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停送电操作培训班本课件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为标准编写。1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1.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1.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2.1一般安全要求2.1.1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2.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2.1.3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7020、351.00注:表2-1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2.1.4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2.1.5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2.1.6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必须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2.1.7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2.2高压设备的巡视2.2.1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2.2.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2.2.3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2.2.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2.2.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关门。2.2.6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它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2.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机电科或工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2.3.1下列三种情况必须加挂机械锁:1)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和网门;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2.4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2.4.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2.4.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2.4.1.3不停电工作系指: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2.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1工作票制度;3.1.2工作许可制度;3.1.3工作监护制度;3.1.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3.2工作票制度3.2.2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为:3.2.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3.2.2.2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3.2.2.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3.2.3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3.2.3.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3.2.3.2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3.2.3.3工作票由经公司认可的人员签发,3.2.4工作票的使用3.2.4.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3.2.4.2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3.2.4.3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3.2.4.1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3.2.5工作票的有效期: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3.2.6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工区(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3.2.7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2.7.1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3.2.7.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3.2.7.3工作许可人: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3.2.7.4专责监护人: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3.2.7.5工作班成员: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3.3工作许可制度3.3.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3.3.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3.3.1.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3.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3.3.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3.4工作监护制度3.4.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3.4.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3.4.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必须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3.4.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3.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3.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3.5.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2)必须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3.5.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3.5.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3.5.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