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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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现就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办发〔2005〕26号、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2综合治理。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机构、目标和任务(一)工作机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局长杨上昕为组长,副局长刘建伟为副组长,张时选、张维山、李昊、张文杰为成员的许昌市房管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房产市场科,主任张时选。各县(市)房管局成立相应机构。(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三)工作任务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3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三、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一)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的部署第一阶段(2006年9月)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1、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2、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汇总后在网站上公布。3、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5、根据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自检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第二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4(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第三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1、各县(市)房管局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2、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3、继续巩固、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第四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2、完善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5项整治工作的始终。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3、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三)其他要求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6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查处情况表违规类型查处件数备注商品房预售违规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4.其他情况:恶意炒作行为1.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2.炒卖房号3.捂盘惜售4.囤积房源5.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6.其他情况: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7广告违规2.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3.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4.其他情况:销售合同违规1.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2.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3.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4.其他情况:房地产经纪违规1.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2.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3.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4.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5.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6.其他情况:价格违法行为1.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82.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3.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4.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其他违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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