接受的定义却并非易事。本文在此仅介绍几种在学术界经常被引用、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同盟’一词表示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所作出的关于相互间进行军事援助的承诺。”这种承诺与那些松散的合作协定不同,一旦签定包含这种承诺的军事协定,国家便正式许诺和他国一起与共同的敌人战斗(注:SeeArnoldWolfers,"Alliances,"inDavidL.Sills(ed.),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SocialSciences(NewYork:Macmillan,1968),pp.268-269.)。格伦·施奈德则将同盟明确定义为“为维护成员国的安6全或扩大其权势而组成的关于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正式的国家联合(associations),这种联合针对其他特定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已被予以明确确认。(注:GlennH.Snyder,"AllianceTheory:ANeorealistFirstCut,"JournalofInternationalAffairs,Vol.44,No.1(Spring1990),p.104.)”相比之下,斯蒂芬·沃尔特对同盟的界定要宽松一些,在他看来,“同盟是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在安全合作方面所作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安排。”与前两者不同的是,沃尔特将非正式的安全安排也看作是同盟的一种形式,换言之,缔结正式的条约或协定并不是建立同盟的必要条件。沃尔特在解释他这样定义的原因时说,由于当代许多国家都不愿意与其盟国缔结正式的条约,如将研究局限于正式的同盟将会丧失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个案。况且,严格区分正式和非正式的同盟还可能会使人误入歧途。例如,美国和以色列之间并不存在正式的同盟条约,但没有人怀疑它们彼此之间的承诺;而1971年“苏埃友好合作条约”的签定实际上是苏联和埃及紧张关系加剧的标志,而非双方彼此承诺加强关系的证明(注:Walt,TheOriginsofAlliances,p.12.)。沃尔特的观点应该说有一定道理,正如罗伯特·奥斯古德7(RobertOsgood)所言,“同盟的全部实质和意义很少在正式的军事合作协定或条约中表露,就象婚姻的实质很少在婚姻证书中得到表现一样。(注:RobertOsgood,AlliancesandAmericanForeignPolicy(Baltimore:TheJohnsHopkinsPress,1968),p.18.)”但问题是,正如没有婚姻证书便无法确定一个人的婚姻状况一样,在没有正式协定的情况下,以什么来衡量一国是否已经结盟了呢?这是同盟定义中的一个难题。为此,格伦·施奈德建议再对同盟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以便使同盟定义更加明晰(注:Snyder,"AllianceTheory:ANeorealistFirstCut,"p.105.)。尽管存在这样一些分歧,上述几种同盟的定义毕竟还是共同之处居多。这表现在,首先,构成同盟的主体是主权国家,而不是其他各种形式的组织。其次,同盟的核心内容是成员国在安全和军事领域内的合作与承诺,它通常使成员国在特定情况下负有使用或考虑使用武力的义务。这使得同盟有别于那些国家间的经济组织,如欧佩克;也有别于那些国家间的政治组织,如英联邦。再次,同盟通常针对其他某一或某些特定国家,这使得同盟迥然有别于那些普遍性的集体安全组织,如国联和联合国等。这些共识可以使人们对同盟8的内涵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二、传统现实主义的同盟思想国际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于一次大战刚刚结束之后。在当时反思战争的社会氛围和学界理想主义盛行的环境下,同盟被当作将列强拖入战争的罪魁之一而遭到广泛的指责。但伴随着同盟在二战取得最终胜利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对同盟的评价又转向积极的方面。战后,在西方国际政治学界居主流地位的现实主义理论对同盟研究十分重视。一些传统现实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如摩根索、沃尔弗斯、李斯卡等都对同盟问题作过专门论述,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思想。摩根索在其经典著作《国家间政治》以及《同盟的理论与实践》一文中,对同盟的一般性质进行了考察(注: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译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5—250页;HansJ.Morgenthau,"AlliancesinTheoryandPractice,"inArnoldWolfersed.,AlliancePolicyintheColdWar(Baltimore,MD:TheJohnsHopkinsPress,1959),pp.184-212.)。他认为,同盟与势力均衡二者密不可分。一个国9家或一个同盟与另一个同盟之间的势力均衡是历史上势力均衡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多国体系中,互相竞争的A国和B国为确保或改善它们相对的权力地位,可作出3种选择:其一,增加自己的权力;其二,把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在自己的权力上;最后,它们可以阻止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到对手的权力上。当它们作出第一种选择时,会进行军备竞赛,当它们作出第二和第三种选择时,便执行同盟政策。一国是否采取同盟政策不是一个原则问题,而是权宜之计(expediency)。通过缔结盟约,可以使国家间既存的共同利益以及相应的政策及实施步骤明确化,而同盟能否维系则取决于盟国间的基本利益是否一致。摩根索还根据5种不同的标准对同盟进行了分类,并援引史实作了相应的说明(注:汉斯·摩根索:前引书,第235—237页。)。后来,另有学者又按同盟的攻守态势和制度化的程度将同盟分为进攻性同盟(或改变现状的同盟)和防御性同盟(或维持现状的同盟),以及制度化的同盟和非制度化的同盟(注:SeeWolfers,"Alliances,"p.270;andOsgood,op.cit.p.18,25.)。关于同盟的功能和作用,奥斯古德认为一般可以分为4个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