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派出所等窗口服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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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等12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一)公安派出所服务规范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1、《人民满意派出所八条标准》。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3、警务监督岗(包括民警姓名、职务、警号、照片,监督电话等)。4、民警功模榜(主要指荣立三等功以上民警的姓名、警号、照片)。5、主要行政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应该通过书面形式(主要指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向群众公开的内容:1、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2、户口办理手续、时限。3、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时限。4、暂住人口管理规定。5、人口信息查询规定。6、保安联防人员、户口协管员的招聘条件、程序及其工作职责。7、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8、查处治安案件的程序、时限。9、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范围、程序、时限。10、《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投资软环境”十项措施》应该提供的服务设施1、设立提示标志醒目的服务接待室,提供桌椅、纸笔、茶水、纸杯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井然有序。2、设置警民联系电话或联系箱、意见簿或留言板,有条件的应设置触摸式显示屏服务指南,便利群众办事、求助和反映情况、问题。3、设置指示灯箱或夜间警示红灯、公开电话号码。应该达到的服务要求1、工作时间,应当确定民警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不得出现空岗或由非警务人员替代。2、民警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形象良好,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热情。3、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及外来办公、办事人员的首位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4、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5、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4)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托办私事;(5)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6)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8)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二)治安队(水警队)服务规范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1、《人民满意治安队(水警队)标准》。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3、警务监督岗(包括民警姓名、职务、警号、照片,监督电话等)。4、民警功模榜(主要指荣立三等功以上民警的姓名、警号、照片)。5、主要行政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应该通过书面形式(主要指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向群众公开的内容:1、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种类。2、治安案件查处的程序、时限。3、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4、特种行业、危险物品有关证件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5、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程序、所需资料。6、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保安人员职责。7、船民证、船舶户口簿和船舶户牌审批权限、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等。8、户口办理的程序、时限。9、人口信息查询服务要求。应该提供的服务设施1、设立提示标志醒目的服务接待室,提供桌椅、纸笔、茶水、纸杯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井然有序。2、设置警民联系电话或联系箱、意见簿或留言板,有条件的应设置触摸式显示屏服务指南,便利群众办事、求助和反映情况、问题。3、在醒目地点、位置设置指示标牌。应该达到的服务要求1、工作时间,应当确定民警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不得出现空岗或由非警务人员替代。2、民警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形象良好,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热情。3、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及外来办公、办事人员的首位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4、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5、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4)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托办私事;(5)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6)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8)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三)110报警服务台服务规范1、坚持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方针和人民满意标准,履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服务承诺,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2、实行昼夜24小时工作制,全天候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投诉。3、接警人员着装上岗,亮牌服务,保持警容严整,精神饱满,态度热情,语言文明。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时,主动说(或设提示音):你好,我是某某(市、县)110某某号接警员。4、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5、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投诉时,应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报警人的身份,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答复、抚慰。对危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报警、求助,要立即向先期处警队和就近民警及相关警种下达处警指令,以确保处警人员城镇中心区的在5分钟内、城郊结合区的在10分钟内、农村地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并开展处置工作。、定期对各类接警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所有接警都能做到逐件登记。6、与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做好移交、配合工作,确保群众求助得到及时妥善处置。7、积极拓展110报警服务功能和覆盖范围,不断提高110报警服务水平。8、广泛开展110宣传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110报警服务工作,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四)交巡警队服务规范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1、《人民满意交巡警队标准》。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3、警务监督岗(包括民警姓名、职务、警号、照片,监督电话等)。4、民警功模榜(主要指荣立三等功以上民警的姓名、警号、照片)。5、主要行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该通过书面形式(主要指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向群众公开的内容:1、道路交通秩序管理(1)处理交通违章的执法依据。(2)交通违章处理规定、程序。(3)交通违章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4)秩序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要求。(5)秩序管理中的有关处罚依据。2、交通事故处理(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2)交通事故善后赔偿的项目和标准。(3)事故处理机关的职责和义务。(4)事故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5)事故处理收费依据。应该提供的服务设施1、设立提示标志醒目的服务接待室,提供桌椅、纸笔、茶水、纸杯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井然有序。2、设置警民联系电话或联系箱、意见簿或留言板,有条件的应设置触摸式显示屏服务指南,便利群众办事、求助和反映情况、问题。3、设置指示灯箱或夜间警示红灯、公开电话号码。应该达到的服务要求1、工作时间,应当确定民警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不得出现空岗或由非警务人员替代。2、民警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形象良好,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热情。3、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及外来办公、办事人员的首位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4、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5、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4)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托办私事;(5)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6)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8)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五)车管所服务规范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1、《人民满意车管所标准》。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3、警务监督岗(包括民警姓名、职务、警号、照片,监督电话等)。4、民警功模榜(主要指荣立三等功以上民警的姓名、警号、照片)。5、主要行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该通过书面形式(主要指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向群众公开的内容:机动车注册、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注销登记,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办理临时号牌,驾驶证申请、考试、发证、转籍,机动车定期检验,驾驶证定期审验等项目:(1)需提交的资料或需办理的手续。(2)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应该提供的服务设施1、设立提示标志醒目的服务接待室(厅),提供桌椅、纸笔、茶水、纸杯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井然有序。2、设置办证业务流程图和引导牌,相关窗口标明受理业务范围。3、设置警民联系电话或联系箱、意见簿或留言板,有条件的应设置触摸式显示屏服务指南,便利群众办事、求助和反映情况、问题。4、在醒目地点、位置设置指示标牌。应该达到的服务要求1、工作时间,应当确定民警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不得出现空岗或由非警务人员替代。2、民警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形象良好,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热情。3、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及外来办公、办事人员的首位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4、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5、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4)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托办私事;(5)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6)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8)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六)刑警队服务规范应该上墙向群众公布的内容:1、《人民满意刑警队标准》。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3、警务监督岗(包括民警姓名、职务、警号、照片,监督电话等)。4、民警功模榜(主要指荣立三等功以上民警的姓名、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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