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浅谈《合同法》对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因特网的普及,全球商务活动日益受到新兴电子信息技术的影响,近年来,一种利用因特网实现网上贸易的新的贸易方式已在全球范围内被广为采用,这种被称为电子商务(EC)的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一、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是21世纪最先进的经营方式从狭义上理解:电子商务就是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通过网上的商店(Web站点)从事在线产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交易内容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和服务,比如书籍、日用消费品、家用电器、汽车、或是在线医疗咨询、远程教学等;也可以是一些无形产品,如新闻、电子报刊、音像制品、数据库、软件及其他类型的知识产品。当前,已经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有:电子交易系统,如产品的网络销售、网上贸易洽谈、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结算、电子媒体广告、在线式服务、海关电子报关、保险索赔等等。电子商务是利用因特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这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而网络营销则是电子商务的一项子集,它是运用因特网进行的一切营销活动。网络营销是直接市场营销的最新形式。因特网是全球性网络,是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一个开放式的大市场。上网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无需建立庞大的商业体系、支付高额广告费用、聘用众多的销售人员就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障碍,在网上找到市场,直接面对国内外广大客户参与市场竞争,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市场行情、沟通供求信息,24小时无间隔运作、增加贸易机会、与需方直接交易,即时生产、即时销售、缩短生产周期、避免库存积压,拉直生产与消费途径、降低贸易成本,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网络营销改变了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旧模式,带动了经济结构的变革,对企业现代经济活动产生了巨大而深层的影响,成为困难企业摆脱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被公认为是21世纪最先进的经营方式。江泽民总书记早在1998年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言时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会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实现计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江泽民主席的讲话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和所给予的高度重视。我国外经贸部也已发文,要求各企业尽快上网,2000年出口配额将全部通过网上进行,不上网,企业就没有进出口权。另外,按照国家金贸工程设置的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国80%的企业上网运行,推动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入全国乃至国际大市场。可以看出,现在是政府请企业上网。据有关资料显示,至去年7月,我国有独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立域名的个,在大约1.5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50%左右连入了因特网,其中一些企业拥有了自己主页或站点,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有一部分能够熟练通过因特网开展电子商务或营销活动。有关方面预测,在未来的三年时间内,将有80%的国内企业通过在线的方式开展自己的业务。应当看到:这些成绩都是在我国经济环境并不宽松、技术条件也不成熟的情况下取得的,它充分显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开拓电子商务市场过程中高瞻远瞩的眼光、勇气和智慧。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企业从根本上转变经营观念,在进入传统的市场的同时,也必须进入电子商务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因为今后不上网就无市场。电子商务市场虽然是智能化型的高级市场形态,但只要是市场就会有商品交换,就要通过合同形式去实现,所以网络经济同样也是契约经济。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的交易过程与传统交易过程基本一样,只是交易手段不同,前者以计算机或加人工完成(有的网上交易,网下支付),后者以人工完成而已。所以,电子商务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组成部分,与传统市场一样需要有统一的市场规则,需要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很短,普及的程度也不高,从事电子商务的各类主体在法律上还不能完善各自的行为,因此免不了出现电子商务纠纷。是否信守服务承诺,将成为人们衡量电子商务网站好坏的重要指标。一些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电子商务纠纷将成为社会新的热点问题,电子商务案件也可能成为新的案件种类。去年10月1日开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始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合同实行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责。所以,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作为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但要管好传统合同,同时更要管好电子商务合同,在电子商务时代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管执法职能,打击网络营销恶意欺诈行为,维护网络经济秩序,提高网络经济的信用水平。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知识经济秩序,保证网络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在我国《电子商务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电子商务合同既要受网络经济规则的制约,也应当受新《合同法》的制约,从而使上网企业在网络营销活动中和在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中实现有序竞争。二、新《合同法》对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近年来,国内网络发展迅速,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至去年底,我国上网用户人数已达890万人,个,并以每天平均诞生2-3个的速度迅猛发展着。1999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亿元人民币,预计今年会达到8亿元,2002年将达到100亿元。目前北京市已有网站2000家左右,400多家网站在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这些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大多以营利为目的,以网上商店、网上购物中心、电子商城等形式从事网上拍卖、销售、中介服务等经营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活动。北京已成为国内网络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被国家工商局确定为网络管理的试点城市。对于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力的巨大影响,我国相关法律已在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如新《合同法》就吸收了科技发展的新情况,对电子合同进行了界定并纳入了调整范围。新《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新《合同法》与电子商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涉及到诸多电子交易合同关系,成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电子合同的重要法律依据。1、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受新《合同法》调整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对象分类,电子商务可分为四类:即商业-商业(BtoB),商业-消费者(BtoC),商业-政府机构(BtoG),消费者-政府机构(CtoG)。其中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商业机构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例如政府机构可将采购办公用品清单在因特网上发布,企业以电子化方式回应,经过选择确定供方,与之达成电子合同。再如:政府机构可实施电子政府计划,利用因特网为企业提供纳税、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出口配额招标、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等服务。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是在个人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例如对个人社会福利基金的发放以及个人纳税交费等。上述电子商务活动无论属于哪一类,其实质都是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都是合同契约关系。因此,这些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都必然要受到新《合同法》的调整。2、电子合同形式受新《合同法》调整新《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表明了电子合同必然属于新《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实施的是无纸化贸易,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网上谈判,将磋商结果做成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贸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标的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易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服务、索赔等合同条款后,双方用EDI签约或用数字签字签约,形成电子合同,传递订单、提单、保险单等,这些电子单证被记录和保存在磁性介质中,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内,采用的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此为国内外电子商务市场通行的做法。我国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因此特别规定了书面合同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邮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了电子合同合法的法律地位,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3、《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之间完成的,应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承诺是否生效以及该合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条款中做出详细界定,为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4、《合同法》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订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对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注意到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按照该条款理解: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双方既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订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使合同成立生效。间接地承认了电子签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5、新《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管辖权作了具体规定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电子合同发出EC电讯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某一地点。如果采用发出生效原则,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则更为适宜,因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点较为容易确定,可以依据传统的判定方法对接收电文一方的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和经常居住地进行判定,提出关于订立合同地点的法定证据。因此,该条款的规定为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6、新《合同法》明确