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修改简介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姜世闻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年1月5日内容2002年版的作用修改的主要理由修改的过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要求2002年版指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卫生部疾病控制司于2002年3月出版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南》在规范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完成2005年阶段性目标及2010年规划目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修改的主要理由-新增了政策和策略全球发布了遏制结核病策略,卫生部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扩充了很多工作内容,如:加强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合作免费诊断、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和结核病专报对非结防机构网络直报肺结核患者开展转诊和追踪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查痰点对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采用“五率”的考核评价指标修订过程2006年8月起,受卫生部疾控局委托,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始组织专家进行《指南》修订工作。7-8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修订第一次会议,开始了《指南》修订工作卫生部疾控局和医政司进行审稿和定稿进行了现场实验和试点修改的主要内容-新增加与删除的内容2002版为11章,修改后为12章将原第一章和第二章进行合并和修改删除了原第三章“县级DOTS策略覆盖实施前的准备”2005年全国以县级为单位DOTS策略覆盖率已达到100%,原第三章已不再适用,故予删去增加了三章新内容:第六章: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第九章:培训第十二章:感染控制加强政府承诺加强政府领导保障经费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修改内容(1)-《疫情、策略和服务体系》章的修改我国结核病控制策略-1提高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工作质量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发现肺结核患者做好肺结核患者的治疗与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医疗机构与结核病防治机构合作工作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和管理系统修改内容(1)-《疫情、策略和服务体系》章的修改我国结核病控制策略-2应对耐多药、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挑战坚持预防为主,开展耐多药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联合行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重点关注高危和脆弱人群,以及监狱、矿场等特殊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修改内容(1)-《疫情、策略和服务体系》章的修改我国结核病控制策略-3完善社会动员和健康促进工作制定倡导、交流和社会动员策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与多部门合作,加强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价修改内容(1)-《疫情、策略和服务体系》章的修改我国结核病控制策略-4强化监控与评价充分利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结核病常规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做到及时报告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采用现代流行病学方法,开展专题调查,获得科学资料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对结核病防治规划进行监控及评价,以深入了解结核病规划实施情况及其疫情状况修改内容(1)-《疫情、策略和服务体系》章的修改我国结核病控制策略-5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开展为结核病防治规划服务的研究工作,包括应用性和基础性研究。确定应用性研究优先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性研究成果;研发新型诊断方法、药物和疫苗修改内容(1)-《疫情、策略和服务体系》章的修改我国结核病控制策略-6修改内容(1)-《疫情、策略和服务体系》章的修改对各级防治机构进行了职责定位对各级业务机构人员和工作条件的配备情况进行了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结核病服务体系修改内容(2)-《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的修改增加了痰培养、药敏试验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内容介绍了新的EQA体系修改内容(3)-《肺结核患者发现》的修改修改了患者检查程序和诊断标准:“肺结核可疑症状”由“咳嗽、咳痰≥3周”改为“咳嗽、咳痰≥2周”增加了医疗机构转诊患者、结防机构追踪患者增加了开展乡镇查痰点工作,以及进行密切接触者检查的内容更新了肺结核登记对象和登记本,并引入“联系卡”修改内容(4)-《肺结核的化学治疗》的修改对免费治疗对象进行修正,将初治涂阴患者纳入免费治疗范畴增加了患者的每日化疗方案强调了初治涂阴患者与初治涂阳患者采用同一化疗方案修改内容(5)-《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的修改对患者管理方式进行了定义增加了治疗管理步骤,更有利于基层操作提出可利用家庭成员或志愿者对患者进行督导修改内容(6)-《抗结核药品的供应与管理》的修改增加了散装药品、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计算方法增加药品管理标准操作相关内容:库存控制、平均月消耗量等内容根据现行使用的“药品管理手册”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7)-《结核防治健康促进》的修改目标-教育目标、行为目标和防治目标活动步骤核心信息根据现行使用的“健康促进策略”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倡导、交流、社会动员(ACSM)”理论内容增加了对流动人口健康教育的方法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由以前的八条改为五条修改内容(8)-《督导》的修改要求程序和方法内容频度督导报告和撰写根据新修订的“督导员手册”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9)-《结核病监测信息管理》的修改疾病监测信息:包括人口、患者发现、登记与报告、转诊与追踪、治疗与管理等信息,并通过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系统)收集;利用专报生成病人相关的报表,取消了病人相关的季报规划管理信息:包括规划覆盖、药品和设备的供应与使用、培训、督导、健康促进、经费计划与使用、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通过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系统)收集;将规划管理的信息改为季度和年度录入表新增内容(1)—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新增理由流动人口、耐多药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应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耐多药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结核病防治工作,以加速结核病疫情下降主要内容由于属于新的领域,很多方法还不成熟,因此重点描述原则性的内容,相应的详细内容详见本领域制定的手册和指南,将陆续下发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治疗管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治疗管理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抗结核治疗管理新增内容(2)-培训新增理由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还不能适应新增结核病防治策略的需要特别是人员的质量还很薄弱,需要加强培训主要内容对于培训对象与频度、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评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新增内容(3)-感染预防与控制新增理由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近距离飞沫传播做好结防机构和医疗机构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交叉感染,从而预防及减少结核分枝杆菌在结防机构和医疗机构内的传播为结防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安全的环境新增内容感染控制策略、管理层控制措施、环境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下一步工作要求(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要在2009年2月底前,参照国家级培训的方式,完成对本区域内各级结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是《指南》(2008年版)和优化后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专报系统)的更新内容为保证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全年数据统计的一致性,2009年第1季度“结核病监测工作报表”的数据,各地要按照《指南》(2008年版)的标准要求填写上报下一步工作要求(2)各地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中国结核网()”下载《指南》(2008年版)中的登记本、病案记录和表格,并打印使用应尽可能按照新的登记本、病案记录及表格的内容进行登记记录,如实施确有困难,至少要使用新的“县(区)结防机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追踪情况登记本”和“病案记录”,以保证优化后专报系统中新增信息的补录工作和满足填报“结核病监测工作报表”的基本需要。如来不及印刷,可以先复印一部分,暂时使用待《指南》(2008年版)正式印发之后,各省尽早组织全省新的登记本、病案记录及表格等的统一印刷和发放工作下一步工作要求(3)做好新专报系统的启动转换工作2009年1-2月份,各地仍利用现有的专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工作。在此期间,完成省、地(市)和县(区)三级新专报系统管理员用户的重新申请和分配工作。同时各级监测人员需通过测试网熟悉新专报系统的各项操作新专报系统将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启动。国家级将于启动前统一完成新老专报系统间数据的转换工作。为保证数据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须在2月底前对既往的病案信息进行核查、清理2009年3月1日启用新专报系统,各地要按照《指南》(2008年版)中有关信息要求,在录入新专报系统的同时,在3月底前完成2009年1-2月份登记病例中新增信息的补录工作下一步工作要求(4)强调录入完整性在新老《指南》交替和新专报系统启动前后,各省需组织力量加强对基层的现场指导、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保证《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